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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亿农民彻底告别“皇粮国税”
 


  全国人大常委会议高票通过农业税条例明年元旦起废止9亿农民彻底告别“皇粮国税”

  “赞成162票;反对0票;弃权1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

  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这意味着9亿中国农民从明年第一天开始,将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在广大农村地区征收农业税。

  农业税条例的施行,对于贯彻国家的农村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保证基层政权运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2004年,我国政府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到2005年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29日表决通过的这个决定,把这项惠农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尽管此前国务院已经决定减征和免征农业税,但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彻底取消农业税。这位负责人表示,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后,并不意味着农民不再交税。

  “如果农民经商、开办企业,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税种,这有利于城乡税制的统一。”

  ■名词解释:农业税

  据史料记载,农业税始于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到汉初形成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颁布了农业税条例,并实施至今。这一古老的税种,已延续了2600年的历史。

  据统计,从1949年至2000年的52年间,农民给国家缴纳了7000多亿公斤粮食,农业税也一直是国家财力的重要支柱。

  转折始自2004年,国务院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

  2005年岁末,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法废止农业税条例,使免除农业税的惠农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让9亿中国农民彻底告别了缴纳农业税的历史。

  ■专家点评:

    破除长期承受的不平等待遇 农民命运发生重大变化

  这是中国农业发展与世界惯例接轨的标志性事件。从国际上看,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无一例外地要对农业实行零税制,并给予相当的财政补贴。在经济全球化的宏观背景下,中国取消农业税,采取“少取、多予、放活”的政策,无疑顺应了时代的要求,适应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形势。

  这是中国农村面貌即将迎来新一轮巨变的标志性事件。农业税废止的意义,不只在于农民负担的绝对数量下降了多少,而在于它破除了农民长期承受的不平等待遇,这势必会对城乡统筹发展起到助推作用。

    ——国家信息中心学者徐宏源

    这是中国农民命运发生重大变化的标志性事件。废止农业税条例,标志着中国农民的命运开启了一个不同以往任何历史时期的崭新阶段。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谢扬

(编辑:莫凡)

南方日报 2005-12-30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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