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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世绪:以监督确保权力 依法有序运行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副教授 邱世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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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环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制约和监督是防止权力滥用与腐败的必要手段

  历史规律表明,由于利益和人性弱点等种种原因,权力具有扩张性,如果不对掌权者的权力进行必要的制约和监督,掌权者极有可能利用权力损害公共利益;由于权力掌握资源、支配资源的原因,权力具有腐蚀性,如果不对掌权者的权力进行必要的制约和监督,掌权者就有可能进行权力“寻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从而走向腐败。目前在我国,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还比较严重。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已成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非常突出且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的国情和党情与西方不同,因而不能简单地照搬西方的政治体制,只能从实际出发,建立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和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结构合理,即对权力进行合理分解,重点是把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当分开,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的权力主体来行使。配置科学,即不同的权力主体之间分工明确、权力适当,职权和责任相统一。要按照效率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对党政部门的权力进行科学配置,尤其对直接管人、财、物的重要部门某些过于集中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避免权力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形成合理的权力结构,以利于各种权力之间的有效制约和监督。程序严密,即建立规范、严密的权力运行程序,使各种权力都能依法有序运行。各权力层次、权力主体规范化地行使权力,防止越权、侵权、滥用权力行为的发生。

  制约有效,即不同权力主体之间既密切配合又有效制衡,防止权力滥用。建立健全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既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又能增强权力运行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这是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前提。

  着力从决策和执行的环节中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一是确认权力监督主体。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主体地位的确认以及监督权力的行使、监督渠道的通畅。二是确认监督的重点对象和内容。重点对象应是党及国家政权中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重点内容包括对资金财物管理使用的监督,对重大事项和重要干部任免的监督等。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包括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公示制度、听证质询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罢免制。在重视建立实体性制度的同时,应加强程序性制度的建立,以保证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四是拓宽和疏通监督渠道。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在依法惩处腐败分子、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作用,发挥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在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方面的作用。

(编辑:莫凡)

 

南方日报 2004-09-28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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