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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爱英(司法部部长):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
 
吴爱英
 

  内容提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职责。

  ●司法行政机关应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各项职能,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

  ●司法工作人员应把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作为头等大事和中心任务,通过加强学习、搞好研究、狠抓落实,不断提高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的水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执政党的历史使命,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司法行政机关是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责任。正确把握工作性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是司法行政机关一项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

  深刻认识肩负的职责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既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又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而所有这些方面,都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

  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参与立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以及司法考试管理、司法鉴定管理等职能,在推进民主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中具有重要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和谐社会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迫切需要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等职能,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的社会,迫切需要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法制宣传、依法治理等职能,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制意识,提高各级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使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各方面的积极性得到广泛调动;和谐社会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的社会,迫切需要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人民调解等职能,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充分发挥促进和谐的作用

  着眼于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致力于营造科学发展的法治环境。发展是硬道理,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只有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才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司法行政机关应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各项职能,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首先,立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定位,把握好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管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其次,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和服务。

  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致力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为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服务,为政府提高社会建设和管理水平服务。一是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四五”普法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认真抓好“五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突出抓好宪法的宣传学习,努力实现“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二是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依法执法和依法行政的观念,严格依照并充分运用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全方位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热情服务。完善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办案水平。三是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规范社会建设和管理、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法律的制定和完善过程中作出积极贡献。

  着眼于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致力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司法行政机关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部门,理应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作用。一是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拓展调解领域。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和排查,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认真研究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通过必要的制度安排,组织和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和法律援助人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消除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确保监狱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法制化”的要求,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着眼于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致力于维护司法公正。社会公平和正义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胡锦涛同志指出:“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司法公正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一个重要环节。在这方面,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重要责任。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的刑罚执行、违法行为教育矫治以及监狱劳教等工作,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应切实加强对监狱劳教场所的关键环节和岗位的管理,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监狱劳教警察队伍,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司法行政机关还担负着组织实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和司法鉴定管理的职能。应认真做好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努力为国家选拔高素质的法律专门人才;尽快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努力提高司法鉴定的质量、公正性和公信力。

  不断提高保障和服务的水平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广大司法工作人员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刻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把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作为头等大事和中心任务,纳入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总体布局,不断提高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把提高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本领作为长期任务。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指导工作的能力。同时,加强司法行政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相关知识的学习。通过不断的学习,努力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开展群众工作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

  把理论研究作为保障和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新的重大课题,很多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加强对构建和谐社会各项重大现实问题的理论研究,对司法行政部门来说既是政治责任,也是优势所在。应把对构建和谐社会问题的研究与司法行政工作如何发挥职能作用的研究、与司法行政改革发展问题的研究结合起来,着重研究探索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方式、方法和途径,努力形成一批见解深刻、思路明确、措施具体的研究成果,为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理论指导和支持。

  把狠抓落实作为保障和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履行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的各项职能,关键是抓落实、见成效。为此,必须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领导干部应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帮助群众解决困难;高度重视基层工作,切实把抓落实的着力点放在抓基层、打基础上,不断优化基层工作环境。建立健全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努力形成人人负责、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有效的考核指标体系和具体操作办法,努力营造敢于抓落实、善于抓落实的良好风气。

  (作者为司法部部长)

(编辑:林湄)

 
稿件来源:人民日报网络版 本网发布时间:2006-05-2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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