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
杨小冬
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这个论断是我们党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理论基础。因此,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这一科学论断,对于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这个论断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继承、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社会和谐是人类对未来理想社会的美好追求,也是社会主义理论的主题之一。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提倡社会和谐”是空想社会主义者“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主张”,并精辟地提出了“自由人联合体”的未来和谐社会模式。在论述共产主义原理时,又曾把共产主义定义为“人和自然界之间、人与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可见,社会和谐不仅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而且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紧紧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基本问题进行不懈探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日益深入。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视角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也内在地包含了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物质基础和必然要求的深刻揭示。因此,《决定》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这一论断,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在规定性的丰富和拓展,又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理论的创新和深化。
这个论断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也符合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精神贫乏不是社会主义,不和谐也不是社会主义。而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的领导者,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这就决定了我国社会不存在阶级对抗性的基本矛盾,并具有不断促进和谐、最终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保证。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探索,取得一系列重大进展。因此,把社会和谐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也就必然要把社会和谐进一步充实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中去,从而明确提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这不仅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基本路线,也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作者是福建省委党校科社教研部主任、教授)
激发活力团结和睦促进“海西”建设
张帆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一份重要文献。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下一个阶段全党工作的重点,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含了对于物质条件和文明程度的要求。中共中央审时度势,深刻洞察现阶段历史演变的特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体现了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一潭死水,而是包含着强大的内在活力,包含着遏制不住的积极性和巨大热情,只有这样,才可能形成万众一心共创伟业的生动局面。因此,《决定》第七部分专门论述“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实践有力地证明,解放生产力,展开公平竞争,极大地促进了社会活力的迸发。当然,这也同时导致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不同的区域、不同的阶层之间逐渐拉开了距离。正如《决定》所指出的那样:“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如果说,我们曾经用斗争哲学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那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调了另一种理念。统筹和协调各方面的利益,营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社会环境,既有生动活泼的竞争和因此激发的创新,又有团结互助、诚信友爱、公平正义的氛围,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力图正确处理的辩证关系。很大程度上,这更像古人所说的“和而不同”。
处理好这种辩证关系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这些都是不可或缺的工作。除此之外,《决定》还全面论述了多种关系的协调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如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毋庸讳言,各个党派、民族、阶层、团体都拥有自己的利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正视各种差异和分歧,同时还在这些差异和分歧背后找到共同的基础———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这决定了上述的差异和分歧不至于发展为不可调和的对立和冲突。例如,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之所以能够坚持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他们之间存在共同的大目标。这也是各个党派、民族、阶层、团体能够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根本原因。
当前,海峡西岸已成为一片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热土。各行各业人们的积极性正在被充分调动起来。我们一定要以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指导各项工作,努力将各方面的力量汇聚在一起,为海峡西岸绘出更加美好的明天。 (作者是福建社会科学院院长)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
郑传芳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并强调要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
党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有党的坚强有力的领导。因为党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解,对执政理念的思维,对党的工作中心的确定,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力度。同时,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团结和睦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一个不断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复杂的国际局势,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一个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离开党的坚强有力领导,是不可能实现的。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者、组织者、协调者、推动者和保障者。
党的坚强有力领导,不仅体现在党的理论的与时俱进和不断创新,而且还体现在党要有很强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本领,有很强的解决社会实际问题、推动社会不断发展的能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我们党要善于协调社会关系,优化社会秩序,美化社会环境,激发社会活力,处置社会矛盾,确定社会发展目标,提供社会保障,应对各种挑战,防范各种风险,这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大考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宏观上讲,要解决好党群和谐、民族和谐、阶层和谐、政党和谐、军民和谐、警民和谐、区域发展和谐、人与自然和谐、“三个文明”和谐、“四位一体”建设和谐、海峡两岸和谐、外交与国际关系和谐等;从中观上讲,要解决好党内和谐、军内和谐、行业和谐等;从微观上讲,要解决好家庭和谐、单位和谐、校园和谐、军营和谐、群团和谐、社区和谐、人际和谐、人与具体环境的和谐等。实现这些方面的和谐,我们要统一思想认识、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冲突、健全体制机制、应对干扰冲击、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防安全。党只有不断增强解决这些问题的能力,才能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
党的坚强有力领导,还体现在党要永葆先进性。党的先进性是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巩固执政地位的基本前提。党的先进性程度的高低、持续时间的长短、保持的自觉性强弱,直接影响到党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效。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就要认真解决思想先进与行为某些落后、理论先进与实践某些滞后、总体先进与个别局部存在某些不足等不协调的问题,真正实现思想先进与行为先进、理论先进与实践先进、全局先进与个别局部都先进的统一,使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认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在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等方面发挥坚强有力的领导作用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还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们要克服党内存在的一些与党的先进性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突出问题,以科学的思想、优秀的人才、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坚定的党性、坚强的组织、先进的制度和表率的行为来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并以党内和谐来促进社会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作者是福建农林大学党委书记,教授、博导)
通过有质量的制度建设实现社会公正
游劝荣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自古以来就有的美好理想和追求,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人类共同价值观。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公平正义作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既明确了我们着力构建的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也明确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任务,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及其发展规律的最新认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法律角度分析,和谐社会本质上就是法治社会,作为和谐社会基本条件的公平正义的实现,相当大程度上体现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公平正义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每一个社会成员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同时尽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以此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实现社会的有序。在这个问题上,要特别强调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强调政府要努力创造条件,为公民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日渐丰富的物质保障和日趋完善的制度保障。这些基于公平正义的要求,体现在保证公平正义价值得以实现的公民合法权益,包括平等地参与政治、实现当家做主的地位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对社会财富和资源平等参与分配的权利,就业权的保障和生活困难时获得基本救助的权利,以及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救济的权利等。真正做到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劳者有其薪、读者有其书、患者有其医,让少有所学、壮有所为、老有所养,实现温家宝总理所说的,祖国是一个阳光花园,人人都共享改革的成果。
这些年来,我国公民合法权益的范围不断扩大,实现程度不断提高,这得益于改革开放政策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同样的,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公民合法权益的进一步扩大和实现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仍然离不开改革开放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物质财富的日渐丰富和文化的日益繁荣,这是公民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坚实的物质基础和良好的思想文化条件。与此同时,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样重要的是,在公民合法权益保障方面的制度建设,要通过完善各项法律制度,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形成有效率、有质量的制度,把公民合法权的保障建立在有法律规范的制度之上,让这一系列制度运行形成一个完整的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实现的机制,使公民合法权益在这种制度运行过程中,主要通过体制内的渠道得以实现。这一系列制度,包括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旨在保证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政治制度,以公共服务为目的的公共财政制度,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合理配置制度,公平和效率并重的社会财富分配和再分配制度,以及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宗旨的社会保障制度等。只有这一系列制度都建立起来,并且有效地运行起来,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得到保障,和谐社会的构建才具备基本条件。
(作者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在化解社会矛盾中构建和谐社会
许斗斗
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而系统地提出和谐社会理论,鲜明指出“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这一科学论断深刻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面认识,将作为指导思想贯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
《决定》更加体现了党中央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高度准确地运用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分析方法。《决定》明确指出:“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这是把社会和谐的构建置于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置于社会发展的共同特性来认识,尽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在此,它充分体现了以下几方面的理论意义:
社会作为一个有机体,是矛盾的统一体。唯物辩证法表明,任何社会都包含着各种各样的矛盾,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在矛盾统一体中,根据矛盾在社会统一体中的作用,可以区分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次要方面等,其中主要矛盾是贯穿某一个过程始终,并决定着某一社会发展性质的矛盾。《决定》指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任务艰巨而繁重。”这说明,虽然我们现在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很多,但努力提高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依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的主要矛盾,它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性质。
矛盾是一个过程,社会是一个矛盾过程的统一体。恩格斯指出:“世界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这表明,旧矛盾的解决和新矛盾的产生所构成的矛盾运动,贯穿于任何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作为过程的统一体,社会矛盾的解决就是社会发展的表现,社会新矛盾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新动力;没有矛盾的社会是不存在的,也不符合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一个社会体制的优越性和生命力,应该体现在它对矛盾的正确认识和有效解决上,而不是无视矛盾、躲避矛盾和无力解决矛盾。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应该体现在解决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追求和谐、增加和谐、实现和谐。
差异就是矛盾,化解矛盾就是在发展中协调各种差异。矛盾并不就是根本对立和你死我活。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各种矛盾在根本利益上是相一致的,矛盾双方之间只是利益的差别,而不是根本对立。如《决定》指出的,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等等,这些矛盾和问题就是利益的不平衡和差别的问题,我们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通过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在此基础上,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更加注重社会事业,协调各种差异,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作者是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教授)
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肖文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建设更加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形成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合力,保持全社会的安定有序。所以,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国际上公认的敏感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不可避免地引发许多矛盾和问题。诚然,改革开放20多年,我们党在理论上对社会管理的认识在不断深化,社会管理的改革和实践也在逐步推进,但不能不看到,我国社会管理中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社会管理的任务加重,社会管理的难度加大,社会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亟待提高。为此,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目前,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快政府改革步伐,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自身改革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转变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在全面履行职能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二是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要从建设和谐社区入手,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三是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要通过积极培育各类社会组织,加强和改进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完善社会化服务网络,形成社会管理的合力,共谋社会和谐。四是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现阶段产生的大量社会矛盾,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利益关系失衡而引发的。要紧紧抓住利益协调这个关键,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五是完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发挥司法机关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治理体系,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 (作者是福建行政学院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长、教授)
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
凌厚锋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近年来思想道德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首次鲜明提出的重大观点,从而把和谐文化建设提升到新的高度。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体,也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今天,面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复杂局面和艰巨任务,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首先,可以更好地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文化,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面向时代,立足现实,与中华民族和谐传统相承接,与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相吻合的思想文化体系,体现了时代发展的进步潮流。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文化就是先进文化。《决定》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抓住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体现了先进文化的时代特征,对于我们更好地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推进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次,可以更好地巩固和发展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也不是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通过对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处理,实现社会的和谐和融洽。要实现这个目的不仅需要建立相应的机制,而且需要相应文化的支撑。通过建设和谐文化,在全体社会成员中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帮助人们用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观察社会,正确认识、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从而形成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的良好风尚。《决定》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于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决定》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这四个方面,都是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想根基,其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灵魂、主心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思想基础,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基本价值取向,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核心价值理念,四者相互依存,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全方位、多层面、多渠道抓紧抓好。首先,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贯穿现代化建设各方面。其次,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再次,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 (作者是福建省委党校教授)
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
叶飞文
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构建海峡西岸和谐社会过程中,要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松,全面实施我省新一轮发展总体战略部署,全面加快推进“海西”建设,不断壮大我省经济规模,增加社会物质财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唯有通过发展,我省社会和谐才会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唯有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前进中的问题,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更加注重解决发展的不平衡问题,更加注重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更加注重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海峡西岸和谐社会才会有牢固的保障。
发展是根本手段,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抓手。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要化解这个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根本手段是发展,最有效手段也是发展。只有抓住我省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加快“海西”发展,通过实施项目带动、发展县域经济、加快产业集聚、壮大中心城市、提升民营经济、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海洋强省和文化强省等八大发展举措,加快建设“海西”九大支撑体系,积极拓展“海西”效应,壮大“海西”经济板块,保持“海西”持续较快的发展势头,实现经济社会全面繁荣,让全省人民共享“海西”发展成果,才能够有效构建起海峡西岸和谐社会。
发展是科学协调的发展,发展是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的根本途径。目前,我省人均GDP已达2300美元,迈上了2000美元的台阶。这一阶段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显期。当前还存在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解决这些问题,根本途径是发展,关键是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缩小差距,消除失衡,促进和谐。只有通过科学协调发展,坚决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发展方针,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能有效缩小城乡差距,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只有通过科学协调发展,推动区域合作、推进山海城市联盟,促进连片发展,才能缩小我省山区与沿海差距,消除区域发展失衡现象,有效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只有通过科学协调发展,强化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投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才能有效解决“一条腿长、一条腿短”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只有通过科学协调发展,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海西”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推动产业协调发展,有效增加就业岗位,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劳动者收入,才能有效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只有通过科学协调发展,不断夯实经济基础,增强经济实力,才有能力建立起覆盖“海西”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只有通过科学协调发展,转变粗放型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循环经济,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才能有效保护环境,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总之,我们的发展不只是埋头做大总量,只讲效率,更要讲科学、协调发展,更要讲发展质量,讲公平,“海西”的发展成果应该惠及全省人民,应该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的发展,这是“海西”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应有之义。 (作者是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教授)
(编辑:林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