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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纪文:建设环境友好型民族文化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博士后 常纪文


  我国工业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水平,对生态环境构成了巨大的压力。可以说,我国目前的生态环境形势相当严峻。在发展压力大、人口仍将继续增长的基本国情下,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显得非常迫切了。新型社会道路的选择必须以先进的文化为指导。因此,建设环境友好型民族文化就成了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世界环境友好型社会文明的兴起,为中华文化复兴带来了重大机遇。我们必须抓住人类文明转型的机遇,发展新型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从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此,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并把“环境友好型”作为经济和社会是否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判断标准。可以说,这是我国借鉴国外先进发展文化理念的又一创举。

    目前,我国在环境基本法、专门性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划和行动计划等层次,都有关于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衔接度不高,缺乏鼓励主动性参与的内容,可操作性不强,既没有明确上升到环境文化建设的高度,也没有体现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全面性、系统性、实践性和持续性需要。

    在构建环境友好型民族文化的法律制度体系方面,要注意几个方面:一是要明确环境友好型民族文化建设的职责主体,并界定和衔接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关系。二是加强决策者和执法者的环境专业教育和培训,为科学决策和严格执法打下良好的知识基础。三是通过法律强制、行政指导、经济刺激、品牌宣传等方式,促进企业发展自己的企业文化,提高它们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节约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自觉性。四是通过环境伦理道德建设和税收减免、价格调整、公众知情选择等机制引导他们购买环境友好型的社会服务和产品,鼓励公众形成适度消费、公平消费和绿色消费的环境友好型消费方式;通过强制采购、限额消费、限期达标等方式,在取暖、降温、取水、用纸、交通、设备购买、房屋建设和装修等方面发挥公共职能机关节约资源、支持国家发展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的表率作用。五是广泛宣传、合理引导,建立登记和活动方面的行为规范,支持公众和社会团体发挥有序参与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六是通过示范、奖励、市场机制、惩罚、行政指导等方式来加强环境教育的全民性、全面性、系统性、实践性和持续性制度建设。七是建立新闻媒体、文化娱乐节目和书刊的环境友好型民族文化责任机制,防止国外不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经营方式、消费方式、娱乐方式和文化传统的侵蚀。只有这样,才能在新形势下重构我国和谐的环境法律秩序。

(编辑:莫凡)

南方杂志 2006-01-24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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