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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吉宁:如何理解环境友好型社会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主任、教授、博导 陈吉宁


  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形态,其核心内涵是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与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它与资源节约型社会相比,表现出三大特征:环境友好型社会更为强调生产和消费活动对于自然生态和环境的影响,强调人类必须将其生产和生活强度规范在自然生态与环境的承载能力范围之内,强调综合运用技术、经济、管理等多种措施降低经济社会的环境影响。

    环境友好型社会是由环境友好型的技术、产品、企业、产业、学校、社区等组成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利于环境的生产和消费方式;无污染或低污染的技术、工艺和产品;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无不利影响的各种开发建设活动;符合生态条件的生产力布局;少污染与低损耗的产业结构;持续发展的绿色产业;人人关爱环境的社会风尚和文化氛围。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核心是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目标,以生态与环境对经济社会的承载能力为基础,转变传统上的环境末端治理观念,转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突出技术革新与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倡导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追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发展环境友好型技术、环境友好型产品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内容。它包括三个层次:在企业层次上,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鼓励传统技术和产品的生态化改造,在产品设计阶段开发、应用和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计,降低生产领域的环境影响;在行业层次上,重点推进环境友好型共性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把上游的废料作为下游的原料,并不断延长生产链条,建设生态工业园;在区域层次上,重点推进环境友好型关键技术之间的链接,实施环境友好型技术集成与示范,通过生态产业和环境基础设施链条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生产和消费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动脉产业”和“静脉产业”发展,从不同范围、不同区域实行可持续生产和绿色消费,特别是要培育绿色消费群体,通过转变消费方式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产品升级。

(编辑:莫凡)

南方杂志 2006-01-24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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