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排行榜
学习《江选》关于党建思想的体会
振兴粤东:走特色跨越式发展之路
长征精神:党的先进性之魂
和谐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属性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和谐社会的构想
中国处于“文化孤立”之中吗?
底层人群代际传承是不和谐因素
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党的执政道德
  热点话题

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和谐理论·和谐社会·和谐广东

理论热点面对面(2006)热销 解答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长征精神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研究

《江泽民文选》第一、二、三卷在全国出版发行

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连载 学习体会

探讨追赶型经济增长理论 关注中国追赶战略
 
 
张晓林:注重公平正义 构建和谐社会
 
张晓林
 

  党的十六大以来提出“更加注重公平问题”,毫无疑问是针对现实生活中日益突出的分配差距过大、分配差距中的不公平现象而言的,也毫无疑问预示和标志着要加大解决不公平问题的力度。前进中、发展中出现的不公平问题,要靠继续前进、继续发展来解决,不能停滞、不能倒退。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解决好为什么发展、为谁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问题,这其中就包括解决好我们发展中面临的种种矛盾和问题。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无疑是当前的一个热点问题。只有树立科学的公平观,才能正确认识公平问题,也才能真正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公平是个历史范畴,不是恒定不变的标尺

  公平是人们主观对客观事实和现象的一种反映、认定和评判,是伦理范畴、法权范畴。自古以来,尽管公平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美好理念,但人类社会却从来没有一个亘古不变的公平尺度,总是处在公平与不公平的历史矛盾运动之中。以往的历史足以说明,公平是处在历史之中的,是随着历史发展而发展的,是一个发展着的历史范畴。公平不是恒定不变的标尺,也没有恒定不变的公平标尺,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公平尺度、不同的公平内涵。公平问题的讨论和衡量必须置于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之中,必须以历史给定的具体内涵作为公平的标尺。作为上层建筑意识形态领域的公平范畴即公平观,是被生产力发展状况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所决定、所选择的。在小农经济和小生产方式的历史条件下,只能产生平均主义公平观;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条件下,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商品经济,派生出来的“按资分配”的公平观必然通行于整个社会并占据主导地位。

  那么,如何看待和理解我们今天历史条件下的公平问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们面临的最大国情和最大实际。从这样的国情和实际出发,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我们确立改革开放的总政策,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样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制度、经济体制下,我们必然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等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并形成与之相适应的公平观。这样的分配制度和这样的公平观,是由我们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其具体内涵是历史和时代给定的。

  从具体内容来讲,至少包括三个基本点:一是在实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先富后富政策推动下,产生收入差距是必然的、正常的,不能以差距的有无或均等作为公平的尺度,恰恰相反,讨论和认定公平问题是以承认收入差距为前提、为基础的;二是收入差距应当是在追求和强调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合理合法的。也就是说,收入差距本身并不等于不公平,既不说明、也不意味着不公平;只有不合理、不合法的收入差距才背离公平,才是不公平;三是即使是合理合法的收入差距也不能过快过大地扩展,不能出现顾此失彼、畸轻畸重的现象,必须统筹协调,加以调控,控制在一定的“度”的范围内。所谓一定的“度”,就是一定不能使收入差距悬殊严重挤压和损害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存需求和条件,也一定不能超越社会的心理承受底线。

  其实,群众对分配不公的意见和不满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背离和违反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破坏和践踏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利用权钱交易、行贿受贿、商业回扣、价格欺诈、坑蒙拐骗、欺行霸市、垄断经营等非法和不合理的途径和手段,牟取暴利和积累财富;二是市场经济也有失灵的一面,不能也无法解决社会福利公平问题,困难群体在市场经济竞争法则的作用下,基本的生存需求和条件受到挤压和威胁。应该讲,群众的意见和不满是有道理的,真实地反映了我们分配方面存在的不公问题,这也是我们从发展思路和政策走向上提出要“更加注重公平”的现实依据。

  二、公平是个具体范畴,不是不加区分简单套用的抽象标尺

  公平不仅是历史的范畴,而且是具体的范畴,在经济、政治、社会领域,公平的具体涵义也不尽相同。所以,必须把公平置于具体的领域、针对具体的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和阐述,切不能不分情况、不加区别地简单套用。

  现在社会舆论关注较多、议论较集中的恐怕还是分配方面出现的不公平。经济领域的分配是一次分配,社会领域的分配是二次分配或再分配,经济领域分配公平的尺度和社会领域分配公平的尺度是不同的,因此经济领域的分配不公和社会领域的分配不公是有所区别的。

  严格讲,经济领域讨论的分配不公,主要焦点不在于分配收入的差距方面,而在于分配收入的差距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产生的,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起点公平问题。我们实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遵循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原则,实行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由此产生的收入分配的差异和差距是必然的。这里的关键是,分配的差异和差距是否在同等条件和规则下产生的,同等条件和规则才是经济领域公平问题的实质。如果这样说不错的话,经济领域讨论的公平,主要是指竞争起点的公平。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始终都是高度重视并致力于起点公平建设的,致力于权利、规则、机会公平建设的。经济领域的公平竞争环境、公平竞争秩序、公平法律法规政策正在形成并发挥作用。在这样的公平起点上,通过市场竞争,社会的收入分配逐渐拉开了距离,出现了利益群体的分化。对于这点,人们的认识和心理都是认可的。人们的认识和心理所不能认可、并有不少意见和不满的,恰恰是指破坏和背离公平竞争环境、公平竞争秩序、公平法律法规政策而带来的收入分配差距。少数垄断行业带来的超额利润和收入,虚假广告对消费者的欺骗,霸王条款,制假贩假,官商勾结,商业回扣,市场分割和封锁等,毫无疑问都是对市场经济公平规则的破坏,由此带来的收入差距人们是有理由指责和批评的。

  社会领域包括经济领域,但并不能等同于经济领域。一个正常健全的社会,一定要保障所有社会成员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的基本需求和条件。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社会公平的涵义,也是评价社会公平的尺度。尤其是社会主义社会,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社会,应该在这方面做得更好,显示出特有的政治和制度的优势。这是社会主义社会吸引人、凝聚人的魅力和力量。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和优胜劣汰,必然导致有起有落、有强有弱、有富有贫。群体利益的划分是必然的,一部分人由于主客观因素,暂时处于落后状况、贫困状态也是难以避免的。然而,社会领域不能通行经济领域的价值规律,不能照搬经济领域的优胜劣汰的竞争博弈原则,而应当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为社会公平的尺度。在经济领域强调竞争起点的平等,在社会生活领域就要考虑竞争的结果,考虑社会所有成员的生存的基本条件。不能让困难群体丧失基本的生活条件,失去生活的希望和信心;不能把他们排除在社会生活之外,使他们无法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值得高兴的是,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这不仅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指导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发展过程中,在落实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进程中,社会不公的问题一定会解决得很好。我们从减免农村的种粮税,从减免农村贫困地区的学杂费,实行义务教育国家财政负担,从加大就业问题的解决,从加大解决教育乱收费、高收费问题,医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中,看到了社会不公的问题正在得到重视和解决。

  三、公平是个相对范畴,没有绝对完美的公平

  公平是历史范畴、具体范畴,因而也是相对范畴。公平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绝对公平是从来没有的,绝对公平只存在于观念和幻想之中,公平本身就包含着差异和差别。这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从横向来说,尽管我们的思想观念、政策法规明确了公平的具体涵义、公平的原则和评价尺度,但面对的现实世界却是千差万别的,尽管我们强调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但由于情况的错综复杂,在实际中只能求得大致公平、相对公平。因为我们所处的经济文化环境不同、社会条件不同、个人禀赋和家庭状况不同,所以并不是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纯粹的起点平等是做不到的,也是不存在的,竞争的最后结果也就不可能完全的公平。二是从纵向来说,公平的实现也不是瞬息之间、一蹴而就的,是要受到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制约的,是一个发展的历史过程。历史只能提出和解决它能够解决的问题,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程度如何,公平问题解决和实现的程度也就如何,这不取决于人们的意志和善良意愿。

  党的十六大以来提出“更加注重公平问题”,毫无疑问是针对现实生活中日益突出的分配差距过大、分配差距中的不公平现象而言的,也毫无疑问预示和标志着要加大解决不公平问题的力度。今天的公平问题是在否定以往平均主义分配观、公平观的基础上产生的,在今天实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带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是前进中、发展中的问题。前进中、发展中出现的不公平问题,要靠继续前进、继续发展来解决,不能停滞、不能倒退。现在,解决不公平的思路和政策指向是明确的,这就是保护合法收入,堵塞灰色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扶助低收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在这些方面我们还有很大的空间,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可以相信,只要我们的政策措施到位、工作到位,随着不断的发展,公平问题会得到较好的解决,使我们得到效率和公平的双赢,真正建立一个和谐社会。

  (作者为《求是》杂志副总编辑)

  (编辑:林湄)

 
稿件来源:文汇报网络版 本网发布时间:2006-10-17 10:09
 
返回上页】【关闭窗口
江泽民文选 长征精神 胡锦涛七一讲话 中国发展理念 党的先进性 岭南大讲坛 新农村 和谐社会
科学发展观 执政能力 政治局集体学习 广东学习论坛 追赶型经济 泛珠合作 “三农” 县域经济
“八荣八耻” “十一五” 哲学社会科学 医疗体制改革 西柏坡精神 宪法知识 股权分置 文化经济
减免农业税 循环经济 环境友好型社会 调控房价 和平崛起 企业文化 审计风暴 学习党章
 
相关文章: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与“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