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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社会和谐的重要法律基石
 
高翔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物权法,符合我国宪法,全面准确地体现和坚持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对我国改革开放近30年的成果在民事基本法上的确认和总结。颁布实施物权法,将为人民富裕、国家富强、社会和谐提供重要的法律基石。

  物权法体现和坚持了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将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正是由于始终坚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公有制经济持续增长,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社会财富大幅增加,经济活力日益增强,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关于物权的法律制度,规范各类物权,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经营者等的合法财产,将宪法确立的基本经济制度落实到具体的法律制度上。物权法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作为基本原则,确认和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成果,是一部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

  物权法确立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的原则,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物权法不会直接给人以财富,但它给人获得财富的手段并保障财富的安全。法律能为人们提供稳定的预期。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关系是平等市场主体的关系,要求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这就需要确认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归属和利用关系,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物权法把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作为原则,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扩大社会财富积累,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安居乐业,增进社会和谐,实现民富国强,具有重要意义。

  物权法对各种物权制度的规定比较好地处理了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对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进行合理、有效的调整,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就需要有健全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制体系作保证。民法是调整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基本法律,而物权法又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没有照抄照搬外国的规定,而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规定了国家所有权,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保障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规定了集体所有权,保障集体经济的发展;规定了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它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编辑:林湄)

 
稿件来源:人民日报网络版 本网发布时间:2007-06-0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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