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经济是一种行政区划型区域经济,它具有一个特定的地理空间,是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地理空间,区域界线明确。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全国县级行政区划有2861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除外),全国县域内陆地国土面积874万多平方公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04统计),占全国陆地国土面积的94.0%。2003年全国县域经济GDP为6.45万亿,占全国GDP的55.15%,全国县域内人口达9.16亿,占全国总人口的70.9%。(根据中国县域经济网)。
山区县域经济通常以农业和农村经济为主体,但目前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已经成为广东省省山区县域经济的发展主题和方向。据权威部门统计,2004年全省50个山区县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6.8%,分别比全省和珠江三角洲地区高出4.3和4.5个百分点,增幅超过珠三角。随着山区县市交通设施、基础设施、供电、高速公路等等都已经初具规模,已经基本上纳入了珠江三角洲两到三小时公路交通圈里,部分珠三角的产业正向山区转移,这是山区县域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产业梯度转移规律性的体现。从人类整个工业化的进程来看,在工业发展的同时,基本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发展山区县域经济不可避免会产生经济发展与保护山区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在2004年通过的《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中,多数山区县市基本属于山地丘陵森林生态安全屏障区,对我省生态安全格局的稳定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解决山区县域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呢?本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思考:
一、以科学发展观和全局观来看待县域经济的发展。县域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有一个县级政权作为市场调控主体并具有地域特色,同时它又不是封闭的“诸侯经济”,具有开放性,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它所在的更高一级区域经济发展的控制与影响,因而,县域经济的发展不能局限于县域空间以及它的内部经济运行体系,发展县域经济不能要求面面俱到,样样求全,也不一定要求所有县域都走工业化发展道路,发展特色经济并不等于发展特色工业。优良的生态环境是山区县的优势与特色,保护好青山绿水是山区县实现可持续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保证,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当前经济的发展。山区为避免步“先污染后治理”的后尘,在引进项目的时候,一定要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对于那些污染大的项目如电镀、制革、印染、水泥等,坚决不予引进。科学发展观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大量的事实表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往往会影响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如果不能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不仅无法实现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尽快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转变政绩考核制度。绿色GDP是从现行统计的GDP中,扣除由于环境污染、自然资源退化、教育低下、人口数量失控、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经济损失成本,从而得出真实的国民财富总量。按照传统的政绩评价体系,GDP数值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地方官员的政绩得分,一些官员为了追求GDP的增长,或不惜违背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盲目上项目、办企业、搞投资。追求政绩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为官一任,都想干点事业成绩,这就看我们的政绩考核指挥棒如何指挥。山区县域经济发展除了要做好“工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强”这三篇文章外,还必须做好“保护生态环境”这篇文章。经济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应该是山区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
三、防止“环境不公”导致的污染边缘化。在城乡二元体制下,我国的环保事业将主要的精力与投入放在了大中城市,广大山区县市获得国家的环境保护投入与关注少之又少,在一些贫困的山区甚至出现了环境保护政府职能的缺失。随着产业的转移,污染正从大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向边缘区域扩散转移,我们的环保政策应该更加公平,以有效阻止这种趋势的蔓延。
四、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从经济的角度来限制人类对生态与环境的破坏的一种手段。只有建立完善的、统一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才能确保在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下,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投入的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谁利用谁补偿,谁受益或者谁损害谁付费;二是协调被保护地区(山区县市)与受益地区(下游经济发达地区)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确保能长期、稳定地通过政府的财政手段加强对山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以保障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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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莫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