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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核心
依法执政是政党依照法律来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如依法把自己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依法处理与国家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依法从事一切活动等。党之所以要依法执政,其根由源于法治原理。
在现代社会,人类日益结成庞大复杂的群体。有群体就有公共利益,就要有公正,要有法律这一最高的行为准则来制约权力,规范所有人和组织的行为,以维护公共利益,政党执政也不例外。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是最高契约,是公正的体现,依法就是依从公正。一个社会是不是法治的社会、公正的社会,完全取决于法律是否至高无上。党依法执政,党的意志就能借助法律的强制性和国家的权威性贯彻到社会各个领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党才能维护社会的公正有序,实现公共利益,从而体现立党为公的领导本质。进一步而言,法律之所以至高无上,因为它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其权威来源于人民的主体地位。依法就是依从人民,以人民为主。中国共产党是人民利益的代表,更要依法执政,依法把人民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更好地代表人民执政。同时,党作为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核心,还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利益。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由此可见,依法执政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依法执政,使权力的运行纳入法治轨道
目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以党代政、以政策代替法律、党委插手管理等现象,不依法执政问题突出。这些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偏重人治,过分强调从政治需要出发,不恰当地强调政党就必须领导一切,直接指挥、统管各种具体事务。从而导致党超越于法律之上,一些地方的党组织随意地代替国家管理机构,以政策代替法律,甚至以领导意志代替法律,朝令夕改。这样一来,党组织陷入大量行政事务,政治优势得不到发挥;而国家政权机关则难以正常履行职权,法律缺乏应有的效力,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党的政策得不到法律的保障。问题的症结所在,是党和国家生活中缺乏法治理念。因此,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革和完善,必须抓住法治这个要旨。只有坚持依法执政和依法治国,把党和国家权力的运行纳入法治轨道,尤其是把党置于法律制约的范围内,才能理顺党政及其权力关系。由此可见,依法执政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主要内容。
依法执政考验党的执政能力
要依法执政,就要有依法执政能力。没有能力,任何主张都难以外化为现实的行动而得到落实。目前,各级领导干部要着重从以下方面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一是增强法律权威观念,提高依法、守法的自觉性。
要带头崇尚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二是增强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权力的能力。要充分认识到权力来源于人民,并由法律规定,行使权力要与承担责任统一,在领导工作中做到依法设权、依法授权、依法用权。三是增强依法定程序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要依法执政,就要依法定程序办事。
(编辑:莫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