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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经济合作涉及不同的行政区和关税区,区内有众多口岸。要实现区内人流、货流的便利化通行,必须加强口岸合作,逐步推行区域通关一体化。
加强口岸合作,实现通关便利化,是泛珠三角经济协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泛珠三角经济合作涉及不同的行政区和关税区,区内有众多口岸。要实现区内人流、货流的便利化通行,必须逐步推行区域通关一体化。
建立有效的“口岸大通关”协调机制。成立“口岸大通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泛珠三角“口岸大通关”建设的领导协调,研究制定“口岸大通关”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中长期规划,指导监督区内“口岸大通关”的建设工作。
建设“电子口岸”,推进通关电子化、信息化。“电子口岸”是实行“大通关”的基础工程。泛珠三角区域内各口岸要充分利用中国海关总署的信息网络,合作建设联网的“电子口岸”。各通关口岸要本着“统一品牌、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数据标准”的原则,共同致力于电子口岸的推广和完善工作,探索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网上订舱、提箱、运输、仓储等手续的一条龙服务,实现企业与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互动协作。同时要积极探索由建设各有关部门的纵向网向创建各系统联合的横向网的转变,构筑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服务的一条龙信息查询、业务咨询、处理的公共信息平台,做到一次报关,一次检验检疫,统一放行。通过建设“电子口岸”,提高通关电子化、信息化水平,提高通关效率。
构筑完善的通关基础设施。在泛珠三角地区形成四通八达、便捷通畅的水陆空立体交通运输网络,为实现区域通关一体化建设便捷的通道。
分层次有重点地推进通关一体化。可以利用区域中心城市和省会城市物流量大、基础设施较完善的优势,首先在它们之间进行通关合作,在“点对点”通关合作取得一定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至整个区域。在通关业务类型上,可以先在服务业、旅游业、陆路货物运输方面率先实行通关一体化,然后再推广到其他领域。在通关方式上,各地区的海关口岸可以先在通关时间上保持一致,相互衔接,然后推广至通关工作内容与机制方面,再发展到通关的全面一体化。
实现区域通关一体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口岸大通关”工作机制,简化通关审批程序,提高通关效率。同时,还要创新监管模式,提高通关服务水平。在从业人员培训上,可结合全国性资格培训考试制度,逐步实现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增强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
(编辑:莫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