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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仆是一种崇高的称谓
 
张秀贤
 

  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这是人们十分熟悉的一种说法。这一说法,看似简单朴素,实则寓意深刻。它既体现了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又明确了党员干部的职责所在,值得时时加以思考体会,需要经常进行对照检查。在新的历史时期,胡锦涛同志强调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再一次警醒我们思考公仆的含义,强化公仆的意识。

  公仆意识源于对人民主体和主人地位的认知与自觉。1871年,巴黎公社明确提出公社的干部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把人民置于主体和主人的地位。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历史前进的真正动力。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先进政党。基于对人民的历史地位和作用的科学认识,我们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并在党章中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就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什么时候都不能改变的。今天,强调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首先必须搞清楚公仆的含义和权力的来源,充分认识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进而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我们党的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始终坚持党的根本宗旨,甘做人民公仆,有力地推进了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牛玉儒等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但也毋庸讳言,也有少数领导干部经不起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经不起长期执政的考验,淡化了公仆意识,背离了党的根本宗旨。比如,有心当官、无心做事,得过且过、慵懒懈怠;以功臣和老爷自居,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无视百姓疾苦、漠视群众利益,见到矛盾绕道走、一心想当太平官;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以身试法、腐化堕落;等等。凡此种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不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因此,强调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人民公仆是一种崇高的称谓。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是具体的、实在的,关键是把公仆意识体现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实际行动上,落实到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伟大实践中。特别是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以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不懈奋斗,以扎实的工作和突出的业绩造福于广大人民群众。具体说来,就是要既抓发展、促和谐,又重民生、解民难;既着眼长远、善于谋划,又立足现实、真抓实干;既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又心系群众、服务人民。一句话,就是要始终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位置,怀公仆之心,尽公仆之责,永不玷污人民公仆的崇高称谓。(编辑:林湄)

 
稿件来源:人民日报网络版 本网发布时间:2007-04-18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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