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
一、 入世后中国文化面临的挑战
1.对社会主义价值观念的影响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和精神支柱,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人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公民,这都离不开具有教化、激励和导向功能的文化。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既是民族精神的结晶,也是民族发展的动力源泉。文化产品和文化设施承载着一定的文化精神和文化传统,是一笔巨大的精神财富,这已是世界各国的广泛共识。外国文化资本和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进入,从积极意义上,将丰富人们多元化的文化生活,对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是有作用的。但也应该看到,一些宣扬西方的个人主义、道德伦理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念的文化产品的进入,对我们要把青少年培养成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教育目标也是有一定潜在负面影响的,对此我们要保持清醒的认识。
(二)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丰富多彩,既有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崇高品德,也有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精神;既有浓厚的人伦道德观,也有朴素的辩证法和唯物论;既有孔子的学、问、思、辩、行结合的教育思想,也有近代形成的科学民主精神,等等。毋庸置疑,中华文化中也有守旧落后的一面,诸如“别尊卑,明贵贱”的等级观念,重人治轻法治以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特权思想等。但中华文化的主流是培育人的创造性和对人进行教育、引导、陶冶和塑造,以提高人的整体素质,这也是古代四大文明惟独中华文明长久不衰的真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外国文化产品要进入我国文化市场,这是无法阻挡的潮流。由于一些外国文化产品大量地运用了现代科技成果,其产品的娱乐性、观赏性、知识性特点和生产制作成本低、价格便宜等优势,肯定会受到渴望了解和欣赏外来文化的广大文化消费者的欢迎,在一定时期会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消费者在欣赏的同时,不仅了解了外国文化和艺术,而且也会对其所表达的思想内涵潜移默化地予以认同,以致少数消费者会在思想上形成外国文化比本国文化更能体现人的个性和自我精神的认识。
3.增大国内文化经营企业竞争的压力
目前,我国文化市场机制尚不健全,文化产业规模尚在形成过程中。这就存在着一个结构性矛盾:一方面,文化经营企业资金匮乏,经营管理人才(尤其是懂得市场运作、掌握国际服务贸易规则、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人才)严重不足,生产能力弱,产品质量低;另一方面,文化消费需求旺盛,市场潜力很大。据抽样调查,199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直接文化消费为112.09元,到1996年已增长为374.95元,年平均增长22.29%,远远高于同一时期GDP增长率。另据北京市统计局“九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资料,2000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娱乐教育文化服务支出为1283.9元,占人均消费支出的15.1%,而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同期的文化消费占其总收入的30%左右。文化市场发展的广阔前景,必然会吸引外国资本大量进入我国从事文化经营和服务。多数外国资本来自跨国公司,它们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管理人才经验丰富,熟悉市场规则和运作方式,对这块未被开垦的处女地的诱人利润有清楚的了解。在许多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已经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据统计,400家最富有的美国公司有72家是文化企业,美国的音像业仅次于航天工业居于出口贸易的第二位。英国文化产业平均发展速度是经济增长的2倍。日本的娱乐业产值仅次于汽车工业。1993—1994年度,加拿大的文化产业的产值269亿加元,超过了一些传统行业,如农业(99亿加元)、交通(244亿加元)、通讯及信息技术(246亿加元)等。而有13亿人口的我国,1999年实际文化消费总量才800多亿元,而潜在消费能力在3000亿元以上。据有关部门预测,2005年,我国文化的潜在消费能力是5500亿元。因此,跨国公司对中国文化市场志在必得。而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对文化的意识形态性有清醒的认识,但对文化的产业属性了解甚少。有鉴于此,如何充分利用我们丰富的文化资源和主场作战的优势,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使之在同外国拓荒者的竞争中占一席之地,并在竞争中学习别人长处,弥补自己不足,最终占领国内文化市场,是我国文化经营企业当前面临的新挑战。
4.对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的影响
市场准入的扩大,不仅会大量吸收外资投到中国文化产业中来,而且更会吸收大量的民营资本。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市场准入的范围还会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这对于多年习惯于使用行政命令管理具有主从关系的国有经济单位的各级政府部门来说,压力可想而知。这种新趋势不仅涉及到政府管理的职能和方式,而且还会涉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基本认识问题: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的功能和作用;如何熟悉运用世贸规则去规范市场,发展文化产业;如何引导外国资本和民营资本的投向;如何管理外国文化产品和文化经营活动等等。对各级政府来说,这些都是一个新课题。如果管理和引导得好,对广大文化消费者,对从事文化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投资者,对国家经济建设,都会带来很大的好处。否则,也会带来文化市场的混乱。美国等西方国家与我们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不同,对文化的认识和管理与我们有很大差异,我国政府采用的管理手段和方法与他们有很大不同,和世贸规则也有冲突,现在要修改和放弃原来熟悉且又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学习不熟悉的新规则,既会带来认识上的冲突,也会带来管理的实际效果与期望值有差距的问题。
二、应对入世的中国文化策略
1.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力度
加入WTO,扩大文化市场准入范围,既不是为了部门利益,更不是屈服于外国的压力,而是我们深化改革,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不要把它简单的理解为只是挑战,而应当同时把它看做一个重要的机遇。改革开放20多年来,文化建设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文化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的力度和深度与中央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距离。在目前文化建设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有危机意识。应该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的内容和形式都大大丰富了,然而目前无论是对文化的功能和作用方面,还是对入世给文化带来的影响方面,各界(包括思想文化系统)认识的歧异,并没有完全解决;甚至有相当部分人士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的认识上,强调文化的特殊性多,讲文化的产业性少,对加大改革力度,迎接入世后的挑战的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这虽然是认识问题,但关系到整个文化建设和发展的各个方面。提高对文化产业的思想认识,刻不容缓。
2.加强立法立规,促进文化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是我们的基本国策,大力推进文化法制建设,也是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根本措施。入世以后,文化法制建设既要体现我国文化主权的不可侵犯性,但也要与WTO规则衔接一致。我国的文化法制建设刚刚起步,表现在对依法治文、依法行政认识不足,文化法制建设十分薄弱,人们的文化权利只停留在一般宣言中没有得到法律落实;国家对文化事业的管理主要依靠政策号召和行政措施,而缺乏用法制手段保障文化建设和文化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世贸规则规定,政府的行政管理应是依法和透明的。文化法制建设步伐缓慢,主要是因为过多的强调文化的特殊性;强调文化属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性较强;法制观念和认识较薄弱;行政管理代替法制管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可以说包揽一切,政府的政策和规定就是法律。近几年来,依法治文意识有所加强,但由于管理体制不顺,文化艺术涉及面广,立法复杂程度高,缺乏专门人才等因素,影响了文化法制建设进程。现在依法治文已经成了共识,立法、执法的大环境已较前有很大提高。按WT0规则的要求,我们在清理与世贸规则不一致法规的同时,要尽快制定新的法规,使之不出观断档观象。象影院合资经营管理规定,音像分销的合资合作办法等,将对文化法制建设有很大推进。
3.调整产业结构,完善文化产业政策
加快我国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和协调,然后在协调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推动文化产业的结构升级,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入世后文化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世纪之交,知识经济浪潮席卷而来,对文化的挑战越来越大。随着文化市场的深入发展,旧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新的问题又接踵而来。高新科学技术的应用,国外文化思潮的涌入,许多文化娱乐形式我们还没有来得及研究便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据信息产业部预测,2003年,我国上网人数将达6000万人,且主要是青少年,网上文化消费和管理将是一个热点难点问题。现代高新技术越来越广泛地渗入文化领域,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高科技文化娱乐项目不断创生,高新技术的应用既为优秀的精神产品的生产和传播提供了强大的武器,也可以为精神垃圾的流传提供方便的手段,这无疑加大了管理的难度。极少数不法之徒广泛利用高科技手段和先进管理方式贩卖精神垃圾,更加容易逃避管理部门的打击。这些新的动向对我们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严峻的挑战,而高新技术对文化的渗透越来越快,越来越直接,对文化产业的结构调整要求也越来越高。如音像制品本身就是高科技的产物,就是文化与科技联姻的结晶,并且与信息时代一路同行,从录音带到录像带,从VCD到DVD,不断创新扩容,升级换代。对于音像市场,前几年我们还在提倡租赁,现在由于互联网的迅速普及,消费者不需要再到音像租赁店去,它们可以通过网上音像租赁店在计算机上直接租看。娱乐场所中的电脑游戏、卡拉0K等无一不是应用高科技的文化产品,数字电视、数字电影更是直接追踪科技前沿。当代演出市场的舞台美术、灯光音响如果没有高新科技的支撑,体育场、大会堂等等就不可能成为艺术表演的舞台,也不可能有所谓的高保真音响。
因此,要加快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优化国有文化资产配置,理顺国有文化产业单位产权关系,促进产业升级,使不同经济成分的文化企业,都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发展。
4.规范和整顿文化市场秩序
国务院2001年4月召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把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作为2001年的8项重点任务之一,并提出了总体要求。全国各地文化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这一重大决策。经过努力,文化市场秩序混乱状况有很大转变,但尚未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远远落后于文化消费需求,造成供求关系不平衡是重要原因。供求严重失衡,必然给不法之徒留有从事非法活动的空间,致使市场秩序混乱。入世后,外资在音像市场分销的进入和分账影片增加的情况下,再加上原来已允许的外资进入娱乐、演出等市场从事经营活动,文化市场的准入程度应该说是很高的,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尽快完善政策,使非国有制经济广泛进入到文化市场中来,从而真正形成一个开放的、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增加合法的文化产品对市场的供应,打击和抑制非法文化产品经营活动,形成良好的市场机制。这样,随着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依法管理的加强,文化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将会逐步得到改善。因此,要把解决文化市场供求脱节作为一个战略问题来对待。一方面,思想文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一问题的调查研究,根据党的十五大和十四届六中全会确定的精神和要求,认真抓好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落实,拿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向市场提供充足的、能满足不同层次文化消费需求的精神文化产品,这不仅是建设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客观需要,也是规范和繁荣文化市场的基本条件。另一方面,要依法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
(编辑:莫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