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实施了近50年的农业税条例昨日(12月29日)被依法废止,成为历史档案。
9亿农民每年减赋500亿
事实上,国务院从2004年开始就在授权范围内在部分地区免征了农业税和部分特产税。据统计,取消农业税和除烟叶税外的特产税,农民每年可减轻税赋500亿,受益农民9亿人,这样算来农民人均年受益55元,按2004年农村人均收入2936元计算,农民收入增加近两个百分点,几乎相当于2004年农民纯收入增长幅度的1/3。
据专家计算,对于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农业的竞争力而言,按照13亿亩耕地计算,取消农业税意味着每亩减少农产品生产成本38元,按照粮食生产来说,每亩减少成本10%-20%,因此对提高农业竞争力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废止农业税条例就是让农业税的废止尘埃落定,让农民彻底吃上定心丸。”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说。
解决“三农”问题新起点
“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废止农业税条例,使解决“三农”问题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
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从1953年开始到1983年取消统购统销政策,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农民对工业化的贡献超过6000亿元。今天,中国已步入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却面临着农业效益低、农民收入少、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等问题。“三农”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样的定位彰显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和信心。受近年来两个中央一号文件等惠农之举促动,去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创下7年以来最高增幅,粮食产量扭转5年持续下滑势头。通过减免农业税,去年全国农民人均税费下降幅度达44.3%,今年减幅达93%,从2006年开始农民每年大约减负500亿元。
不仅如此,国家已承诺今后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生等事业经费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
从农业支持工业到工业反哺农业;再从农村服务城市到城市带动农村。
我国工农两大关系的反向转变,实际上是国家和农民分配关系的重大调整。废止农业税条例,无疑给我们这样一个强烈的信号——从今往后,9亿中国农民将更多地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他们的利益将得到更多的维护和发展。
(编辑:莫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