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对广东发展循环经济,实行的“工业入园、产业入区、集中治污、源头控制”模式进行了连续报道,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理论界、企业界的普遍关注。有业内人士就此指出,广东省绘就的蓝图,其他地方难以复制;同时,循环经济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急需相关制度支持。只有建立公平的制度,创造市场平衡机制,才能把循环经济变为企业、政府、公众的共同行为。
5月12日,记者再次致电广东发展循环经济的典型——东莞市。据东莞市政府新闻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东莞市“工业入园,产业入区”的倡议由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它成为这一模式的主要推动者、执行者。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刘主任向记者表示,东莞对企业和科技园区的规范、清理已告一段落,新的举措正在计划中。
政府主导下的广东模式
广东在规范、清理企业中,首先针对的是重点污染行业,水泥、化工类企业集体走上政府清理名单。广东省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周处长说:“广东已经对相关企业的污染排放达标改造下了限时令。这样做的目的是让企业认识到,依靠牺牲环境谋求发展的路子,已经行不通了。”
据介绍,在企业的关停并转中,广东省政府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政策。对部分无能力改造的企业实行关闭,并给予相应经济补偿;对可以改造的企业则给予政策扶持。在对科技园区的清理工作中,将关闭假科技园、假高新技术园区,以确保土地的合理高效利用。据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刘主任介绍,东莞原有90多个科技园区,而现在仅保留了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
对于广东省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积极尝试,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齐建国评价说:“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成为循环经济制度的设计者、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和监督者。现在广东政府的强势作用,决定了它在循环经济中的主导地位。”
他认为:“我国刚刚步入重化工时代,工业化还未实现。企业只靠市场道德约束还不现实。”据他介绍,只有当企业有了一定规模,才有能力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但对于为生存而挣扎的企业来说,履行社会责任往往力不从心。
广东模式 不可复制的圆
在广东省政府各方面的积极倡导和推动下,工业入园的速度很快,既定目标正在逐步实现。“广东模式”这一美丽的圆也正在悄然画定。
与广东相呼应,我国其他地区的循环经济也正如火如荼地推进中,据业内人士介绍,作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的贵阳,其循环经济政策制定得十分完善。记者了解到,贵阳市政府将在今年公布《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这一条例将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循环经济的法规。
另据记者了解,早在2003年山东省政府就作出了“发展循环经济、启动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决定。在山东日照市,政府在循环经济的实践中强调发挥企业作用。当地曾发生这样一件趣闻,日照市虽然石材业发达,但石材废料却很难处理,常规的填埋耗资巨大。因此,当地政府希望选择一家民企处理这些废料,把废石料变为人造石。
当初,这家民企对此并不热心,而在日照市政府给予政策倾斜并帮助其引进技术后,该企业勉强做起了这一项目,而结果却出乎这家企业的意料。其人造石产品得到了市场认可,企业得到了丰厚回报,政府也积累了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
与广东模式相类似,各地循环经济建设的地域特性十分明显。贵阳环保局局长田伟对记者说:“贵阳和广东不能进行比较,也不能和其他地区相提并论,地区的差异性决定了各自道路的不同选择。”
齐建国也认为广东模式是广东特色的循环经济。“广东小企业众多,实现自身循环代价昂贵,但集中起来治理废物,每家企业所付出的成本每天只有几十元。”他强调,广东这个圆是不能移到其他地区。例如,辽宁以大企业为主,在建立循环经济时,也将依赖大企业的作为。
循环经济急需制度保证
目前,广东模式正在为当地企业和社会带来收益,但也面临着实践考验。广东部分企业将迁移至东西两翼和山区,是否会成为污染扩散?对此,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曾表示:“高耗高污的产业不管是在珠三角还是在山区,都是一定要治理的。”
对此,齐建国表示:“企业在迁移中,污染的减量化是要求的内容之一,并与迁移地环境消化能力相适应。”他认为,广东已做了两年的环境调研,对环境评估相对科学,关键在于后期监管,监管不落到实处,必将造成污染扩散之实。
业界专家认为,广东模式还有待时间的验证。但在全面发展循环经济的形势下,制度缺失将使循环经济建设裹足不前。目前,广东模式得以推进,更多地表现为某一部门或地方政府的单一行为。据了解,广东省环保局作出各种动作的力量直接源自国家环保总局的某些文件。
齐建国表示:“发展循环经济关键在制度建设。”他说,循环经济作为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制度支持,只有建立公平的制度,创造市场平衡机制,才能把循环经济变为企业、政府、公众的共同行为。
据他介绍,循环经济包括三个主要内容:一是减少资源消耗,二是资源有效回收利用,三是资源再生。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改变现有利益格局,把生态环境和基本资源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流通,关键是企业能否从循环经济发展中得到效益。
“国家可以采取减税、补贴、贷款贴息等措施,保证企业循环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价格优势,让企业获得更高收益。”齐建国表示。据他介绍,在废旧轮胎回收行业,发达国家对回收处理废旧轮胎给予企业相应补贴;而在我国,完全由企业自费收购,许多企业很难盈利。
另外,在我国的循环经济省、市的试点建设中,普遍存在对技术的重视高于对制度重视的现象。对此,专家认为,政府需要优先进行制度框架设计,明确生态环境和基本资源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流通”,制定相关的产权关系及交易机制;明确涉及循环经济中各利益实体的权利与责任、效率与公平等问题。此外,还要加快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尽快制定循环经济法、资源循环利用法、循环经济企业投融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循环经济激励政策体系,鼓励企业循环利用资源,鼓励民间投资向生态环境领域投入,兴办循环利用资源和资源再生产业。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编辑:莫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