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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小瑛:关注妇女发展构建和谐广东
 
广东省妇女研究中心副主任 曾小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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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涛同志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建设和谐广东,意味着广东社会的全面进步,广东人的全面发展与和谐相处,意味着岭南大地成为适应创业和居住生活的美好家园。这是广东人民的追求目标。占着广东人口半数的女性,理应与男性一样享有平等公正的权利,成为构建和谐广东的主力军。没有女性的全面发展,就谈不上人的全面发展;没有女性的充分参与及其对社会的贡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不可能实现,构建和谐广东将会成为一句空话。

  关注妇女发展,是时代的要求、历史的使命

    构建和谐广东,对妇女提出更高的具体要求:现代化建设要求她们必须掌握知识,拥有获取、处理信息的能力,具有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赢得把握社会的能力;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更要求她们必须不断地发展自己,时刻保持理智的头脑、清醒的法制意识、强烈的竞争意识、坚定执著的追求、坚韧不拔和不断进取的开拓能力;全面协调发展的时代特征要求她们必须有强烈的合作意识、高度的协调能力,把自己塑造成有广博知识和精深技能的综合型人才。

    建国以来,国家颁布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使广大南粤妇女的发展获得了物质基础、政治保证和法律保证,受教育的机会、就业的机会增加,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她们的主体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在增强,“自尊、自强、自信、自立”的价值观念在形成,素质也在提高。但妇女发展现状仍然不尽如人意。如女性参政比例仍然偏低,妇女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妇女整体素质水平与社会发展的要求仍不相适应等等。

    妇女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主体,也是分享社会发展的利益与成果的客体。我们既要问“女性能为发展贡献什么”,还要搞清楚“发展能给女性带来什么”。关注妇女的发展,推动广大妇女在构建和谐广东中发挥积极作用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

  树立科学发展观,推动妇女在构建和谐广东中发挥重要作用

    首先,要把女性发展问题作“一般化处理”。这是真正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促进女性发展的出发点。《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中明确规定“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妇女与男子平等获得经济权利,共享经济资源和社会发展成果是妇女发展的基础条件”。这个“平等权利”就是“一般化”,并不是对女性的特别“偏爱”。离开了这个出发点,无论在某些具体情况下对女性如何“照顾”,都会因失去基本前提而离我们的本意相去甚远。关注现实生活中的性别歧视现象,不要等到妇女作为被压迫者、受害者拖累了社会前进才受到关注,不要认为女性发展只是个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问题,更不要以为“妇女问题就等于婆婆妈妈的问题”。

    其次,女性发展问题要回归“特殊化”。不断增强女性的主体意识,女性的人格独立与个性发展是促进女性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女性自己应该确立主体意识,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广泛的社会参与、复杂的社会关系和实践活动中,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以独立的个体和独特的生命价值、不同于男性的内涵和魅力走向社会、走向世界。“自助者,天助也”,强烈的主体意识和自主精神,是女性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同时,男性也应该确认女性的主体地位,真正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活动中、在主体创造过程中,通过个性化的实践活动及其成果,去判断和衡量女性的意义和价值,这是促进女性发展的有力保障,也是不断拓展女性生存、发展空间的条件。

    第三,要增强全社会的性别意识。要把女性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有意识地统一起来,为女性的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女性发展难以与经济的发展同步,女性发展问题不可能随着经济的发展“自然而然”地解决。1995年1月,联合国秘书长在《关于第二次审查和评价〈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执行情况的报告概述》中指出:“妇女在发展中的作用……现在被认为是变化的动因,她们本身就是一支经济力量,而且是宝贵的资源,如果没有这种资源,发展的进程就将受到限制。”

(编辑:莫凡)

南方 2005-03-08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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