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数字看“十五”特别报道⑦·
“十五”期间的各项改革呈现出四大特点:一是改革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的要求展开;二是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的作用明显增强;三是改革更加注重深层社会矛盾和复杂利益关系的调整;四是更加注重各项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
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增强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依法行政的原则,国务院新设立或组建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食品药品监管局,完善了人民银行、人口计生委、安全生产监管局、保监会的职能,并决定对省级以下国土资源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体制。2005年,调整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设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成立了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加大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力度,进一步精简机构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河北、吉林等地开展“扩权强县”改革,将市(地)对县(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原则上都下放给县(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法律形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按照该法要求,清理、取消或下放相关行政审批项目。2004年,全国共清理行政项目18623项,行政许可依据16157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作出决定,至年底国务院削减的行政审批项目达到原审批项目总数的一半,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针对“十五”期间部分行业和地区盲目重复建设、货币供应量增长过快、重要资源和商品供求失衡、开发区过多过滥、“非典”对经济的不利影响、投资规模过度膨胀以及“煤电油运”紧张等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正确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灵活运用和调整国家计划及财政、货币、产业政策,更加重视法制规范、信息发布和严格市场准入等手段的作用,积极做好综合协调和应急调节工作,宏观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
在完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政府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明显增强。
所有制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
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基本确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享受所有者权益,对原由有关部门分散行使的出资人职能进行归并、整合和重新界定,实现了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的统一,确立了国有企业分立、合并、破产、产权交易等方面的基本制度。
改革促使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改变了长期以来国有资产出资人不到位的状况。2004年31个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全部组建完毕,至年末已组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市(地)有203个,占总数的45.3%。
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总体思路基本形成。国务院国资委确立了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方向和重点,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大对中央企业的监管与重组力度,中央企业从2003年初的196家已减少至目前的169家。
国有大型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到2004年底,全国2903家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骨干企业已有半数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的公司制企业。国有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1000余家。
垄断行业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迈出新步伐。电力、电信、民航等垄断行业的企业重组工作基本完成,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步伐加快。四大电信运营商已全部完成改制上市工作,电信竞争格局进一步形成。撤销41个铁路分局和2个铁路公司,新成立3个铁路局,至此铁路全部实行铁路局(公司)直接管理站段体制。民航体制改革实现了政企分开和机场属地化管理。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行业推行特许经营制度;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经营作业社会化的竞争格局。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和服务进一步改善,今年上半年,取消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不合理收费2385项,查处“三乱”案件1885件。
农村改革继续向深层推进
农村税费改革进入新阶段。到2005年上半年,全国免征农业税的省份从2004年的8个扩大到28个,其他3个省份将农业税税率降至不超过2%,原定5年取消农业税的目标预计可提前两年实现。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步向深入。2004年国务院明确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要求“放开购销市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放开主产区粮食收购市场,我国粮食流通中实际存在的计划与市场并存的体制被彻底打破。2005年进一步完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支持多种所有制粮食购销企业发展。同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重组、改造和改制步伐也进一步加快。
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有所突破,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的步伐加快。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发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逐步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各种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费,不断改善行政服务和法律援助。“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上半年,继河北、辽宁、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之后,陕西、广西先后出台了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措施,户籍制度改革总体进展顺利。
新一轮投资体制改革全面启动
2003年国务院原则通过投资体制改革方案,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发布实施。《决定》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培育规范的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加快投资领域的立法进程;加强投资监管,维护规范的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目前,核准制已全面实施,咨询评估领域引入竞争机制的工作开始推行。同时,投资体制改革配套实施办法相继出台,在减少程序、下放权限、简化内容、提高效率等方面明确一系列改革措施。
“十五”期间,以推进金融企业改革和完善金融调控体系为重点,金融体制改革向深层推进;按照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流通体制和对外开放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领域改革有序展开,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加快推进改革,使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实践证明,要实现经济社会更长时期又快又好的发展,改革是强大的动力,要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环境。
(编辑:莫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