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非常明确地指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根据《决定》的精神,对于广大党员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来说,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提高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概括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这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识的重大成果,是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的生动体现。我们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上的推进,历来是与对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认识的不断深化紧密联系地在一起的。1979年,十一届四中全会文献指出,“我们所说的四个现代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四个主要方面,并不是说现代化事业只以这四个方面为限。”我们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不久,就明确提出现代化事业并不是以这四个方面为限,这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生动体现。1986年召开的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上,第一次明确地概括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且使这几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1987年召开的十三大,制定了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和三位一体奋斗目标”为主要内容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明确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是:富强、民主、文明。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江泽民同志强调对于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要讲两句话,一句是坚定不移,毫不动摇;一句是全面执行,一以贯之。在十五大上,江泽民同志提出,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在总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基础上,他进一步提出,要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全面进步。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出现的阶段性特征,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的战略思想。十六届四中全会把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简称《2·19讲话》)中,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重大战略任务加以论述,并且第一次明确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我国现代化建设“四位一体”的奋斗目标。这也是我们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要为之奋斗的目标。因此,《决定》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全党全国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今天,我们明确地把和谐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这并不是说我们现在才开始为实现社会和谐而努力。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的奋斗目标。党成立以来的85年的历史告诉我们:党既有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长期斗争的历史经验,又有领导全国人民为实现社会和谐的实践。比如,新中国成立后,党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探索,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不懈努力。十六大以来,我们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从把它作为一个范畴到作为执政党的重要执政能力,再到把它作为重要的奋斗目标。对此,要加以深刻总结,把握其中体现出的规律性。
我们党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认识不断拓展与深化的过程,反映了我们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因为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要使党和国家的事业不停顿,首先理论上不能停顿。”这是我们党善于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建设实际相结合,不断实现与时俱进的有力佐证。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这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识的又一重大成果。这一新判断把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再认识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成果给贯通起来。对此,我们要加以深刻的理解和把握。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提倡社会和谐”是空想社会主义者“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主张”。但是,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只有到了社会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而共产主义社会才是人类最高境界的“和谐社会”。列宁曾深刻指出,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广泛推行和真正支配根据科学原则进行的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以使所有劳动者过上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大力帮助农民,消除城乡对立。
在承认并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基础上,把实现社会和谐与社会主义制度本质联系起来并对这个问题作出独创性贡献的是中国共产党人。这是因为,我们党认识到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设想的未来社会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同时取得革命胜利的基础之上的,而我们国家则是在生产力很不发达,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的。因此,我们党不可能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找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现成答案。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也有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即使是他们成功的经验,我们也不能照搬。只能结合我国实际,通过不断地实践和探索来加以回答。
20世纪50年代中期,毛泽东在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已根本不同于旧社会的基本矛盾性质。因为“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这一时期,毛泽东创立了关于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学说,提出了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的基本方针,正确处理我国社会一系列重大关系,制定了包括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以及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等一系列正确的方针。尽管后来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发生了曲折,尤其是出现了像“文化大革命”这样全局性、长时间的严重错误。但是,毛泽东的上述思想无疑是构成今天我们党提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重要内容。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深刻总结了国内外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教训,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提出了要从社会制度的本质上来认识社会和谐问题。邓小平指出,尽管我们也会犯错误,但是我们能依靠社会主义制度,用自己的力量比较顺利地克服了错误。邓小平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实际上揭示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本质上是和谐的。邓小平认为,在这种和谐的生产关系下,我国生产力发展的成果属于人民,可以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可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从而达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解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江泽民同志根据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们党肩负的历史使命,进一步发挥和发展了邓小平关于从社会主义本质上认识社会和谐的思想。江泽民同志认为,从世界历史进程看,社会主义的历史还是短暂的。但是社会主义在保证全体人民的政治平等和当家作主,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消除两极分化、贫富悬殊,建设新型的思想道德文化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上是和谐的。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他有三处直接使用了“和谐”的提法。一是在论述要正确对待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之后指出,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二是概括了2020年要达到全面小康社会具有六条重要特征,其中一条是“社会更加和谐”。三是论述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都是为了“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分析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阶段性特征。胡锦涛同志在“2·19讲话”中从八个方面对此作了深刻分析。在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讲话中把这些阶段性特征概括为十条。所谓阶段性特征也就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遇到了一系列两难问题。比如在国际上,我们既要加入经济全球化潮流,又要面临西方发达国家给我们带来的经济和政治方面的压力。在国内,我们既要坚持继续发展,又要做到科学发展,即环保和节能;既要保持东部地区继续率先发展的态势,又要实现东中西部协调前进;既要反对平均主义重新抬头,又要防止收入差距过大;既要支持和鼓励那些勤劳致富、合法致富群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要关心和帮助在社会发展中处境困难的弱势群体;既要承认社会思潮的多样性和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又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意识形态,拒绝指导思想多元化,等等。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阶段性特征,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认为,要用和谐思维方式来分析矛盾、解决矛盾。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既需要经过长期奋斗才能实现的重大历史任务,又作为中国共产党在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治国理政的根本理念。与此相适应,要不断提高执政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十六届六中全会在把实现社会和谐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要目标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同时,再次告诫全党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政治上、理论上的清醒与自觉。
综上所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这是我们党深化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重大成果,是我们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的重要界碑。我们要把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提高到十六届六中全会的新水平上来。
(作者系中央党校科社教研部主任、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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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提出过程
●十六大报告最早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六个目标之一。除了GDP翻两番这个总体目标,六个方面的具体目标就是: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提高执政党的五种能力之一提了出来,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干部、知识分子强烈的反响。五种能力分别为:努力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努力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努力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努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努力提高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深刻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基本特征、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清晰勾画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壮美前景,为我们正确认识、全面把握和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
●2005年2月2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必须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
●2005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他强调,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夯实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后劲,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2005年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从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更加具体地规划了和谐社会建设的宏伟蓝图。
●2005年11月,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2006年经济工作面临的主要任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成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2006年9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包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必须”,以及“关键在党”两方面。这“六个必须”依次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必须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形成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合力。
●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
(编辑:林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