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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个重大问题,要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共识。发展打工经济,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地方政府可以大有作为,有几条建议供参考:
建立责任机制。要建立领导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地级市、县(市、区)、镇(乡、街)三级上下联动的挂钩责任制,各负其责。地级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将富余劳动力就业的任务分解到镇(乡、街),正确引导,定期督促落实就业工作。各镇(乡、街)党委、政府负责组织输送劳动力,建立劳动力档案,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跟踪服务工作。
加大培训力度。多年来,我国农村中学由于单纯追求升学率,导致了多数学生既没有升学,也没有掌握一技之长。地方政府要着力于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素质,就要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职业技术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打破地区部门所有制界限,优化教育培训资源配置,使大多数农村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转移上岗前都能接受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拓宽就业渠道。一是以工业园区为载体,增加更多的劳动岗位;二是加快城市化进程,带动饮食、旅游、家政、社区服务、零售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三是加强专业市场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四是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
政策扶持到位。各地要用好扶贫资金,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培训,尤其是农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经核实的贫困人员的免费培训、免费就业服务、岗前培训补贴以及就业宣传等。积极扶持农民实现自主创业。针对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允许土地经营权的转让、租赁,促进农民从农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就业。
《南方》杂志第8期
(编辑:莫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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