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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取消农业税
 


  农业税是对农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由地方负责征收管理,所得收入归地方政府。

  1958年制定的农业税条例规定,全国农业税的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2000年3月,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按照农作物的常年产量和最高不超过7%的税率依法征收。同时征收相当于农业税20%的“农业税附加”,用于村级组织运转和五保户供养。农民的总税负是8.4%。

  2000年前后,基层和学界时有取消农业税的呼声。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推向全国后,呼声更烈。许多专家学者认为,现行农业税制度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应该取消。

  诸种观点可以归纳如下:

  1.农业税制不科学。从世界各国来看,不论是否单独开征农业税,都是对农业商品流转额或农民的净所得课税。但中国农业税税基中,却包括了农民用于最基本的生存支出,如口粮支出、教育支出和医疗支出等。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是按土地的常年总产量计征,没有考虑当年总收入扣除生产耗费后的实际所得,这个常年产量既包括农民销售的商品粮,也包括农民的口粮和种子粮等。农业税实际上已退化为定额的土地税,或更像地租。

  2.税率并不低。表面上看,农村税费改革后,大多数地方税负都是8.4%,但据专家推算,如果把现行农业税率换算为按商品征税,实际税率则是16.8%。又因为农民在购进农用生产资料时,增值税不能抵扣,实际农产品增值税税负要达到19%。而工业品增值税一般税率是17%。农产品增值税率比工业品高,这在世界上是少有的。

  3.税负不公平。城镇个体户的增值税有月销售额600元——2000元的起征点,工薪阶层所得税也有月收入为800元的免征额。而农业税并没有起征点和免征额,无论土地常年产量是多少,是自用还是外销都要纳税,按全额计征,这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4.不利于提高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韩俊推算,美国每亩玉米农业生产者平均税收负担为3.89元人民币,我国每亩玉米农业税平均10.72元,另外每亩还分摊24.22元的“三提五统”,生产成本畸高。对于园艺产品、畜产品等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由于我国设置了较高的农业特产税率,也削弱了其出口竞争力。

  2004年3月底,中央决定在黑龙江、吉林两省进行全部免征农业税试点。(常红晓/整理)

  来源:《财经》杂志

(编辑:莫凡)

 2005-06-2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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