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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林:从国史看正确处理阶级关系与促进社会和谐
 
当代中国研究所研究员 陈东林
 

  建国以来的历史说明,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阶级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在我们正确处理时,社会就和谐,经济建设就顺利发展;在我们处理出现失误时,社会矛盾就尖锐化,经济发展就缓慢甚至停滞不前。

  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资产阶级不再占有生产资料,作为整体的阶级已经不存在。中共八大通过的政治决议宣布“我国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548页) 。据此,1957年2月,毛泽东提出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坚持人民民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向地球开战;处理好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让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社会主义法制要保护劳动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社会生产力;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对古今中外的优秀文化实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的方针。他指出,我们的目标,是要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毛泽东说:“采取现在的方针,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会繁荣发达,党会经常保持活动,人民事业会欣欣向荣,中国会变成一个大强国而又使人可亲。”(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405页 )“大强国而又使人可亲”,可以说,这代表了党对促进社会和谐重要性的初步认识。

  但是,由于国内外客观条件的变化,反右派斗争开展后,毛泽东又提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斗争,资本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道路的斗争,仍然是过渡时期的主要矛盾”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630页)。 毛泽东在反右派斗争中,把阶级斗争视为没有改造好的剥削阶级分子的进攻。实践证明,对右派分子的反击是必要的,但这些人的数量很少,随着时间的推移残余剥削阶级分子也将更少,很难以此作为社会主要矛盾的一个方面。

  “大跃进”后,党在调整国民经济的同时,对社会阶级关系和各项政策进行了调整,提出了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一部分的论断,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全党全国人民同心同德渡过了经济难关。但是,由于对社会阶级关系的正确认识仍然没有成为指导方针,随着对“大跃进”判断的分歧,1962年,毛泽东强调了阶级斗争要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阶级斗争在时间和空间上被无限制地扩大。

  1964年底中共中央制定“四清”“二十三条”时,毛泽东对阶级关系作出了新解释:资产阶级就在党内,并且形成了一个阶级。他指出: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官僚主义者阶级与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是两个尖锐对立的阶级”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266页) 。这个错误判断成为“文革”的指导方针,导致了“打倒一切、全面内战”的一系列社会动乱。社会不仅谈不上和谐,连起码的社会秩序都难以维持,国民经济在“文革”头三年一度濒临崩溃的边缘。毛泽东试图改变这种动乱局面,从1969年起,他就反复提出要团结的口号:“团结起来,争取更大的胜利”;“要团结,不要分裂”。1974年8月,毛泽东提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已经八年,现在,以安定为好。全党全军要团结。”12月下旬,毛泽东在长沙与周恩来谈四届人大“组阁”,再次强调“团结起来”,要制止一些地方的武斗,“凡有两派的地方,民兵不要搞进去”。还要求把“文革”以来关押的干部解放出来;施行特赦,把在押的国民党战犯释放出来。1975年1月,中共十届二中全会闭幕前,毛泽东又讲“还是安定团结为好”。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39、242、402、416、402页) 这些都表现了他企望社会由动乱走向安定。

  但是,另一方面,毛泽东又不容许否定“文革”的错误路线,提出“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理论。张春桥在《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文章中,更提出了一个新生资产阶级和生产资料所有制没有关系的荒谬理论。事实上1973年全国公有化程度已经非常之高。全民所有制工业已占全部工业固定资产的99.8%、人数的99.2%。然而,张春桥却根据意识形态把“资产阶级”极大地扩展到各个阶层、领域和时期,提出一个“全面专政”口号。

  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阶级关系进行的探索,是有意义的。然而,由于严重背离了阶级分析的经济因素,先入为主地确定了“阶级斗争是纲,其余都是目”。即使他一再强调“要安定团结”,也无法消弭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

  以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开端,党在阶级关系问题上进行了新的探索。全会指出,今后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应当严格按照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方针来处理,决不允许混淆其界限、损害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安定团结局面。这是1963年“以阶级斗争为纲”方针提出后,中央会议第一次对阶级斗争问题作出战略转变性的判断。随后,党采取了一系列调整社会阶级关系的政策,把知识分子重新划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为地主富农摘掉帽子,改正错划右派分子和资本家等等。

  这时的阶级状况是:资本家还约有10万人;未摘帽的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只有10万人;未改正的右派分子只剩下几百人( 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图书资料室编《三十年来阶级和阶级斗争论文选集》第1集,第692~694页 )。总计起来,1979年所谓“没有改造好的阶级敌人”只有20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97542万的0.02%,根本不能作为社会主要矛盾的一个方面了。

  据此,1981年6月,在邓小平指导下起草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剥削制度消灭了,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不再存在,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既要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又要反对认为阶级斗争已经熄灭的观点。对敌视社会主义的分子在政治上、经济上、思想文化上、社会生活上进行的各种破坏活动,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和进行有效的斗争。必须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内部大量存在的不属于阶级斗争范围的各种社会矛盾,采取不同于阶级斗争的方法来正确地加以解决,否则也会危害社会的安定团结。” (《人民日报》1981年7月1日)

  事实证明,作为邓小平理论重要组成部分的这一判断是完全正确的,由此改革开放政策获得了最广大的支持,国家和社会的和谐出现了全新的持续稳定的局面。

  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到新旧世纪之交,中国社会阶级阶层关系又发生了明显变化:

  1.工人阶级“已经成为一个包括广大知识分子在内的,由各种所有制企业、各种机关事业单位的全体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构成的统一整体” (《人民日报》2003年9月22日) 。包括主要依靠工资收入的工人、干部、教师、职员、服务人员等等。这与以前工人阶级主要指企业工人,有了很大的区别。

  2.农民阶级已经随着现代化、城镇化的进程出现分化,人数不断减少,内部结构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原来作为第一产业的农民大批分流,纷纷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一部分农民朝着现代化社会需要的从业方向发展,在农村形成各个阶层。

  3.工人和农民之间,出现了一个庞大的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阶层,通常被称为“农民工”。到2004年底,已经有超过1/3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仅跨地区流动的农民工就有1.2亿人。200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4.六种新阶层的出现:主要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和成果转化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拥有一定资金,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个体工商户;私人拥有企业财产、雇佣工人较多的私营企业主;在企业与个人之间进行服务、沟通、协调、监督的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不固定供职于任何单位部门的自由职业人员。

  针对这些变化,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的问题,党开始了对社会阶级阶层关系的又一次探索。

  江泽民在2001年“七一”讲话中指出,当前应该把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之外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86页)。 中共十六大把十五大《党章》关于入党资格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中的“其他革命分子”修改为“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把十五大《党章》总纲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中的“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修改为“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这样修改的依据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占有不容置疑的主体地位。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不少人正是从他们中分化出来的,彼此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不存在根本的利害冲突,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可以进行调节,形成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共同富裕的局面 (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干部群众关心的25个理论问题》,学习出版社2003年版,第68~79页) 。

  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路径。这是在总结建国以来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创新的一个重要标志。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的艰辛探索,到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再到这次专门研究和谐社会建设的中央全会,中国共产党对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终于形成了高度共识,上升到指导理论和规划蓝图的新平台。

  我认为,和谐社会的提出,是建国以来对初级阶段阶级阶层关系的一个根本性、总结性论断。可以这样理解,一方面,当前社会各阶级阶层之间不存在根本的对立,可以共同和谐地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另一方面,为了达到社会和谐,也必须正视各阶级阶层之间如工人和农民、私营企业主和被雇佣者之间差别和矛盾的存在,如果容许这些差别和矛盾扩大,将有可能发展为阶级的对立;再次,减少这些差别和矛盾,必须主要使用经济手段加上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即经济政策的倾斜、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等等,而不能采用“杀富济贫”的“阶级斗争”手段。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国史研究和宣传应当能够起到重要的精神推动作用。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编辑:莫凡)

 
稿件来源: 本网发布时间:2007-05-11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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