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六大鲜明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要使社会更加和谐,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省委九届五次全会提出,要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建设和谐广东,把建设和谐广东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和基本特征之一,摆在重要位置。这里的“和谐”,不仅包括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更重要的是人与人、阶层与阶层之间的和谐,保持社会各阶层和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发展。广东作为经济大省,在我国经济大格局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也存在着区域、城乡不均衡发展的严峻问题。同时,两性的发展差距也依然显著,农村妇女的贫困化尤其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无疑将影响广东和谐社会的发展和建设。
一、促进农村妇女就业对建设和谐广东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构成明显的分化和重组,但由于历史、地域、制度安排等原因,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之间并未达到和谐发展。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调查,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工人阶级中产业工人阶层、农民尤其是农业劳动者阶层呈现经济社会地位下降的趋势。从广东的实际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有了较大提高,但差距却在不断扩大。1980年到2002年这22年间,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从274元提高到3912元,城镇职工人均每年可支配收入从472元提高到11137元,农民收入相当于城镇职工收入的58%变为35%,城乡收入差距拉大了23个百分点。
从性别的视角来分析,广东男女两性的收入差距也在进一步扩大。第二期广东妇女社会地位调查(2000年)表明,有48%的女性月收入在500元以下,比男性高出22个百分点。而在低收入女性群体中,尤以从事粮食种植、林木种养采、畜牧养殖的农村妇女收入最低。她们的家庭年收入分别只有1965.03元、2510.34元和1234.45元,其中从事粮食种植的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占38.9%,其余两项年收入在500元以下的分别占42.1%和43.9%。从总体上看,农村女性劳动力的年收入仅相当于农村男性劳动力的58.2%,比10年前下降了13.3个百分点。显然,广东经济的快速增长并没有使男女两性平等受益,贫困的女性化表明发展中存在突出的性别不平等问题。然而这一问题却很少受到关注,两性的不均衡发展常常被城乡、区域的不均衡发展所遮蔽,促进妇女的发展能力常常被其它社会发展目标所遮盖或替代。一如2000年联合国编辑出版的报告《目标与指标——世界妇女的进程》中指出的,提高妇女经济地位或减轻贫困女性化的目标是被遗漏的目标。
如果农村妇女长期作为一个贫困群体,不仅仅阻碍的是农村妇女自身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将殃及子女,影响后代的教育与发展。因此,一个两性发展差距巨大的社会,必是不均衡的、不和谐的、也是不可持续的。农村妇女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中一支重要的人力资源,没有农村妇女的发展,就没有农村的发展、区域的协调、社会的和谐。只有包括农村妇女在内的农民富裕了,农村经济发展了,区域发展协调了,广东国民经济才能保持快速增长,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所以,省妇联致力于促进农村妇女就业,把帮助农村妇女发展作为参与和谐广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广东省妇联在促进农村妇女就业的探索与实践
农村妇女的积贫积弱一向被认为是农村妇女素质低下的结果,实际上是反果为因了。长期以来,农村的贫困、教育条件落后、乡土文化对女性的歧视导致了女性受教育机会缺失。第二期广东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表明,农村女性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61.8%,比男性高27.7个百分点。如今农村女童失学、辍学现象仍然没有彻底解决。受教育机会的缺失才导致了农村妇女素质普遍偏低,进而影响她们的创业和就业能力,贫困化是这种恶性循环的表现。
广东省妇联在促进农村妇女发展的过程中,十分强调妇女作为发展的主体,注重提高她们的素质和能力。近年来突出抓以下两项工作:
1、办学校建基地,抓技能培训,提高妇女就业创业能力
改革开放后,城市成人教育发展突飞猛进,城镇居民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种各样的学习培训,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但是,对于连基础教育设施都欠缺的农村,妇女再一次被排除在成人教育的大门之外。为了给农村妇女创造一个接受知识的阵地,1998年,广东省妇联率先在全国创办了农村妇女学校。这是一所面向千万农家女的没有“围墙”的学校,妇联依托它组织农村妇女进行文化知识的培训,并把各种培训经常化、制度化。在课程设置方面,农村妇女学校对东西两翼和粤北欠发达地区,重点推行农科技术培训为主,辅以卫生保健、时事法律等知识教育;对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则相应增加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课程。采取忙时少开课、闲时多开课、日校、夜校不拘,室内授课与室外授课的相结合的方式,保证农村妇女生产学习两不误。现在,各级妇联已在全省村镇创办农村妇女学校21000多所,建立起文化教育、实用技术、绿色证书和学历教育4个层次的培训体系,每年培训农村妇女90多万。据不完全统计,近5年来,全省有4.7万妇女获得了初级农技员资格,9.8万妇女经过了绿色证书培训。掌握知识、技术的农村妇女大大地增强了增收致富的能力。她们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发展三高农业、创办农产品加工厂,涌现了一批批集农工贸于一体的农业企业和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巾帼科技兴农带头人,带动了成千上万的农村妇女走上科技种养和产业化经营之路。目前广东农村有以妇女为主体的农业科技示范户8万多户,近4万妇女专业户年纯收入达10万元以上。
但是,广东毕竟是一个耕地稀缺的人口大省,目前人均耕地已下降到0.49亩。而有限的土地仅能吸纳有限的劳动力,农村“劳动力过剩”的问题相当突出。改革开放允许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以来,农村男性劳力大量转移到二、三产业,而集聚在农村的妇女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也成为“劳动力过剩”的主要承担者。不充分就业严重地制约了农村妇女的发展,使得大量的农村妇女难以摆脱贫困处境。在有限的土地上,农民的增收必须依靠非农生产性收入。所以,要改变农村妇女的贫困状况,就必须使农村妇女实现非农转移,使更多的农村妇女从事更高收益的非农业生产。
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各级妇联及时调整妇女学校的培训内容,增加了大量的非农业技能培训。如中山市妇联,根据市场需求开设财务会计、物业管理、园艺绿化、保育员等培训。今年以来,已开设培训班173期,培训妇女8232人。去年,还与大中专院校联合举办学历教育,使具有高中文化的农村妇女接受更高层次的培训,有1000多名农村妇女参加了学习。另一方面,省妇联专门在重点贫困地区建立妇女就业技能培训基地。2002年,筹措经费75万在东西两冀和粤北山区经济欠发达地市建立了9个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基地。2003年下半年,省妇联又积极配合省政府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争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拨出40万元专项培训资金,在梅江、遂溪、紫金、揭东4个山区县(区)建立县级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今年又投入60万元,从4个县级基地增加到6个。全省各级妇联坚持因地制宜,层层规划,狠抓培训,采取自办、联办、协办等方式大力开展针对性、实用性中短期岗前职业技能培训班。坚持做到培训与市场需求结合、培训与就业结合、培训与提素结合。据统计,至今年6月份,梅江、遂溪、紫金、揭东4个县级基地已举办各类培训班142期,培训妇女7911人,就业率达70%以上。
2、抓职业介绍,办阵地实体,为妇女就业架桥铺路
在增强农村妇女劳动技能的同时,各级妇联千方百计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与合作,采取多种形式,构建就业信息服务网络,为农村妇女非农转移就业牵线搭桥,穿针引线。一是建立妇女职业介绍中心或就业指导机构。各地妇联在劳动、民政等有关部门支持下,以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为主要阵地,建立“妇女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有关就业指导机构,为需要就业的农村妇女登记造册,提供就业咨询和就业信息。为了更广泛地拓展妇女就业渠道,除了通过与劳动部门共享劳动力信息外,妇联干部还亲自深入企业,搜集就业信息,发动女企业家协会成员和各大企业多吸纳农村妇女就业,并创造了“定单式”培训就业的经验。二是举办劳务集市和专场招聘会。许多地市妇联,如广州、湛江、中山等市坚持定期举办大型女性劳务集市,这些劳务集市与劳动部门合作,规模大影响大,是妇女获取就业机会的重要渠道。2003年,湛江市妇联与劳动部门合作举办5场大型招聘会,帮助了3000多名农村妇女就业。广州市妇联勇开先河,建立全国首家妇联劳动力市场。利用广州地理优势,通过经常性举办招聘集市,为来自各地的妇女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近2年累计为5万多妇女提供就业岗位,有2万多妇女成功实现就业。三是缔结“巾帼就业致富姐妹市(县)”,有组织地实现妇女劳动力转移。许多基层妇联在促进妇女异地就业过程中探索出一些很好的经验,如建立“巾帼就业致富姐妹市(县)”。现在,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许多市县与珠三角发达地区妇联结成“巾帼创业致富姐妹市(县)”,利用妇联网络优势,及时传递就业信息,有针对性地组织农村妇女实现异地就业,收到很好的效果。如遂溪、廉江、徐闻等县(市)分别与东莞、广州、深圳市妇联结成“巾帼就业致富姐妹县(市)”,每年组织近千名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四是自办巾帼社区服务实体。全省妇联系统通过自办幼儿园、家政服务公司、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清洁公司、培训中心、托老所等实体,直接吸纳了6000多名妇女就业。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妇联系统通过自办实体、牵线搭桥、发动企业家吸纳女性就业等途径,直接或间接为妇女就业提供了近10万个岗位。
三、进一步推进农村妇女就业的建议
促进农村妇女就业,提高农村发女发展水平,妇联组织作为广大妇女利益的代言人,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但对于庞大的农村妇女群体来说,这些努力还远远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除了妇联组织要总结推广经验,加大推动力度之外,更重要的是政府要把它纳入总体发展规划,把促进农村妇女发展,保证男女两性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落实到和谐广东建设的指标中,从政策上给予保障。因此,本文对今后进一步促进农村妇女就业,提出如下建议:
1.促进就业政策要体现性别平等原则。为了推进城乡和区域的协调发展,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了各种促进就业的政策和措施。但由于未能很好体现性别平等原则,这些政策对女性就业促进效果不明显。以《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为例,《实施方案》规定:“至2007年,全省每年培训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45万人”。省财政每年为此拔出培训经费1000万元。根据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的统计,该工程实施以来至今年10月份,全省已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92.6万人,但绝大多数是男性(劳动部门没有准确的性别统计)。也就是说,农村妇女很少能够享受到这些资源,这是有失社会公平的。社会公正是社会政策的灵魂,当前,政府一定要把实现社会公平、推进性别平等作为重要的政策导向。在制定非农转移和培训政策中体现男女平等原则,考虑农村妇女的利益诉求,在转移指标和培训经费上要保证妇女占一定的比例。具体操作中,要把促进农村妇女就业纳入政府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计划当中,或者拨出农村妇女培训专项经费,加大对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投入和建设,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的数量和质量。
2.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当前企业在用工方面的年龄歧视很严重。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2004年7月份对佛山、中山、深圳、东莞、惠州、汕尾、清远、河源八市企业用工短缺情况进行的调查发现,被调查的306家企业100%招用18~34岁年龄段的人员,其中近80%需求18~25岁年龄段人员。但从广东的实际来看,目前需要转移就业的农村妇女一般都超过30岁。依照法律,在法定劳动年龄的劳动力应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就业机会,企业在招工中把“年龄”作为录用条件,显然限制了中年人的平等就业机会。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依法对企业用工行为行进管理、监督,促进公平就业和农村妇女就业。
3.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现有就业服务机构一般都集中在城镇,农村缺乏就业服务机构,使农村妇女难以及时掌握劳动力市场信息,影响她们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政府应该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的投入,把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延伸到农村主要乡镇,加强城乡劳动力供求信息的对接交流,更有效地为农村妇女劳动力的转移提供就业服务。
总之,促进农村妇女就业,提高农村妇女发展水平是推进两性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推进和谐广东建设的重要举措。
(编辑:莫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