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23日下午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他强调,实施物权法,最根本的是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把握并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重点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3月25日中国共产党新闻)
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所作的关于认真学习全面实施物权法的讲话,深感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实施物权法的讲话,非同一般。那么,总书记为啥高度重视全面实施物权法呢?笔者理解,起码有以下六大理由:
一是从立法进程来看, 物权法是实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的需要。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制定物权法是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也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正如专家所言,物权法成为继合同法之后中国民事立法的又一里程碑,就其价值体系而论,无疑是对中国社会历史转轨法制化过程的全面摹写,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国计民生理想的必然路径。
二是从法律性质来看, 我国的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等法律对物权作了不少规定,这些规定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发展,为了适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有必要依据宪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物权法,对物权制度的共性问题和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物的归属,定分止争,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而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因此,它的全面实施,必将对中国社会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三是从立法原则来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体现和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同时针对国有财产流失的情况,加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全面准确地体现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这些立法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鲜明的中国特色。一方面,物权法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法律保障。因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通过物权法,明确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的范围、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行使、加强对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的保护,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明确私有财产的范围、依法对私有财产给予保护,有利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另一方面,物权法也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保障。产权明晰、公平竞争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通过物权法,确认物的归属,明确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内容,保障各种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依法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作用。
四是从立法过程来看,物权法的起草工作始于1993年。从立法倡议到提交全国人代会审议表决的14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制定物权法高度重视。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草案的物权法编进行了初次审议。2005年7月将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共收到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1万多件;并先后召开100多次座谈会和几次论证会,还到一些地方进行专题调研,充分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基层群众、专家学者、中央有关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八次审议,审议次数之多在我国立法史上是空前的。
五是从法律内容来看,《物权法》共5编、19章、247条。内容详细、条理清晰、可操作性强,是一部非常完整且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大法。物权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关于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关于国有财产,关于集体财产,关于私有财产,关于征收补偿,关于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问题,关于担保物权问题,关于对物权的保护问题,关于占有问题,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些内容涉及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尤其在民生方面,国家、集体、个人;土地、住房、车位、存款……物权法,与13亿人的利益息息相关,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普遍改善,迫切要求切实保护他们通过辛勤劳动积累的合法财产、保护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合法权益。通过物权法,明确并保护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物权法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保障。
六是从法律实施来看,物权法虽然出台了,但物权概念的树立与普及,物权法在人们生活当中的应用,特别是如何依据物权法正确理解自己的合法权利、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需要一个认真学习和全面适应的过程。正因为如此,胡锦涛总书记才强调,“要牢固树立物权观念。要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物权法的认识,充分认识依据宪法和法律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利的物权观念,为实施物权法营造广泛的社会思想基础。”
综上可见,胡锦涛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实施物权法,其意义是深刻而又深远的。正如他指出的那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对于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大意义,认真实施好物权法”。而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这次集体学习,及时学习关于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本身,也为各级党委和政府、为各级领导干部做出了表率。
(编辑:莫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