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和谐正成为一种社会时尚、一种时代潮流、一种努力奋斗的理想形态。和谐的基础是稳定与平安。按照数学和力学的原理,三角形具有稳定性。那社会的三个点在什么地方?借古思今,我想到自有阶级以来,官、民、财三点,也构成了一个社会的三角形。在这个三角形中,民为顶点,官、财分别为底线的两点。在这三点中,民为根本,官为主体,财为附属。无民便没有一切,官得民而为,财得民而发,民得财而富。要想保住官,必须保住民;保住了民,也就自然保住了财。
官,是指在政府中担任一定职务、掌管一定权力的人员。民,旧时指被统治的庶民,后来泛指人民。财,是指物质财富的总称。官与权紧密相联,而财与利紧密相联。自原始社会进化成阶级社会以来,官、民、财这三点,便被三条线段紧紧联在了一起,再也没有分开过。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奉行官权君授、君权神授。所以,官自诩为民的“父母官”,是“大人”、是“老爷”,而民却是“贱民”、是“小人”、是“草芥”。官用权常悖民意,谋利多为自己,民不但在经济上受剥削,而且在政治上受压迫,更在人格上受侮辱。尽管历史上有过像文景之治、光武中兴、贞观之治、康乾盛世这样的短暂和谐,但就整个阶级社会来讲,民不聊生,常处于动乱之中,并没有真正和谐过。这时候,民处于社会底层,其顶点地位倒置,处于最底点;民与财远,官与民远,官与财近,官、民、财组成了一个官与财两点间的距离较短,而民与官、民与财之间的腰线较长的倒立的三角形。这种状况在100多年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经过中华民族的不懈奋斗,我们终于推翻了封建社会,消灭了剥削和压迫,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在这样的社会制度下,人民当家作主,摆正了应有的“顶点”位置,成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和拥有者。官员权力来自人民,用权为了人民,他们是人民的公仆,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官领导民创造财富,民授权官管理财富,官先富民、后富己,民富而思源、富而思进。在这样的社会制度下,我们既不允许官员贪财欺民、以权谋私,也不允许财富过分集中、流向一端。官与民近、民与财近、官则与财适当远一点,官、民、财三点组成一个以民为顶点,官与财两点为底线的三角形。这个三角形,因其底线长而两腰短,从而形成了一个重心下移的稳定结构。
进入21世纪,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顺应了历史的步伐,顺应了社会的发展,顺应了民心民意,也具备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治安、精神等前提条件。要和谐,首先要解决不和谐和不够和谐的问题。当前,官、民、财的三点及其关系中,尽管形成了稳定结构,但仍有不少不和谐的因素和问题,需要进一步予以解决,从而使这个三角形成为社会稳定的内在支撑。
从官来讲,有为民思想树立不牢的问题,有执政能力不强的问题,有执法不公的问题,有坑民害民的问题,有奢侈腐败的问题,等等,而从民来讲,有文化素质不高的问题,有法制观念不强的问题,有扰乱治安、破坏社会秩序的问题,有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等等。从财来讲,有来源不正的问题,有分配不公的问题,有图财害命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尽管有其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有其理论和思想的诸多因素,有其社会和文化的许多条件,但都是与和谐社会不相适应的,都是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也都是破坏三角形的稳定性的,需要努力克服和逐步解决。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官是为群众遮风挡雨、为人民鞠躬尽瘁的主体。首先,政府必须存在。我们的奋斗目标是政治民主、经济开放、文化繁荣、法治健全的和谐社会,而不是自由无度、经济无序、文化无常、行为无规的无政府社会,这就决定了政府存在的必要性,也就决定了公务员存在的必要性。其次,官员必须为民。政府选于人民、权力源于人民、官员来自人民,民心向背是事业成败的关键。管子讲的“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就是这个道理。所以,公务员应当忠心耿耿地对人民负责,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在服务民众中锤炼“言吾者善,不足为喜;言吾者恶,不足为怒”这样宠辱不惊的政治素养,在从政理念上坚持“以民为根本、敬民为父母”这样以人为本的公仆本色。第三,权力必须受到制约。人民赋予官员一定的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应当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规章制度的约束与专门机关的制衡。其中,建立固定的而不是人为的、长效的而不是短期的、刚性的而不是柔性的、科学的而不是主观的规章制度是治本之策;而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和专门机关的制衡,则是关键所在。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民是创造社会财富、推动历史前进的根本。首先,人民要拥护政府。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政府是人民政府,官员是人民的公务员,人民应当极端地珍视自己政府的形象与权威,全力地支持公务员的正常行政行为,干群关系以协调为主流,人民内部矛盾也主要以说服教育的方式来解决。其次,人民要顺应潮流。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因而也是历史潮流的主力军与社会发展的推动者。但在社会转型期,一部分群众的利益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必须认真分析:这种影响是暂时的还是长久的,是个体的还是广泛的,是正常的还是异常的。如果是前者,则应当舍小利而顾大局;如果是后者,则应当通过正常渠道及时反映。第三,人民要提高素质。无论如何,人民都要适应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使自己的言行举止符合社会对其成员起码的评价标准,这就要求人民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与科学文化素质。这样就能够找到个人发展与社会需要的最佳结合点,有利于认清潮流、维护权益、相互沟通,有利于实现自我,最终将有利于实现和谐,有利于维护稳定。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财是官为民谋福利的标志,是民发挥创造力的结果,是社会之附属、和谐之保障。首先,财源必须合法。官和民都渴望拥有大量财富,但并不是什么财富都可以造福于民:政府财政应当源于人民收入的普遍提高和社会财富的大量积累,而不是高费重税;官员的收入应当源于其薪金和其他合法收入,而不是贪污受贿;人民的私产应当源于其劳动或投资所得,而不是盗抢赌骗。源于后者的财富,在供某个阶层或某个人挥霍享乐的同时,其代价将是对社会和谐与稳定的破坏。其次,分配必须合理。当财富被不合理地高度集中掌握在某一阶层或少数人手中时,社会动荡便不可避免;如果财富分配公平合理,社会就会平稳地发展。所以,财富本身不可指责,关键的问题在于由谁分配和如何分配。必须让财富的最终分配权掌握在人民手中,必须让最迫切需要得到财富帮助的弱势群体及时得到帮助,必须让不择手段捞取不义之财的人在身败名裂的同时倾家荡产。总之,要民有民享,让社会所有成员公平而充分地享受财富增加的好处。第三,用途必须科学。无论是个人、家庭还是国家,对财富的使用都必须科学规划、精打细算。国家提倡建设节约型社会,就是希望政府将财富尽可能地用于有利于社会发展的事业中、有利于改善民生的项目上;每一个人也应当将所掌握的财富,尽可能地用于最迫切需要的地方,使全社会的财富形成合力,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财富既是一个保险器,起着保障民生的作用,但也是一把双刃剑,若用途不当,势必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
官、民、财在和谐社会中不但自身要和谐,相互之间的关系更要和谐,这三个点要尽可能地摆正位置,不能倒悬。应形成一个官贴近人民、执政为民、务实清廉,民努力工作、创造财富,财富属于社会和人民所有的三角形,真正建立一种“官不爱财而爱民、民不思乱而思变、财不乱心而安心”的和谐状态。
总而言之,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官、民、财是三个强有力的支撑点,如何摆正三点位置,平衡三点间的距离,让这三点形成的三角形更加稳固地支撑起社会大厦,这是摆在全社会面前的一项新的研究课题。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来研究这个问题,但有一点是共同的、不变的,那就是在和谐社会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是“和谐三角形”得以稳定的重心所在。
(作者单位:中共山西省委政法委员会)
(编辑:林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