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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是对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与作用的形象概括
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是我们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基本原则。对于地方各级党组织来说,坚持好这一基本原则尤其重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发挥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原则是对我们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与作用的形象概括。党要成为国家政权机关、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就必须实行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执政党同国家政权机关、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相互关系只有遵循这一原则,才能既保证党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领导,又保证党的领导纳入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轨道。
明确职责定位,理顺相互关系
党组织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具体说,一是明确职责定位,二是理顺相互关系。
明确职责定位:确定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三个党组各自的职责,明确党委是核心,主要抓方向、方针、大事,把好方向,抓好大事,出好思路,管好干部,进行思想发动,落实组织保证。人大常委会的党组负责贯彻党委决议,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决议由人大变为本地区的法规。政府的党组负责贯彻党委决议,通过政府决策程序把党的决议变为本地区政府的政令。政协的党组负责贯彻党委决议,通过政协的参政议政把党的决议变为各界共识。
党委的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按党委决议发挥各自职能,贯彻落实。
理顺相互关系:在全局工作上,党委总揽但不包揽,协调各方但不取代各方,各方的工作仍由各方去办,各方之间的事由党委协调。在重点工作上,党委主要抓方向、方针,政府抓方案、方法和具体实施。在工作方法上,党委既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又要通过这些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此外,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规范党政机构设置,完善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切实解决分工重叠问题,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
总之,要在工作格局上确立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做到各司其职,团结一致,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关键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各级党委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过程中,能否确保民主决策,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断、滥用职权和各行其是、软弱涣散的现象,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取决于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否健全。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头作用。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代会制度和党委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发挥党委全委会的作用。
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外民主参与的途径和形式。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一组织原则与纪律要求在扩大党内民主的同时,保持全党上下高度统一,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改革和完善党内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必须有利于而绝不能损害这一原则。
(编辑:莫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