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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工资收入随经济发展而合理增长
 
陈斯毅
 

  当前,在我国社会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及时调整并实行积极的工资政策,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干预和调控,对于逐步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偏于保守的低工资政策,如今已影响到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思维定式的影响,我国在改革开放近30年的进程中,一直实行偏于保守的低工资政策,劳动者的工资被压在较低的水平,各地凭借低廉的人工成本优势,实行对外开放,吸引外商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努力扩大就业。这一政策对于实现我国经济起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长期实行保守的工资政策,加上在体制转轨期间,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管和调控缺乏经验,措施乏力,从而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从目前来看,主要表现为分配不公,企业生产一线工人收入过低,城乡劳动者收入差距过大,基尼系数超过了0.40的警戒线,且仍呈扩大趋势,导致社会经济领域出现内需不足、投资消费关系不协调、产业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低收入群众生活比较困难、社会治安问题增多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给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

  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证明,在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的水平后,经济结构将出现较大的变动,经济发展往往进入高速增长的“起飞”阶段,GDP中劳动报酬部分的增长将明显加速,工资水平相应会有一个较大幅度的上升。这是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的必然反映。在近30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我国经济一直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据统计,从1980年至2005年,我国GDP年均增长速度为15.8%。至2006年GDP总量达20.94万亿元,人均GDP接近2000美元;东部沿海省市的人均GDP已超过了3500美元。例如:广东省1980年至2006年GDP年均增长19.6%,至2006年底,全省人均GDP达3509美元。这标志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了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在这样一个阶段,工资水平应当有一个较大幅度的增长。

  但是,从工资变动情况来看,多年来我国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上升幅度不大,一直低于经济增长速度。特别是为数众多的企业生产一线工人的工资水平,多年来没有显著增长。由于分配过度向资本倾斜,出现了资本侵蚀劳动、广大普通劳动者工资收入过低、贫富两极分化现象日益严重的状况。为此,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强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和指导”。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是政府的重要职能,特别是在人均GDP接近2000美元这一新的发展阶段,工资仍然是广大劳动者收入的主要来源。各地应当审时度势,坚决按照中央关于“提低、扩中、调高、打非,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制定以着力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为重点的积极的工资政策,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干预、指导和调控,规范企业工资分配秩序,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促进分配起点、过程和结果的公平。
  
  政府应实行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为重点的积极的工资政策,努力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分配公平

  所谓积极的工资政策,指由政府依法制定并实施一系列着力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为重点的相互配套的工资政策(包括完善工资立法),形成积极的工资政策体系和制度安排,通过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积极的干预、指导和调控,不断着力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不断加强对过高收入的监控与调节,形成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参与分配的合理分配机制以及工资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的机制。

  这个政策体系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是抓紧制定《最低工资法》,依法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着力提高广大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二是要积极指导。首先要指导企业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其次要抓紧研究制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企业工资的微观决定机制和利益制衡机制;此外,政府要转变执政理念和管理方式,通过各种经济、法律手段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三是切实加强对垄断行业工资分配的监控。目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市场制度还不完善,一些垄断企业凭借垄断资源、垄断价格,获得高额利润,实行过高分配。这些情况迫切要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垄断企业工资分配进行监控。其主要措施是:对垄断企业严格实行工资增长控制线办法;建立完善国有垄断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进一步完善税收调节办法,加大调控力度等。

  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加大财政对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公共事业和低收入者或贫困家庭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政策,理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进一步建立规范的工资分配秩序,清理工资外收入,打击非法收入,以体现分配公平。总之,上述政策要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为重点,以促进公平、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形成相互配套的、完整的政策体系,使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随经济发展而得到持续合理的增长,保证广大劳动者能够真正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作者系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

  (编辑:林湄) 

 
稿件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本网发布时间:2007-05-22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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