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排行榜
共建共享: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原则
岭南大讲坛:选择生态旅游 谈三角恋
党员领导干部要有良好的学风
严治官,善待民:中国政改趋势
正确认识民主社会主义
中国如何跨过“中等收入陷阱”
站在时代高度学习方永刚的精神
幸福的经济学分析
  热点话题

胡锦涛告诫各级官员要增强“三个意识”

物权法:构建和谐社会之法 弘扬宪法精神的里程碑

在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

又好又快 新阶段的新理念——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解读

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和谐理论·和谐社会·和谐广东

理论热点面对面(2006)热销 解答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长征精神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研究
 
 
和谐原理三题
 
庞朴
 

    有一条运行了两三千年且最能代表中华文化的古老真理,可以说是中华文化的核心真理者,在经历了最近八十年的严酷拷问后,终于又恢复了名誉,得到了尊崇,并被奉为国策。它的名字叫“和谐”。
    
    关于和谐,目前的情况是,不仅无时无处不在有人谈论,而且还扎扎实实地见诸行动,到处有人在构建和谐区域,树立和谐形象。这当然是一大好事。但是也不能不看到,从哲理上根本地说清楚和谐之所以然的文章,实在是太少太少了。而如果忽视这一点,我们的观念仍然受缚于斗争哲学和二分方法,在那个套子里谈论和谐构建和谐,那只能叫做缘木求鱼,叫做问道于盲,最终必将是劳而无功、一事无成。
    
    其实,我们的祖先在提出种种和谐的要求和谐的准则时,本是有其哲理上的论证的,只不过不那么系统而已;而此乃中国哲学的特点,是一种表达方式,不仅无可厚非,而且是需要我们善于面对的。这里,试举几例如下:

  礼之用,和为贵
    
    有一段大家熟知的谈论礼与和的语录,这样说: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
    
    这席话,在分段上,经师们有着重大分歧。二程和朱熹将“小大由之”属上为一段,“有所不行”属下为另段,成为“……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邢昺、皇侃等则将“小大由之”属下段,成为“……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
    
    分段的不同,反映着对文意的理解不同,并直接影响着对和谐的哲理地把握,不可不辩。我以为,这席话宜作如下三段来读:
    
    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大意是:社会的制度、规范、名分、秩序等等,本是为了别异而设的。但是运用起来,应以调和为上。先王之道的美妙之处,正在于此。
    
    这里提出了两个范畴:礼与和。它们本是对立的,一个主别异,一个主和同,但却互相依存相互为用。在实施礼制时,最好以它的对立者和谐为手段;在享受和谐时,则应该用礼制给以必要的节制。
    
    这是十分鲜明的对立双方相反相成的辩证法。类似的说法,近八十年来我们没少谈论和运用,并名之曰对立统一原则。问题是,过去我们喜欢谈的是对立面的斗争,是别异之礼与协同之和的不共戴天。换句话说,过去我们推崇的是对立面的绝对对立!而不是对立者的统一或同一。而那样做,在哲学上,叫做形而上学;这是大家都知道的。
    
    小大由之,有所不行。“小大由之”的“之”,指上段两个范畴中的“礼”。这句话可以仿下段理解为“知礼而礼,不以和调之,有所不行”。它是要说,如果只知有礼在,只会凡事以礼用礼,不知以和用礼,不知用相反者来相成,那是不行的。
    
    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如果走另一个极端,凡事只强调和谐,只知道以和用和,不知道以礼来节制和谐,那也是行不通的。“亦”字在这里很关键,它说“亦不可行”,那就是肯定上面已经有个“不可行”,而且与此相对;而这个“亦不可行”既然偏于和的一极(“知和而和”),那么上面那个“不可行”就必然偏于礼的一极(知礼而礼)。这样来读,整章文意便牢牢把握了。
    
    如此读来,在礼与和的关系上,便有三种情况:知和而不知节以礼,或以和用和;由礼而不知调以和,或以礼用礼;以及,二者的综合与超越,以和用礼并以礼用和。
    
    这是一则典型的中庸三分法实例。类似的论说,在儒家文献中,是屡见不鲜的。
    
    有人用礼与乐来解说这里的礼与和,譬如邢昺的《论语正义》说:“和,谓乐也。乐主和同,故谓乐为和。”按,“和”与“乐”确有可以相通之处;以“礼乐”说“礼和”,也显得直观一些。但是,“和”的内涵(作为器物、作为状态、作为动作),有非“乐”之可得包涵者,不如尊重前人原意,直接就“和”论“和”为佳。
    
    还有人从体用来说礼和,譬如宋儒范祖禹。他释“和为贵”章云:“礼之体主于敬,而其用则以和为贵。”(见朱熹《论语集注》)如此来理解礼与和,亦无不可;只是孔子时代,似乎尚无成对的“体用”范畴出现,超前议论,便难得准确,而有拔高之嫌了。
    
  以他平他谓之和
    
    另有两则时间更早的谈论和谐的高论,也是大家熟知的。一则是周太史伯与郑桓公议论周幽王,时在西周末年,载于《国语·郑语》:
    
    (史伯曰:)今王(周幽王)弃高明昭显,而好谗慝暗昧;恶角犀丰盈,而近顽童穷固:去和而取同。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
    
    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从发展的高度来看和与同,和者生机勃勃,同者死气沉沉。
    
    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和者以他平他,所以生机勃勃;
    
    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同者以同济同,故而死气沉沉。
    
    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先王正是以和的方法,创成万物。
    
    和是宇宙的本然状态,也可以是人们按和谐原则构建出来的生活环境。和是自然的一种动作,也可以是人们按自然本性应对自然的思维方法。无论是状态还是动作,是环境还是方法,和谐总是由两相对反、互为他者的元素激荡而成。这就是所谓的“以他平他谓之和”。
    
    “他”和“他”,在这里是正相对立的异。以施政上的宽和猛为例,孔子曾说过:“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政宽有宽的过与失,政猛有猛的过与失;以此之过,济彼之失,以此之失,泄彼之过,这就叫做“以他平他”,或者叫做“平之以和”。其结果便“政是以和”,出来一副第三种状态,有宽有猛无过无失的和的状态。
    
    细分起来,和的状态或动作,还有“包容式”和“超越式”之不同。孔子在上述“政是以和”后,曾引《诗》并论之曰:“‘民亦劳止,汔可小康。惠此中国,以绥四方。’施之以宽也。‘毋从诡随,以谨无良。式遏寇虐,惨不畏明。’纠之以猛也。‘柔远能迩,以定我王。’平之以和也。又曰:‘不竞不絿,不刚不柔。布政优优,百禄是遒。’和之至也。”这里排列出了四种状态:施之以宽、纠之以猛、平之以和,以及和之至也(可以称之曰“太和”)。其“平之以和”的“和”,是包容着对立者譬如说“远”“迩”于其中的状态;而“和之至也”的“太和”,则超越乎对立者譬如说“刚”“柔”之上。我们如果设宽为A设猛为B,那么和将是亦A亦B,而和之至则是不A不B。
    
    如此细分“和”的包容式和超越式,在不同学派的诸多文献中,都有运用,说明它是公认的真理,而非谁家的偏见。
    
    譬如孟子谈圣,有曰:“伯夷,圣之清者也;伊尹,圣之任者也;柳下惠,圣之和者也;孔子,圣之时者也。”(《孟子·万章下》)伯夷和伊尹,在出处态度上,一A一B,或清或任,正相对立;柳下惠包而容之,亦A亦B,是为圣之和。孔子则与时偕行,超凡脱俗,从心所欲,可以则以,达到了不A不B的“和之至也”状态。
    
    再如庄子在《应帝王》篇谈真人的四相。第一种相叫“地文”,是一种静止不动之相;第二种相叫“天壤”,是一种运动不止之相;第三种相叫“太冲莫朕”,是一种动静冲和亦A亦B之相;最后一相叫“未始出吾宗”,是一种不A不B的无相之相。
    
    佛学也不例外。天台宗的《法华玄义》谈论各色人等对事物的不同认识程度时,便说:“若三界人,见三界为异;二乘人,见三界为如;菩萨人,见三界亦如亦异;佛见三界非如非异,双照如异。”
    
    凡此种种,表明人们对和谐的理论的了解,已经相当细致入微了。

  君子和而不同
    
    史伯以后二百多年,齐相晏婴与齐侯有过一席讨论和同的对话,载在《左传·昭公二十年》,也很相当精彩有名:
    
    公曰:“唯据(嬖臣梁丘据)与我和夫?”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火单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今据不然。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
    
    这是着重从人际关系来谈论和同的,后来被孔子概括成为格言式的警句:“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和与同,于是不仅是一种理论和方法,而且成了一种德行。
    
    简单说来,所谓君子和而不同,就是要求人们互相促进,切勿彼此苟同;所谓小人同而不和,则反是。
    
    但是,这绝非是说,“同”便简单等于“恶”。否!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有两种“同”,一是与“和”相对的同和之同,如上所说;一是与“异”相对的同异之同,举例如下:
    
    子路,人告之以有过,则喜。禹闻善言则拜。大舜有大焉,善与人同,舍己从人,乐取于人以为善。自耕稼、陶、渔以至为帝,无非取于人者。取诸人以为善,是与人为善者也。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孟子·公孙丑上》)
    
    孟子这里归纳了三种为善的态度,一是子路的知过则喜,二是大禹的闻善则拜,三是大舜的与人为善。这又是一则典型的儒家辩证法实例:子路知过则喜,喜的是自己进于善;大禹闻善则拜,拜的是他人成于善;大舜的与人为善,则超越了人我畛域,唯善是从。在大舜看来,在具有善性这一点上,人与人是相同的;在为善这一点上,是无分尔我的。因而他不惜舍己从人,乐取于人,善于发掘别人之善,乐于推动别人为善,并甘于伙同别人行善,此之谓“与人为善”;其要领就在一个“善与人同”上。
    
    善与人同的“同”,不是君可亦可、以水济水那种与“和”相对的专同之同,而是基于人性皆善、人之同于尔我异于禽兽的同异之同。同志、同人、同心、同德,乃至世界大同等等所谓同,都是这个意思的同。在这里,君子相信他人亦具人性之善,因而必要时不惜“舍己从人”,其目的,只在于与人一同完成善性。
    
    善与人同的“同”,也不是与“异”隔绝的抽象空洞之同,而是与“异”相待相依的辩证之同。《易·睽》卦象辞有“君子以同而异”之说,颇有助于理解此中奥秘。所谓以同而异,即用同来实现异,用自己与他人的相同,来显现自己与他人的差异,以他者作为理解自我的工具,作为构建自身的方式。这样的认知观点和思维方法,是十分深邃的。孟子所推崇的大舜的“善与人同”,正是这种以同而异,即以同于人的方法,来推广异于人的操守,如传说的耕稼、陶、渔诸故事所云。
    
    孟子这里提倡善与人同,孔子当年却反对不和而同。二位祖师对“同”字的如此不同使用,给读经者造成不小困惑。经师们对此,多采以“通”释“同”法,说善与人同就是善与别人沟通,来躲开可能跌进“同而不和”陷阱的危险,其用心可谓良苦。其实本来也许无需如此。要知道,孟子说大舜善与人同,用的是同异之同,与异对称的同。这种同,也是一种德行,一种境界,但与和而不同之同不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本来是有两种同字的。

(编辑:莫凡)

 
稿件来源:文汇报网络版 本网发布时间:2007-05-07 09:09
 
返回上页】【关闭窗口
江泽民文选 长征精神 胡锦涛七一讲话 中国发展理念 党的先进性 岭南大讲坛 新农村 和谐社会
科学发展观 执政能力 政治局集体学习 广东学习论坛 追赶型经济 泛珠合作 “三农” 县域经济
“八荣八耻” “十一五” 哲学社会科学 医疗体制改革 西柏坡精神 宪法知识 股权分置 文化经济
减免农业税 循环经济 环境友好型社会 调控房价 和平崛起 企业文化 审计风暴 学习党章
 
相关文章:
 

 
南方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
③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与“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