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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京市通州区某村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上,不少村民为他们手上的选民证贴上600元的价码,“作为‘权利图腾’的选票竟然像性病小广告一样曲折却又堂而皇之地爬上了电线杆”。这令作者感到惋惜。

  对选民而言,选票只值600元,显然经过了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思量——除了这600元以外,选民已经无法从选票中得到任何好处,而600元的价格同时意味着那些希望得到选票的人,可以在为每一张选票支付600元之后,仍然可以得到更大的利益。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在农村的社会关系中,农民与村干部所掌握资源的巨大差异,而这种差异决定了,农民对村集体的人身依附和从属关系仍然存在。众所周知,人身依附关系是民主的大敌。

  农民是如何依附于村集体的呢?首先,自古以来,农民依附于土地所有者。新中国成立后的土改政策一度让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但随之而来的集体化、公社化运动,又让农民依附于事实上的土地所有者——村集体,或者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至今,这种依附关系部分地被打破,但仍然没有彻底瓦解。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农地的配置和流转是通过非市场机制实现的。

  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下,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在土地要素流转的问题上,农民并非拥有完整权利的市场主体,土地要素流转主要是通过集体组织动用行政力量进行调整。在村集体成为土地事实上的所有者的同时,农民对土地所有者人身依附这一古老定律再度起作用。在一个一切生产要素都集中在村集体名下的社会,农民手里并无确定的权利。倘若农民并无对自身权利的处置权,那么,他们又如何能从决定农村基层政权归属的选举政治中获得更多的好处?

  因此,选票只值600元,并非因为农民无法意识到自身的权利边界,而是因为农民的权利边界不清晰,他们所拥有的权利少得可怜,以至于谁来管理他们都一样。只要农民不能掌握他们的财产支配权,在他们与村集体的关系仍然处于人身依附关系时,无论谁做他们的村干部,只不过是“城头变幻大王旗”的差别而已。(编辑:林湄) 

 
稿件来源: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本网发布时间:2007-06-29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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