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四年三月五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将在五年内取消农业税。免征农业税这项惠民政策不仅立竿见影地减轻了农民负担,得到亿万农民的衷心拥护,更改变了数千年来农民"种地纳粮"的传统农村经济制度。然而另一方面,农业税减免也给乡村政权组织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压力,使村级组织举步维艰。我是一名农村基层干部、就保定市清苑县魏村镇所辖22个行政村来讲,具体地从我们玉望庄村减免农业税的实际情况来说,本人感触颇深。
一、 村级三项费用的开支难以为继
村级三项费用,即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经费。减免农业税后,村级三项费用的开支面临着很多困难和压力。税费改革前,即乡统筹,村提留期间,村级三项费用的支出基本上能够满足需求,2000年,我村乡统筹费每人91.20元,村提留费每人29.67元,我村有分地人口1500人,村提留费共计收入44505元,两委成员共6人,每人每月工资补贴标准为200元,按全年每人足额发放工资补贴,总计支出14400元。村办公经费,五保户,特困户军烈属生活优抚以及部分公益事业的维修费,所余3万元基本上能够满足开支需求。税费改革后,2004年我村农业税任务是57817元,正税48181元、副税即附加费9636元,减免农业税后,镇政府也成了无源之水,经济陷入困窘。不得不以各种名义和理由剋扣各行政村的附加费用来维持政府的正常运转。本来为数不多的附加费,在镇政府扣除报刊征订费、奖金摊派费、党室建设费、抗洪救灾费等等费用后,结余到我村只有4000多元。2005年在降低2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农业税任务小了,可问题和困难增大了。我村28000元的税收任务,在无法收齐的情况下,只完成了正税任务22000多元,并且大队干部每人垫资500元才勉强完成正税任务,因为遗留问题较多无法解决也只有这样而已。这就意味着返还村的附加费为零,收入成为空白。2003年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后,三年来大队干部没有领取一分钱的工资报酬,五保户、特困户的照顾和村办公经费更是难以解决。因此,免征农业税后,村级组织面临的经济困境日趋凸显出来。国家进行税费改革的同时,也要相应地进行乡村机构的改革和体制的改革。精简庞大的乡镇干部队伍,合理配备村级干部人员改变乡村两级政府和组织职能、规范干部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已势在必行。
二、 公益事业难以维护和建设
税改以后,没有集体企业和经济实力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几乎为零。在没有结束传统"种地纳粮"农村经济格局的情况下,农村通过集体积累和一些达标活动、兴办了有益的公益事业。路面的硬化。学校的建设,水利设施的安装,办公设施的改造以及电力设施的配套完善,都对农村的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促进作用。时至今日,我村公益事业的建设和维护面临着难以解决的问题。一九八七年村集体为解决村民吃水难的问题,建了深水井、各家各户安装了自来水。可现在机井返沙而不能使用。现在打眼深水井再加上配套设备需要资金4万多元。野外22眼农业灌溉机井,还有15眼至今没有固定安装潜水泵。为解决农民生产中的困难,需要筹集30万元进行水利设施的配套改造。税费改革后,村组织无权再向农民征收任何费用,致使公益事业无法兴办,这是其一。其二,通过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出新的村委会组成人员。原有的党支部和组织已将收取的土地承包费、宅基批放费分配一空,集体资产荡然无存。二00三年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后,上届班子转交债务20多万元,转交余额1352元,其中有假币660元。其三,为了解决村民生活、生产中的困难,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了村民代表专题会议,如何筹资兴办公益事业,让大家集思广益、建言献策。可是,会议成了反腐倡廉研讨会。不是村民对兴办公益事业有质疑就是对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干部行为有意见,致使工作没法开展。因此,村委会将本村情况,遗留问题以及代表们的意见和要求通过书面材料上报镇党委、政府以求支持解决,可是镇党委、政府以保持稳定为由不予支持解决。办好公益事业,钱从何来?村级组织难有作为。
三、 人地矛盾引发的问题日趋凸显,化解困难
农村税费改革、减免农业税后,对种粮农户实行直补和良种补贴等系列惠民政策的出台、使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由此引发的人地矛盾问题也不断增加。我村从一九九一年调整土地后,再没有进行调整。15年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至今没有改变。税改前,农民负担加重、种粮效益出现了负增长,因此,不种,撂荒无所谓。税改后,农民负担减轻,并且每亩地国家又给10.2元的粮食补贴款和相当10元的种子补贴,种地产生了效益,增加了收入。但是,问题也就相应地凸显出来,一是人多地少的户以没有收入为由拒不交农业税,致使2年多来每年我村有30多户不完成农业税任务,尾欠款达6000多元。并且强烈要求调整土地以求村民公平待遇;二是人少地多的户在收入增加的情况下,以国家土地承包法30年不变的政策为依据,反对调整土地。再者,2000年镇政府组织修建了乡间公路,占用我村55户承包田,占用面积23亩。当时,镇政府宣布,用4年的时间通过乡统筹集资的办法解决路面硬化承包费问题,涉及各村占地问题由各村通过调整土地加以解决。可是,税费改革后,将一个沉重的包袱压在了村级组织头上。致使3年的占地补偿费4万多元无法与农户兑现,找村干部要钱要地者络绎不绝。这些问题不根本解决,势必影响农村的稳定和干群关系,也必然会给村级组织今后的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四、 村级组织建设难以维持,政权运转困难
减免农业税、发放粮食直补到明年全部取消农业税与农民的欣心鼓舞不同,乡镇及村干部却叫苦不迭。因为乡村两级无权再向农民征收任何费用。现在农村干部干也不是,不干也不是。干吧,没有收入,收不上款完不成任务还要自己继续垫钱,不干吧,垫上的款又拿不回来。农村干部在互相言讨中称,不出三五年,国家再拿不出乡村机构的改革方案来,乡镇和村级组织将全部"毁完"。这不是危言耸听,是我们农村基层干部的亲身感受。农村干部也是农民中的一员,家有妻儿老小、婚丧嫁娶、就医看病、儿女就学,需要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来满足家庭开支的需要。但是,上级的任务要完成,村里的大小事情也要管,一年来要付出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却又拿不到任何报酬,这是其一。其二,村里的债务大,遗留问题多是影响村级组织建设的又一大弊端。1500多人的中小行政村,竞有负债20多万元,这是一个什么概念?这些负债何时得以清理和偿还无从知晓。遗留问题堆积如山、像无形的枷锁捆绑着现在干部的手脚。占地补偿费的兑现、借用、挪用和尾欠集体公款行为、集体所欠10年前村内公路承包费11万多元竞无从核实、查对等等等等,一系列地农村遗留问题不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很难实现农村的全面发展,村级组织建设更是难以维持。
一九九八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后,全国农村实行了民主选举。组织法的实施,对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起到了空前的推动作用。但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还没有很好地在农村基层得以贯彻和落实。对旧有乡村组织建设体制要进行改革,相应地制订适合农村发展,透明度高,操作性强的法规来规范农村干部行为以达到村级组织建设的完善,保证党的农村各项政策在基层的落实。
(孙国深 :河北保定市清苑县魏村镇玉皇庄 村主任 王喜增 :河北保定市清苑县魏村镇魏村北街村主任)
(编辑:莫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