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哲学社科“十五”规划05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省各有关单位及其科研管理部门: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指南》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予以发布。申报者可登录南方网理论频道(http://www.southcn.com/nflr)下载以下相关文件:《关于做好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指南》、《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特别委托项目申请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一般项目申请书》(A表)和《课题设计论证》(B表)活页、《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申请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请认真领会《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指南》的精神,向本单位申报者详细传达(特别是今年的新变化和新要求),按有关规定做好申报的组织工作,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我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继续提高申报质量。为适应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不断繁荣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开始,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立项工作由两年一次改为一年一次。2005年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今年省社科规划项目立项数确定为80项,请各单位注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注重申报质量。
(二)凡申报200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未获准立项资助的项目,又符合《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指南》要求和申报的有关规定,经项目负责人确认,并重新填写申请书,可申报2005年度省社科规划的项目;其中申报200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初评入围但未获准立项,负责人也没有在研省部级社科项目的,可直接进入省社科规划项目的会议复评,不用重新填写项目申请书,不用交纳项目评审费。
(三)请将贵单位审查合格的项目申请书一式十份(含原件一份),《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一份报送我办,同时把汇总表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到我办(地址:gdghb@21cn.net)。
(四)凡经我办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申请书予以淘汰,不再退回重报。
(五)申报受理时间:2005年9月26日-2005年10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教育学、心理学两个学科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并组织实施管理。
请将本通知转发给申报2005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
特此通知。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9月26日
地 址:广州市黄华路4号之二 五楼
联系人及电话:郑红军(020)33804415、何满雄(020)8383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