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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滨洲(建行湖北分行行长):金融业健康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崔滨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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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十分丰富,胡锦涛总书记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概括为六个方面: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和重要内容。

  金融业健康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构建和谐社会要求金融业充分发挥现代经济的核心作用

  经济持续发展是和谐社会形成和不断发展的基础。发展中的和谐才是真正的和谐。没有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们的生活就难以得到保障和改善,在物资匮乏的社会中必然潜伏着许多不稳定因素,难以达至社会和谐。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筹集富余资金、分配资金、调剂资金余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价值的重要枢纽,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在现代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有效控制和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业自身具有两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金融体系具有天然的脆弱性。这主要是因为金融企业一般都有筹集资金的功能,金融企业资本杠杆率高,正是因为这一特殊性,决定了金融业的资产负债在期限、客户等结构的不匹配现象比一般企业更为严重,因而面临的风险更大。二是金融业经营活动具有强烈的外部性。金融业因客户群体数量巨大及其本身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地位,外部性表现得更为强烈、更加明显。如果再加上人为的道德风险等因素,金融体系本身的脆弱性还会进一步加剧,其外部负效应也将被进一步放大。因此,金融风险的积累很容易引发金融危机,进而导致社会不安定乃至社会危机。

  三、构建和谐社会要求金融业成为社会诚信的表率

  诚信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在构建诚信社会过程中,金融业责无旁贷。一是金融业可以通过资源配置促进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金融业可以通过资源的配置引导单位或个人讲诚信,与其他相应部门一起惩恶扬善,大力倡导诚信守法,共同促进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二是金融业必须诚信立业。从很大程度上讲,金融业是经营信用的行业,金融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金融业自己首先应该注重诚信。以银行业为例,一旦银行诚信不足甚至丧失诚信,将直接动摇存款人的信心,甚至引发挤兑,破坏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

  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现状尚不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一、金融风险的不断积聚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金融案件屡有发生。首先是银行系统大案要案频发。仅今年3月份银监会对某商业银行的检查就发现,该行某支行在办理个人质押贷款和贴现业务中,内外勾结骗取银行贷款,涉案资金累计98笔、金额达10余亿元。其次,在资本市场上,近年来出现了“中科创业”、“中经信”操纵股价,以及“银广厦”虚假报表和虚假陈述等大案。案件导致部分股民闹事,引发了一定程度的社会震荡。最后,在保险市场上,近年来各种欺诈案件层出不穷,据中国保监会统计数据,在2000—2004年的5年中,骗保造成的保险业资金损失就高达15亿元。总的来看,尽管整个金融系统案件发生数虽然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涉案金额和资金损失更大、涉案人员更多,引起的社会震动更大,对金融秩序的破坏性更强。

  银行业不良资产居高不下。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05年一季度,境内主要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仍高达17126亿元,不良率为12.71%,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5671亿元,不良贷款率达14.98%(若还原历次剥离近1.9万亿元不良贷款,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将高达28%),加上政策性银行及农信社的不良资产,我国银行系统内的不良贷款近3万亿元,而2004年我国的GDP为13.65万亿元,财政收入为2.63万亿元,不良贷款占GDP和财政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21.9%、114%。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把非信贷类不良资产也计算在内,我国银行系统的不良资产率将会更高,远远超过10%的国际警戒线。

  证券市场的持续走低潜伏着较大风险。股市作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近年来的表现与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形成了强烈反差。自2001年6月中国股市步入调整期以来,大盘持续下跌,至2004年底,流通市值的缩水高达10000余亿元,有100余家上市公司股价跌破发行价,400余支股票市值低于净值,投资者平均亏损幅度高达53%。股市长期低迷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一是导致机构投资者巨额亏损和企业融资困难。二是导致银行坏帐增多,风险加大。三是导致券商生存状况持续恶化。2004年底,证券公司资产净额仅960余亿元,而不良资产却高达487亿元,不良率超过50%。根据最乐观的估计,解决目前券商的危机至少需要花费1000亿元。中国股市的基本功能丧失,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脱节,股市不仅在现实中正日益被边缘化,而且普通股民已经“谈股色变”,在局部成为不安定因素。

  保险业经营风险不容乐观。一是信用风险普遍存在,不良资产数额巨大。据中国保监会统计数据,至2004年底,我国保险企业的不良资产已超过140亿元。二是投资风险日益暴露。特别是2004年10月央行上调利率前后,国债等债券收益率大幅下降,而2004年保险公司持有债券比重已达到总资产的38%,投资风险不容忽视。三是资产负债失配严重。据测算,目前5年以内的资产负债匹配程度略高于50%,但5年以上中长期资产与负债的匹配程度却远低于50%,资产负债失配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支付能力。

  二、金融业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发挥得不够

  金融业尚未发挥引导资源高效配置的作用。就信贷资源配置而言,商业银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可能将信贷资源投向了高能耗、低效益、环境污染严重、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这不仅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而且这些项目的贷款投放很有可能形成新的不良资产,给商业银行自身造成风险隐患。就资本市场而言,股市的长期低迷导致经营状况好的企业融资困难,资本市场的资金也没有获得高效配置。由于投资渠道及其他方面的原因,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也不高,资金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

  金融业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尚未有效发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金融业的社会保障作用发挥得不好:一是在广大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严重缺乏。农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工作基本没有得到开展。二是金融机构资金运用能力不强,难以达到社会保障的目的。就银行而言,由于在资金运用中未能严格控制风险,形成了巨额不良资产;保险公司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载体,由于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日益积累和暴露,其化解社会危机、保持社会稳定的作用不仅未能得到有效发挥,反而有可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三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产品创新不够,不能满足客户多层次、差别化的需求。

  金融业在提高社会诚信水平方面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一是金融业自身内部还存在着不诚信的现象。如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的违规暗箱操作,基金、股市黑幕频频曝光,投资者被骗的现象屡有发生。二是金融业在客观上存在助长企业和社会失信的行为。就商业银行而言,有可能向信用记录不佳的客户贷款,使失信者得到利益;还可能由于风险防范措施不得力,导致外部骗贷成功;也可能由于内部道德风险,致使银行内外合谋骗取银行资金。

  三、金融业整体发展的低水平状况尚不能满足社会需要

  金融业服务水平不高。一是主动服务的意识还不够。由于历史惯性等原因,金融业还没有真正广泛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服务理念。二是服务能力不强。我国金融业在产品、管理、机制、体制等各个方面的创新做得还远远不够,许多方面尚不具备与国外对手竞争取胜的实力。三是服务手段不够丰富。金融业服务社会和客户的手段非常有限,客户大量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风险管理能力不强。我国金融业风险管理的手段、工具、方法、体系及组织架构与国际同业相比均较为陈旧和落后,风险管理能力不强直接导致了大量不良金融资产的累积,加剧了金融业的脆弱性。

  盈利能力不强。据中国银监会统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2004年的税后净利润为485.1亿元,总资产净回报率除建行为0.86%外,其他3家均在0.2%以下,农业银行只有0.04%,而国际排名前100家银行平均水平在1.17%—1.20%之间。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盈利能力更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报告披露,至2004年末,全国有16221家农村信用社资不抵债,资不抵债面达48.1%。

  金融体系存在诸多不和谐现象。主要表现一是区域性银行业务经营范围出现了全国化。如浦发、广发、兴业等区域性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逐渐向全国扩展,其自有资本数量及抗风险能力与其经营范围严重不匹配,若引发风险,将形成难以控制的局面。二是商业银行产品和业务经营活动趋同化。一方面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经营范围日益交叉。经营范围日益趋同、目标取向(盈利)基本一致,容易出现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不公平竞争局面;另一方面不同商业银行之间由于创新不够,产品趋同、手段一致,容易导致恶性竞争、相互杀价。三是农村金融空洞化和边缘化。主要表现为:商业保险在农村几乎是一片空白;大型国有商业银行(除农业银行外)在农村的营业机构逐步退出,日益萎缩;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状况堪忧,生存受到严峻挑战。四是金融业客户服务系统建设重复化。过去银、证、保均有自己的客户服务系统,浪费了大量的资源。严格地讲,银行、证券、保险的服务对象是一致的,服务平台和渠道也应该是一致的,随着金融服务网络化、电子化程度的加深,完全可以整合三者的服务系统,形成唯一的基于银行服务系统和服务渠道的通用服务平台。

  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几点建议

  一、深化金融改革,构筑和谐的金融体系

  进一步界定和规范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促进银行同业有序竞争。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应该界定为:经营社会需要的、符合政府发展目标和规划的、商业银行不愿意做的业务,原则上凡是商业银行愿意做的项目,政策性银行均应放弃或退出。建议政策性银行的信贷投放由各地政府提出需求后报到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决定投放对象,最大限度地避免政策性银行凭借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与商业银行抢市场、争客户的现象。

  积极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一是要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可允许国内外政府和企业持有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不仅允许中央政府持股,也可允许地方政府持股,以充分调动地方政府支持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积极性。二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可考虑实行二级法人制。由分行实行独立核算,分行实现的税收在当地缴纳,促使地方更关心和支持银行工作。三是多渠道筹集资本。尽量创造条件上市,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四是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三会”的运作,处理好“三会”与经营管理层的关系。

  积极稳妥地发展地方金融和民办金融。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原则上规定地方性金融机构只能在地方经营,不允许地方金融企业跨地区经营甚至发展为全国性金融机构。对民办金融,尽量发挥其拾遗补缺的作用,促进其支持经济发展。为防范风险,应规定民办金融仅限于做资产业务,条件成熟的,可开办对公的负债业务。对农村信用社,要将其真正办成互助合作的金融机构,办成农民自担风险的金融组织。

  积极推进金融业的兼并联合,逐步走综合经营之路。实行综合经营是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也是增强我国金融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看,银行已经成为证券、保险产品销售的重要渠道,这也为实行综合经营创造了条件。可通过金融机构兼并联合的方式逐步实现综合经营。实行综合经营后,现有金融机构将大量减少,资源将可得到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

  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监管的重点应该是市场准入和金融企业的内部控制情况。要确定市场准入的标准,标准应包括资本充足情况、在金融领域从业时间的长短、内部控制情况及风险管理水平等因素。一旦实行综合经营后,可对现有的监管部门进行整合,成立综合性的金融监管局。监管主要应采取网络等非现场的方式,这样可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二、推动金融健康发展,充分发挥金融业的核心作用

  尽快做大做强我国金融企业。当前可重点发展2—3个中国的金融“航母”,目前正值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重组改制,可先把这两家银行做大做强,在国际上形成强大的竞争力。

  积极发展外向型金融。不仅对外资金融企业可以采取“请进来”的办法,允许外资企业持股中资金融机构;国家还要积极创造条件,必要时政府可直接参与营销,让中资金融企业“走出去”持股外资金融企业,参与其管理,更好地学习别人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经验,促进国内金融业发展。

  大力提倡金融创新。重点推动诸如票据业务、基金业务、代理业务、代客理财业务等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通过金融创新不断满足社会需要。

  加强诚信建设。诚信是金融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应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完善立法,用立法的方式规定企业和个人的各种信息必须进入征信系统,切实将诚信建设纳入法制轨道。

  进一步改善法制环境。法律部门要充分维护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对逃废债行为,除了要追究法人的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法人代表和自然人的责任。

  进一步加强对金融业发展的引导和支持。政府要继续加强对金融业的服务、引导和监管。特别是对金融应支持什么、限制什么,政府应有更大作为。

  三、严格控制和防范金融风险,夯实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

  金融业的风险重点在银行,银行的风险重点在不良资产。信贷风险是目前商业银行最大的风险。要从存量和增量两个方面着手,积极化解存量不良,防范不良资产新增,有效控制金融风险。

  构建防范和控制不良资产新增的长效机制。就外部而言,首先要通过立法的形式规范政府的行为,减少政府对商业银行信贷投放的干预,要充分依靠市场机制实施企业的兼并、重组和破产,尽量避免由地方政府操纵企业改制等行为。其次要大力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和法制建设。要尽快启动覆盖全社会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有效解决商业银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金融司法过程中,要着力解决判决结果执行难的问题,切实维护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就商业银行内部而言,主要是要依靠制度和机制,加强内部管理。首先,要加强贷前调查,确保客户信息全面准确,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影响。其次,要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的透明度,要按照审、贷分离的原则,形成内部的监督制衡机制。再次,要建立防范不良贷款新增的快速反应机制。贷款发放后,要密切关注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贷款形态的变化,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对新增不良贷款,要及时转到相关部门,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大清收处置的力度。

  加快存量不良资产的处置。为了促进不良资产专业化处置,我国成立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我国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实践来看,存在处置效率不高、处置手段单一等问题。相对于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处置而言,不良资产交由商业银行自身处置具有更为明显的优势:商业银行作为贷款银行对客户的情况更为了解,商业银行还可采取重新注资等方式对企业进行重组盘活等,而不仅仅是过多的倚重于打折出售。下一步,在存量不良资产的处置上,一方面要加大对资产管理公司的激励约束力度,充分发挥其专业化经营处置优势,更多、更快地处置已移交的不良资产,避免出现“冰棍效应”;另一方面,对正准备股改的另外两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建议国家不对不良资产进行再次剥离,而采取给予其类似资产管理公司的灵活的优惠政策,加大激励约束力度,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的优势。

  (作者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学习时报》(第288期)

(编辑:莫凡)

学习时报网络版 2005-06-14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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