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物权法》所承载的历史意义尤其是法治意义,超出了该法案本身。《物权法》从原则、精神到实质内容都与我国宪法的规定相一致,并将后者延伸到了具体的社会生活之中
《物权法》无论是从基本原则、立法理念,还是从具体内容来看,都具有充分的宪法根据。
1982年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随后的四个修正案中又对其他所有制经济及其法律地位作出了规定,并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中,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而在《物权法》中,第一条就明确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并在第二编中对于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从原则、精神到实质内容都与我国宪法的规定相一致,并将后者延伸到了具体的社会生活之中。《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体现了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但是,《物权法》对于物权的平等保护,并不意味着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是相同的,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坚持平等保护是有机统一的。
《物权法》为保护平等主体的合法财产权利提供了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物权法》属于民事基本法,是民事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一般来说,重要的民事权利主要有三种,即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对于通常因合同产生的债权由合同法调整,因智力成果产生的知识产权由知识产权法调整,而对于因有体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物权,则缺乏相应的专门法律规范调整。虽然《民法通则》里有关于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都过于原则和笼统,难以真正成为物权保护的有力武器。而《物权法》则对于什么是物权,物权的内容,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及物权的保护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为保护平等主体的合法财产权利提供了最直接的法律依据。这对于维护宪法所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和谐有序的财产关系的形成以及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内容来看,《物权法》的核心是产权,即通过确认产权和保护产权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为规范民事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物权法》是民法中最为复杂也是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基础性作用。它的出台,使得中国离民法典的梦想仅一步之遥,特别是法案中规定的私人所有权,与宪法中所规定的私有财产权遥相呼应,加强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物权法》秉承了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规定在部门法中的具体化,这对于构建以宪法为母法的法律体系具有关键性作用。
《物权法》的出台对于践行宪法理念、树立宪法权威、促进宪法实施具有标志性的作用
物权,作为近代民法的一项重要概念,与债权共同构成近现代财产权的两大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而言,公民的三大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其中,财产是公民自我和人格的外在体现,从一定意义上说,财产权是生命权的衍生,是公民享有其他基本权利的条件和保障,是人权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在法治理论中,财产权利被称为民主法治的基石,因为公民的财产权是发展市场经济和追求自由民主的基础,也是人的自由和公共秩序的基础。从这一意义上来看,财产权不仅具有经济权利的属性,还带有浓厚的政治权利色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尊重和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对于弘扬自由和民主的权利诉求,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近代以来的宪法对于财产权的保障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也规定了人权和私有财产权的相关内容。可以说,《物权法》的出台是中国法治历程上的一座里程碑,它对于践行宪法理念、树立宪法权威、促进宪法实施都具有标志性的作用。
罗尔斯认为,法治制度的理念乃是正义,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它包括自由和平等两个方面。自由传统即是洛克以来强调财产权、生命权、自由权及对于思想自由、信仰自由保护、崇尚法治的传统,平等传统则是以卢梭为代表的强调平等价值即同等的政治自由和公共生活的传统。而财产权作为生命权的延伸,其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双重属性使得它成为了自由和平等之前提,构成了社会正义大厦的根基。法治的最终目的和根本理念是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而保障的依据正是宪法和法律。对于作为财产权的债权和知识产权,我国已有专门的法律规范给予保障,机制也趋于完善。而对于物权,一直以来都是《宪法》和《民法通则》的一些基本规定加以保障——由于在实践中缺乏具体的操作依据,这些基本规定往往形同虚设。《物权法》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立法空白,为宪法中规定的私有财产权提供了最直接的法律保障,使宪法不再作为国家根本大法高高在上而远离公民的生活,这对于树立宪法在民众心中的权威、促进宪法在社会上的实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物权法》对于物权保护的平等原则和平等机制是对宪法的平等原则和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进一步深化,有助于弘扬宪法的理念和精神,对我国法治的发展将具有深远影响。(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编辑:林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