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排行榜
领导干部“三种意识”的深刻内涵
两税合一:体现市场制度精髓
发展经济与环保的平衡点在哪里
以物权法规范土地征用
中国股市应超越“泡沫论”
浅议和谐性别关系的本质内涵
大胆创新构建“无缝社保”网
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新亮点
  热点话题

物权法:构建和谐社会之法 弘扬宪法精神的里程碑

在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

又好又快 新阶段的新理念——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解读

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和谐理论·和谐社会·和谐广东

理论热点面对面(2006)热销 解答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长征精神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研究

《江泽民文选》第一、二、三卷在全国出版发行
 
 
潘 岳:环保立法目前存在五大缺失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近日指出,我国环保立法目前存在五大缺失:

  一是环境立法尚不健全,至今尚未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体系;至今缺乏有关自然保护区、转基因生物安全、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的法律或法规;至今缺少防治化学物质、机动车、畜禽养殖、土壤、放射性物质运输等法律法规。

  二是配套立法迟缓,有关实施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环境监测、饮用水源保护等制度的配套法规不能及时出台。

  三是对部分环境违法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处,特别是对某些连续的环境违法行为,如连续超标排污,现行的环境法律缺乏有效的处罚。

  四是行政处罚种类单一,总是以罚款为主,罚款数额又过低,一般罚款额在 20万元以下,发生污染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罚款额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导致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更高的问题仍然没能解决。

  五是环保部门缺乏必要的行政强制权,例如对污染企业就缺乏限产治理、停产治理等权力,一旦发现有重大污染隐患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环保部门只能提建议而不能强行责令企业停止排放。

    《时代潮》 (2005年 第十一期)

(编辑:莫凡)

 
稿件来源: 本网发布时间:2005-07-06 17:42
 
返回上页】【关闭窗口
江泽民文选 长征精神 胡锦涛七一讲话 中国发展理念 党的先进性 岭南大讲坛 新农村 和谐社会
科学发展观 执政能力 政治局集体学习 广东学习论坛 追赶型经济 泛珠合作 “三农” 县域经济
“八荣八耻” “十一五” 哲学社会科学 医疗体制改革 西柏坡精神 宪法知识 股权分置 文化经济
减免农业税 循环经济 环境友好型社会 调控房价 和平崛起 企业文化 审计风暴 学习党章
 
相关文章: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与“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