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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九届五次全会提出了“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和谐广东”这一重要的全新概念,“和谐”成了广东继续发挥排头兵作用、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社会基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社会转型的深入,有很多突出而深层的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省委提出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第一位的是要统筹和协调城乡发展,着力解决好“三农”问题,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和发展。就全局而言,我国是农业大国,“三农”是我国现阶段发展的薄弱环节;就我省而言,城市经济和县域经济“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十分突出,大片农村、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经济发展比较慢,农民收入比较低,城乡二元结构未实现根本突破。建设和谐广东,农村是关键。农村经济能否发展,农民利益能否实现,农村社会能否稳定,将直接影响我们建设和谐广东目标的实现。从一定意义上说, 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没有农村的全面小康就不可能有全面的小康社会,没有和谐农村就不可能有和谐广东。而着力化解普遍存在的乡镇债务问题,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稳定基层政权和农村社会,协调农村社会利益,推进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形成经济发展、干群融洽、农民安康的和谐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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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莫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