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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平:环境友好就是进步
 
记者 康韧 步雪琳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出明确要求。那么,如何理解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环境政策如何适应新的环境形势?中国人民大学环境经济学教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王维平为我们进行了这样的解读。

  “认识并尊重自然环境及其演变规律,努力降低自然资源消耗,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形态就是环境友好型社会。”王维平认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内涵就是科学发展观,或者说是科学发展观的延伸,因为科学就是探索、认识、发现、利用自然规律;外延则可以延伸到包括社会经济、法律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王维平认为,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实质上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进步,也是理性执政党执政能力成熟的表现,是执政理念、发展观与时俱进的根本转变。过去的发展观是数量效益型,而现在经济的发展更加尊重人,更加注重经济增长质量,其中也包括环境质量。数量效益型正在向质量民生型转变。王维平说,质量民生型发展观衡量国民经济的增长应从6项指标考察,即单位GDP能耗、水耗、原材料消耗、污染状况、人均GDP以及单位国土面积承载的经济总量,目的是使人民生活幸福最大化。

  王维平认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也是环境保护对策的根本转变,环境政策开始前移到社会物流的源头,从末端思维转向源头对策。与其大规模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同时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还不如节水、少产生垃圾。

  科学发展观不仅是探索、认识、利用自然规律,也是从被动到主动更全面地认识世界的观念。王维平提出,资源利用率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也是循环经济的核心。我国一直沿袭线性型经济发展模式,大规模生产,大规模消费,大规模消耗资源。根据物质不变定律,消耗多少资源就会产生多少废物。久而久之,这种线性型经济的发展模式必然导致资源枯竭,污染加重。只有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才能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物排放,减轻环境压力。王维平认为,要对资源进行梯级开发,层层利用,这意味着资源利用率的极大提高,意味着没有废料产生。人是自然界中的一分子,保护环境、尊重生态,降低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就是对自然的友好。

  蓝图已然绘就,关键在于落实。为此王维平建议,贯彻落实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应从4个方面切入:一是政策法规,其核心内容应该体现责任、利益和公平。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都强调了责任,而忽视了利益。在一个理性的社会里,责任、利益、公平应该是永恒存在的,责任与利益之间要用公平的桥梁连接。二是提高公众的觉悟和行为。

(编辑:莫凡)

中国环境报 2005-11-04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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