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循环经济理念在日本深入人心。21世纪初,提出“环境立国”战略,即创建循环型社会的国家目标。
消费者报废电器时应支付废旧家电收集、再商品化等有关费用。废旧电器经过商家回收又重新回到生产企业。资源循环利用率,如空调为78%,电视为73%,冰箱为59%,洗衣机为56%。日本力争资源回收率达100%。从家电中回收的玻璃、铜、铝等材料制作成玻璃杯、易拉罐等再生产品。
●德国
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德国始终走在世界前列。早在1972年德国就制定和颁布了《废弃物处理法》,1996年又颁布《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确立产生废弃物最小法、污染者承担治理义务以及政府与公民合作三原则。家庭废弃物利用率从1996年的35%上升到2003年的60%。此外,2003年在冶金行业,95%的矿渣、75%以上的粉尘和矿泥,以及至少有2000万顿废旧钢材被重新利用。
目前,废弃物处理成为德国经济支柱产业,年均营业额约410亿欧元,并创造20多万个就业机会。
●美国
美国1976年就制定和颁布《固体废弃物处置法》。2003年,美国城镇产生的废弃物为5.5亿t,回收利用率达到40%。在各种废弃物回收利用率中,纸张为42%,软饮料塑料瓶为40%,铁制包装为57%。
●欧盟
欧盟实施的家用电器回收办法,规定商业界必须回收90%的废弃电冰箱及洗衣机,并将此类大型电器用品的60%用于再生产利用。在个人电脑方面,其回收比例则按产品重量,由原定的60%提高到70%,再生率也由50%提高至60%。此外,法国政府要求应有85%的包装废弃物循环利用;奥地利法规要求80%回收包装材料必须进行再循环处理或再利用;丹麦政府规定所有废弃物要有50%进行再循环处理。
《大地》 (2005年 第二期)
(编辑:莫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