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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毛泽东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出发,提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理论
1956年,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谈到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看法时说:“这十种关系,都是矛盾。世界是由矛盾组成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我们的任务是要正确和理这些矛盾。这些矛盾在实践中是否能完全处理好,也要准备两种可能性,而且在处理这些矛盾的过程中,一定还会遇到新的矛盾,新的问题。”
在1957年2月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毛泽东同志从对立统一规律是普遍存在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思想中的宇宙的根本规律的高度,去观察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他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这种根本不同在于,旧社会矛盾,例如“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表现为剧烈的阶级斗争,那种矛盾不可能由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来解决,而只有社会主义革命才能够加以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另一回事,恰恰相反,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毛泽东同志认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除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以外,还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这些矛盾在解决了以后又会出现“新的矛盾,又需要人们去解决”。
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论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一是驱散了形而上学无冲突论的迷雾,坚持用对立统一规律去观察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二是它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既相适应又需要不断解决的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基本矛盾。
二、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发展和完善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理论
在结束“文化大革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邓小平同志充分肯定了毛泽东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同时,他又从我国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提出和解决了毛泽东同志遗留下来的两个问题。
一是关于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变革的次序问题。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从来都是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先是人们在适合于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形式下发展社会生产力,而当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使旧的生产关系变成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梏的时候,人们就改变这种旧的生产关系,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开辟道路。但是,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毛泽东同志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却把后面这种情况当成了事情的全部,认为“先要改变生产关系,然后才有可能大大地发展全部生产力,这是普遍规律”。在实践中出现了我国农村社会主义改造速度太快,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发展的情况。对此,在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历史时期,广大农民开始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人民公社的时候,邓小平同志指出:“有人说,过去搞社会主义改造,速度太快了,我看这个意见不能说一点道理也没有。比如农业合作化,一两年一个高潮,一个组织形式还没有来得及巩固,很快又变了,从初级合作化到普遍办高级社就是如此,如果稳步前进,巩固一段时间再发展,就可能搞得更好一些。1958年大跃进时,高级社还不巩固,又普遍搞人民公社,结果60年代初期不得不退回去,退到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处理生产力大发展和生产关系变革之间关系的理论和实践,恢复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本来面目。
二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须调整和完善的地方。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毛泽东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矛盾主要是:“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地加以解决”,解决的办法就是解决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中同生产力的发展不相适应的“不完善的方面”和“某些环节上的缺陷”。但是在“左”的思想的影响下,毛泽东同志认为“不完善的方面”和“某些环节上的缺陷”主要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及残余。这在实践中表现为在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实施的“以阶级斗争为纲”和一系列“兴无灭资”的方针政策,以后更发展成进行“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文化大革命”。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在坚持毛泽东同志的正确观点的同时,又坚定不移地实行了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转移,并提出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同时要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具体体制。他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这就为通过改革不断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从而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指出了正确的方向,同时又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我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发展和完善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
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赋予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以时代精神和实践要求
2000年2月,江泽民同志集中全党智慧提出的“三个代表”,要求我们党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把它们作为检验我们党所采取的措施、所做的工作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是否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标准。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现面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很多,而且错综复杂、相互交织,但归根到底,是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新的历史条件下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与调整完善生产关系,根据经济基础的发展自觉改革和完善上层建筑中不相适应的问题。这就要求全党同志在贯彻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时,在从事的各项事业中,都要牢记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看看我们所采取的措施、所做的工作,是不是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符合的就毫不动摇地坚持,不完全符合需要调整补充的积极调整补充,不符合的就勇于实事求是地纠正,以利我们的改革和建设不断向前迈进,充分体现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时代精神。”
这一方面表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前进最终是由生产力发展决定、由先进文化引导和由人民群众推动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定不移地坚持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另一方面,又表明它通过把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坚持党的先进性联系在一起,上升到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高度,上升到党的指导思想的高度,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从而赋予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以鲜明的时代精神和实践要求。这同时也表明,它创造性地把党的建设同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的发展趋势同我国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同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和各项任务联系起来,在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创造性地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
(编辑:莫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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