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科学发展观之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统领地位。科学发展观既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又是指导发展的方法论。和谐社会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自觉把科学发展观作为自身实践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
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构想和战略任务的提出,与其说是对社会建设领域中存在广泛而正当诉求的积极回应,毋宁说是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建设领域的具体应用和具体表现。社会建设从来不是一个可以完全自足自适的独立系统。恰恰相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与文化建设的现实状况,以及它们与社会建设的现实关系,必然投影到、累积在社会领域,并往往由此成为社会建设形态、速度和质量的决定性因素。
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等领域坚持科学发展观,在社会领域往往表现为和谐;社会领域的失谐现象,也往往能从上述建设领域找到非科学发展的根源。若粗放型增长方式不能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能源紧张局面将日甚一日,环境污染将日甚一日,构建和谐社会固无从谈起,现有社会的正常运转恐怕也难以为继。若城乡、区域经济发展严重失衡的局面不能得到有效扭转,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态就将被严重扭曲,构建和谐社会就可能成为空中楼阁。因此,构建和谐社会能否取得新进展,在很大程度上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是否转入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为前提。
但其他建设领域实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并不意味社会建设领域一定会发生同样的改观。换言之,构建和谐社会要取得新进展,除上面所言,还取决于别的因素。
一个因素是社会建设是否也能自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虽然看起来社会建设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未必比其他建设领域更迫切,但在事实上,社会建设领域业已或可能存在的非科学发展现象,同样会产生迟缓或妨碍和谐社会构建的消极影响。
另一个因素是能不能正确处理其他建设特别是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关系。经济发展不等于社会进步,或者说并不必然导致社会进步,这已是一个常识。中国的经济建设成就举世瞩目,与此同时,社会发展却相对滞后。经济社会“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局面的形成,既与观念有关,更与体制基础和政策导向有关。多年来,经济建设的支出在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居高不下,而用于社会事业的财政支出则少得可怜。政府从那些可以也应当退出的经济领域抽身出来,把更多的公共财力和公共资源用于社会事业,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需求,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以科学发展观引领和谐社会建设,最重要的是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同样也是和谐社会的本质和核心。坚持以人为本,首要的就是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利益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本质的关系,所有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根源均存在于人们的利益关系之中。因此,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是发展目的、发展方向、发展动力之所在,也是提高驾驭全局能力、利益协调能力、利益整合能力着力之所在,还是构建和谐社会重大命题、重要主题、重点工作之所在。
(编辑:莫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