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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就业,是当前城镇化进程中需要着力研究解决的问题。营造良好的政策和体制环境,是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就业的必然要求。
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水平,一方面应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培训社会化、市场化,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多种类的培训,提高农民工的职业技能素质;另一方面,应增加政府投入的力度,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纳入各级公共财政的支持范围。应整合现有职业教育资源,建立劳务培训基地,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的就业意向,加强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大力推广直接面向用人单位需求的“订单式”培训,并逐步建立起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模式。通过培训基地建设,让就业培训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向系统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由“体能型”向“智能型”转变。
发挥信息在劳动力市场中的服务功能。应坚持简易实用、贴近农村实际的原则,低成本发展农村信息事业。大力开发利用已有的广播网、电视网、电话网发布信息,也可以自办简报发布信息,还可通过信息传播员向农民传播劳动力市场信息。应加速省县乡信息网络建设,通过政府出资或社会力量帮助,至少为每个自然村配备一台计算机,让农民拥有先进、可靠、直接的信息采集手段,有效推进劳动力市场的信息化。
加快建设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取消限制劳动力流动的不合理规定,让劳动力在市场中自由流动,竞争择业。健全完善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等服务机构,减少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盲目性,增强他们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签定劳动合同的自觉性,引导劳动者在健全的市场条件下合理有序地流动。
建立统筹城乡就业的管理体制。应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就业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把推动农民进城就业和促进城镇人口就业一起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建立就业目标考核体系。研究制定统筹城乡就业和促进农民转移就业的办法,加快建立农民进城就业的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农民进城就业的援助制度,改善进城农民工的就业环境。
为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障和良好的生活环境。有关政府部门在规划社会就业、社会保障以及提供各种管理服务时,应作出有效、平等、前瞻性的制度安排,把外来务工者作为城市日常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使农民工和市民享有平等的待遇。应建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充分肯定农民工对经济建设的贡献,提高用工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并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应在住房、入学、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方面推进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配套改革,取消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户籍歧视,建造与农民工实际需求相适应的经济住房,改善农民工的医疗条件,给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以市民待遇,推动农民工向城市产业工人转化的进程。
(编辑:莫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