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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关系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钟健英
 

  任何政党都有自己的宗旨,不同的宗旨反映了政党的不同性质。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时起,就鲜明地体现出为广大劳动人民谋利益的宗旨,从而表明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其性质不同于历史上任何阶级的革命。而党的宗旨和性质又决定于党必须始终如一地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承担起领导“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尽管对党的群众路线尚未有完整的表述,但在其制订的章程中已明确提出党的群众路线的内在要求,从而使党从一开始就把密切党群关系作为领导中国革命的重要条件和内容。

  ◆革命战争年代密切的党群关系是创建新社会的重要基石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明确提出,为把中国共产党建设成为一个革命的群众性的无产阶级政党,必须遵循两个重要原则:一是党的一切活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群众中去;二是党的内部必须有严密的、集中的、有纪律的组织和训练,并且要求“个个党员不应只是在言论上表示是共产主义者,重在行动上表现出来是共产主义者”。党的“二大”提出的这两条重要原则,实际上已经阐明党的群众路线的核心所在,对党的活动、党的组织以及党员个人都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关于每个党员必须“重在行动上表现出是共产主义者”的要求,成为革命战争年代共产党人处理与人民群众关系的行为准则。

  正由于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便明确了党和人民群众关系的准则,并在革命斗争实践中不断将之发展和完善,形成完整的、行之有效的群众路线,使之成为党领导中国革命的一大法宝,不仅是中国共产党人由少到多、由弱到强、克敌制胜的原因所在,而且,经过革命斗争血与火洗礼建立起来的鱼水、血肉般的党群关系,成为创建迥然区别于国民党统治区的新社会模式的基石。

  1931年11月,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成立了与国民党政权分庭抗礼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在两个政权尖锐对立之下,之所以“受尽压迫剥削的民众对于苏维埃每一具体的施政,简直如同铁屑之追随于磁石”,就在于苏维埃政府及其干部模范地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疾苦放在心中,清明廉洁,奉公无私,做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模范。苏维埃干部模范地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不仅使人民群众从干部身上进一步认识到苏维埃是为穷人当家作主的机构,同时也使党群干群军民之间建立起鱼水、血肉般的亲密关系。

  不仅在中央苏区,而且在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短短几年内,密切的党群、干群、军民关系,使陕甘宁边区成为一个政通人和、风气纯洁的新社会,延安成为人们向往的革命圣地。当陈嘉庚到延安考察时,见到朱德与士兵一同打篮球,毛泽东简陋的住处、简朴的衣着和节俭的饮食,强烈感受到延安平等和谐的社会新气象,由此判定抗战的希望在延安,中华民族的希望在于共产党。陈嘉庚的判断是准确的,随着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胜利,从延安、西柏坡一直到北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斗争赢得了胜利,中国共产党取得了执政地位,中国人民也翻身得解放,当家做主人。党和人民群众在执政和当家做主的共同目标上,形成了新型的党群关系。

  ◆执政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党群关系面临的挑战

  党取得执政地位后,获得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但由于地位和环境的变化,也增加了脱离群众甚至腐败变质的危险。在整个国家的运转中,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各级机关被赋予各种职权,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执掌着各种权力,这些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和制约,机关就有可能从为人民服务的机构演变成“官衙门”,党员干部就有可能从人民的公仆演变成人民的主人。在延安时期,民主人士黄炎培曾询问过毛泽东,中国共产党能否跳出历史的周期率,毛泽东肯定地回答,已经找到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新路。毛泽东所说的新路,那就是人民的民主、人民的监督,归根到底就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为了跳出历史的周期率,进行了不懈努力,强调共产党员要牢记党的宗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但是由于长期处于执政地位的原因,以及封建意识残余、市场经济负面作用等因素的影响,不可否认,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党的机关、党的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之间存在着诸多不和谐现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官本位”意识与以人为本的不和谐。由于“官本位”的封建残余思想作怪,少数党员干部升官发财的思想意识较为严重,这与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是极不协调的,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损害了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二是党员干部自身利益与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和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物质利益的诱惑下,有一部分党员干部把党和人民给予自己的权力地位和工作条件,看成是自己的既得利益,不是用其为党和人民更好地工作,而是当作捞取不合理、非法特殊利益的工具,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成为党群关系出现裂痕的重要原因。

  三是党员干部的政绩观与群众观的不和谐。做好党的各项工作必须与实现人民的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也就是党员干部的政绩观应当与群众观和谐起来,这是由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决定的。在现实中,由于体制和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少数党员干部的政绩观出现偏离,片面强调对上级领导负责,将对上级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割裂开来,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种政绩观与群众观分离的现象,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群众上访增多这种社会不和谐现象的出现,与一些干部存在不正确的政绩观有着直接联系。

  ◆党群关系依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既要处理各种具体关系,也要从宏观、大系统的角度去筹措,特别是要抓住大系统中的关键,以带动整个系统的和谐运行。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大系统中,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这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同时,在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发展中大国,要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向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前进,必须要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所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中国共产党既是倡导者,也理所当然是领导者和组织者。而人民群众既是历史发展的推动者,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是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力量源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系统工程中,中国共产党和人民群众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最为重要的一对关系。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国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实际上是个化解各类矛盾的过程。社会主义时期的社会基本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在人民内部的各类矛盾中,党群关系中所存在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方面。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的领导是全面的领导,既包括党对国家的领导,也包括党对社会的领导。正由于各级党组织所担负的责任,众多的党员在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府担任领导职务,成为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生活领域的领导者,所以当社会的发展出现不协调,当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力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时,矛头的所向往往是党组织及党的领导干部。所以说,党群干群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当党群干群关系融洽了、和谐了,社会其他的矛盾也就会迎刃而解,社会的各种关系就会变得更加和谐。

  在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中,权力观是基础,是起决定作用的,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就有什么样的利益观和政绩观。首先必须使党员干部明确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必须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而绝不允许以权谋私,绝不允许形成既得利益集团。”当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为人民服务,实现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达到人民权力和人民利益的协调时,党群干群才能真正实现和谐。

  其次,必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吃苦在前,享受在后,首先要支持和帮助群众富起来,而不能只考虑自己如何享受,更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党群干群同甘共苦的和谐局面。

  再次,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党的宗旨决定于党的一切工作都必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党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以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的最高标准,做到不图虚名,不务虚功,不提脱离实际的高指标,不喊哗众取宠的空口号,不搞劳民伤财的假政绩,真正达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和谐。

  在革命战争年代,密切的党群关系是党生存发展的保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党群干群关系同样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必须引起各级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高度关注,牢记党的宗旨,下大力气努力构建新时期和谐党群干群关系,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作者单位: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室)

(编辑:林湄)

 
福建日报网络版 2006-07-12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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