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这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环节,是党的执政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其中,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是基本着眼点;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是根本目的。
科学的决策机制:体现民主的机构设置,合理有序的班子分工,清晰严明的议事原则,科学的决策程序
在党和国家各层次、各领域的领导工作中,能否体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关键取决于有没有一个科学的决策机制。我们党在50多年的执政经历中,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领导实践中,在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事业的发展,原来那些多少还带有领导阶级斗争和政权建设的痕迹、带有支配计划经济环境下的社会经济活动特色的决策机制,就有必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作为对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保障,这方面的改革和完善必须是具体的、深入的、彻底的。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的工作涉及面非常广泛。其中,以权力划分为核心的各级政权体系中的机构设置是决策机制的根本;各级领导班子的内部分工是决策机制的基础;领导制度中的议事方式和议事原则是决策机制的关键;科学决策的程序是决策机制的保障。只有体现民主的机构设置,合理有序的班子分工,清晰严明的议事原则和科学的决策程序,才能构成科学的决策机制。在此基础上,各级领导机关还要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追求领导工作最大限度的成功和群众利益的最大保障
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是科学决策的总体要求。它从两个最基本的方面保证了决策的正确,同时也从两个方面给决策确立了根本的评价标准。
决策的科学化所强调的是决策必须通过科学的程序要求,其中包括决策目标要明确清晰,拟定的可行方案必须两个以上,方案论证必须周密、能充分体现群众的智慧。通过这些严格的要求,减少决策的随意性,降低决策风险,以追求领导工作最大限度的成功。而决策的民主化则是通过这些严格的要求而追求群众利益的最大保障,追求群众意愿最充分的体现。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说,决策的科学化和群众的意愿是高度一致的,同样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体现。然而,把这个问题放到每一项具体的领导决策中去衡量,情况往往就不尽相同了。有很多从长远来看、从整体来看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表现为科学的决策,却未必符合当地群众在一定认识水平上的意愿,因而不被通过,或不被认同是好的决策;同样,有些十分符合当地群众的利益和意愿,但却隐含着伤害他们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危机的决策,在科学的评估上也难以得到认同。这就告诉了我们,在科学决策中,离开群众的具体利益和意愿去讲科学合理的决策不是好的决策;相反,只满足群众的眼前利益而放弃科学合理的长远利益的决策同样不是好的决策。这样一种矛盾包含着评价决策的标准,正好说明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是决策评估的最高标准,也是最符合党和人民群众关系的标准。
以群众路线保证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要求每一位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负有高度责任的决策参与者,在每一项关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决策中,不但要有对党和人民认真负责的精神,还要有把握好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落脚点和着眼点的本领。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最根本的工作路线,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的根本体现。群众路线所体现的两个根本要求就是集中群众的智慧和维护群众的利益。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正是党的群众路线在领导工作中的生动体现。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得到保证的正确途径,也正是在领导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
(编辑:莫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