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分割的部分。我国文化资源的配置和文化生产的调节,已经在相当大程度上从计划转向了市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文化生产单位提供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往往具有商品和意识形态双重属性,两者是应该而且可以统一的。
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管理文化生产,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发展先进文化的两种基本形式。自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将发展文化产业写入中央文件以来,我国文化领域进入了一个理论与实践创新的活跃阶段。十六大第一次将我国的文化生产机构分成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产业单位,使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目标显示出了基本轮廓。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分别提出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了文化体制改革目标。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重要论断,这对我们进一步增强文化体制改革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具有重要意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目的是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对我国文化生产单位进行事业和产业的区分,是实现文化体制改革目标的关键。
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文化体制改革的总的出发点。文化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分割的部分,将经济和文化发展作“二元化”的理解,在体制上加以割裂,以市场的方式从事经济建设,以行政的方式进行文化建设,显然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要求。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文化资源的配置和文化生产的调节,已经在相当大程度上从计划转向了市场。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文化消费需求日益高涨,各种文化产品的竞争性供给越来越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主要通过自主创造生产、自主选择消费的形式实现。文化体制改革如何更好地适应新的实践发展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党不断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能力的主要内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文化生产单位进行分类定位研究,是文化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生产单位首先是一个经济主体,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实行自主经营,同时又是一个特殊的经济主体,遵循文化生产的特殊规律,需要对其辅之以市场之外其他的社会性和政治性的调节机制。当前,对我国文化生产单位进行分类,首先应从公共经济学的原理出发,根据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公益性”和“私益性”加以一般区分,然后根据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特殊性进行特殊区分,最后根据我国制度环境下文化产品与服务特定的意识形态属性进行分类定位。应该认识到,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文化生产单位所提供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往往具有商品和意识形态双重属性。商品属性是普遍的,意识形态属性是特殊的,两者是应该而且可以统一的。因此,在进行分类研究的时候,既不能由于文化产品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而忽略了其意识形态的特殊属性;也不能因为具有一定的意识形态属性而轻易否定其商品的一般属性。
充分认识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特殊性,在理论和实践的创新中不断开拓前进。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文化生产单位形成了事业型管理体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文化生产单位的管理体制逐步放开,向一般商业性企业转型。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许多体制性障碍。因此,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就需要进一步革除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积极探索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文化市场发展的新体制、引导精神产品生产和流通的新机制、活跃文化生产的新组织形式。
(编辑:莫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