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必须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和法律制度,以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整合利益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牢固的政治基础
实现社会和谐,必须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引起我国经济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带来利益主体和利益需求的多元化。多元化增强了经济和社会的活力。同时,多元化也使利益分化和利益冲突不可避免,使人民内部的利益关系日益呈现出纷繁复杂的局面。如果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不能及时有效地调整和解决,就有可能在各个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造成对立,甚至成为社会不稳定和动荡的根源。对此,既不能回避,也不能简单粗暴地加以压制,只能通过民主法治的途径加以协调。
种种情况表明,影响社会和谐的根本性原因是社会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身利益方面的条件和能力失衡。只有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用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容纳和规范利益表达,尤其是增强困难群众表达和争取自身利益的能力,使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与社会管理,对国家重大事务享有知情权,就各项重大决策和立法建议进行充分表达和交流,才能通过利益博弈实现利益群体的公共选择,从而防止和克服利益的独占性倾向,更好地反映和维护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化解利益冲突,实现利益关系的大体均衡。
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对社会多元利益的整合,做到妥善处理各个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必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各项国家民主政治的制度性平台,建立以利益调节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建立规范的社会对话和协商机制,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使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实现有形、有序和有效。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得到充分反映、使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兼顾,使发展的成果为全体人民共享;才能把社会各阶层的人们紧紧团结起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
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形成良好秩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根本的制度保障
遵循规则、体现秩序等法治要素,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有了法治,市场经济才能规范公平,否则,就会是扭曲腐败的。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种种不公正不和谐的现象表明,离开法治所维护的秩序,我们既实现不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率目标,也实现不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公正目标。只有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将经济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和主要关系纳入法治的轨道,使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井然有序,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
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的部署,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加速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使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引导公民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提高政治文明建设的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编辑:林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