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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谐文化
 
 

  话题缘起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交集并凸显,利益多元化、思想多样化,多种社会思潮涌动、多元价值观念并存,原有的价值理念和道德标准受到了严峻挑战,一些原本十分清楚的价值观又受到了质疑,不少人的思想观念出现了困惑、迷茫、盲从。针对我国社会思想道德建设的新形势,为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建设和谐文化的重大任务,并首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观点,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阐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涵。这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丰富和发展,从而把和谐文化建设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期话题我们特约专家谈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识和体会,敬请垂注。
  
  中华民族文化自觉的集中体现

  李宗桂
  
  和谐文化应当如何建设?建设和谐文化的关键或者说根本点何在?那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文化建设实践的全面总结和理论提升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目标,并指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这里的关键词是:指导思想、共同理想、民族精神、时代精神、荣辱观。展开来说,在意识形态领域,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在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上,努力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在社会发展的精神支撑方面,坚持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在推动社会进步的途径和价值取向方面,坚持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在文明道德风尚的培育方面,坚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这些,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

  从文化建设的战略高度考察,理论创新有一个长期的实践过程,也有一个长期的思考、归纳和提炼的过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明确阐述,便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文化建设实践的全面总结和理论提升,是中华民族文化自觉的集中体现。

  改革开放将近30年来,我们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伟大的进步,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建设成就斐然。在思想文化的建设方面,先后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1996年),坚持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其间,党的十五大报告(1997年)专门论述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并对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作了阐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其主要内容来说,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贯倡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一致的。”中共中央还发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01年),明确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在“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部分,明确提出并具体阐述了“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关于先进文化问题的论述,更是指明了文化建设的思想方向和价值目标。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要内容,是通过我们改革开放的实践,通过思想理论界的努力,通过党的纲领性文件逐渐提炼、归纳出来的,它本身来自实践而又高于实践,因而能够指导我们的文化建设工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当代中国文化的生命所在、中国先进文化的方向所在

  从文化学的层面看,我们所讲的“文化”、“文化体系”、“文化模式”之类的东西,是在“民族”的意义上讲的。也就是说,任何文化都是民族文化,任何文化体系都是特定民族的文化体系,任何文化模式都是特定民族的文化模式。因此,辨识一个民族的文化,首要的就是辨识其价值体系。换言之,一个民族的价值体系如何,它的结构、内容、功能、特点如何,反映着该民族的基本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从而成为它区别于世界其他民族的根本标志。我们今天所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包含的上述基本内容,正是当代中华民族基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理念,是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的东西。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本身,就是当代中国文化的生命所在,也是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方向所在。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没有正确的精神方向,从而也就没有和谐文化可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保证了和谐文化建设的正确的精神方向

  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和谐文化是一个范围宽广、内涵丰富的概念,是一个层次多样、结构复杂的系统。毫无疑问,不同的文化类别、文化现象、文化行为,有不同的价值目标和实现途径。但是,无论如何,在极为繁茂芜杂的文化现象、文化行为和文化类别中,始终有一个基本的东西存在,这就是作为一种民族文化的基本精神、基本价值理念的东西——核心价值体系。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民族文化的精神理念的集中体现,始终代表着、引导着该民族文化的运行方向。同时,核心价值体系对于全社会的精神、价值、行为都有很强的凝聚作用和整合作用。因此,核心价值体系对于民族文化的发展,起着根本性的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于和谐文化的建设,具有保障精神方向的作用,是和谐文化的根本。

  (作者系中山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文化研究所所长)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创新意义

  吴灿新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在此,我们党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大的创新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保证了和谐文化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发展方向

  和谐文化作为一种精神文化,是人类创造的精神成果。自从人类文明产生以来,和谐文化就在不同的社会和民族发展的历史中存在。在我国,至少在春秋战国时期就产生过不少有关社会和谐的思想。在西方,对富有、幸福、公正、自由、民主等为内容的和谐社会理想的追求大约始于2000多年前。这些人类历史上的和谐文化,无疑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宝贵文化遗产。然而,它们毕竟与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有着根本的区别。而文化之间的根本差异,就在于不同文化之中的核心价值体系。

  文化通常可以分成两大部类:一类为思想文化,另一类是科学文化,而这两大部类的社会特性是不同的。包含着核心价值体系在内的思想文化反映的是社会经济基础的要求,反映的是人与社会的关系,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具有鲜明的社会属性和阶级属性;科学文化主要反映的是社会生产力的要求,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属于一般社会意识形式的范畴,不具有特定的社会属性和阶级属性。因此,不同和谐文化之间的区别,只能以包含着核心价值体系在内的思想文化部类来判别;和谐文化建设的性质和发展方向也只能由包含着核心价值体系在内的思想文化的性质来决定。核心价值体系是确定和谐文化社会性质的根本依据,也是区别不同和谐文化的根本标准。我们党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这就为我国和谐文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发展方向提供了根本的保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充分发挥了和谐文化的凝聚力作用

  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的民族之根本,一定文化之中的核心价值体系则是一个民族之所以凝聚为一个民族的根本之根本。因此,增强一个民族的凝聚力,就必须发展一个民族的文化,就必须坚持和发展民族文化之中的核心价值体系。这已为大量的历史事实所证明。20世纪末,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最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解体,从根本上说,就是其社会主义文化特别是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被消解与抛弃的恶果。此外,我们还必须看到,一方面由于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中多种经济成分的涌现,我国客观存在的价值观已经从原有的一元化变成了多元化;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文明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文明发展的差距,也造成了我国文明发展的弱势。根据文明发展规律,先发的文明对后发的文明具有强大的渗透、挤压乃至同化的作用。在西方反共反华势力利用其先发文明优势挟带着其核心价值体系向我们发起冲击的时候,如果我们不坚持、弘扬和发展我们的主流文化,不坚持、弘扬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那么,我们的民族文化、民族凝聚力和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凝聚力就会面临着被削弱、被解消的危险。因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弘扬和发展我们的主流文化,坚持、弘扬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而真正做到“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极大地增强民族凝聚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充分实现了和谐文化的调节与激励功能

  价值观是现实性与理想性的结合,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因此,核心价值体系具有根本性的调节与激励功能。而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特殊伦理价值观,则具有直接的调节和激励功能。从调节功能来说,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其特有的“八荣八耻”的“荣辱观念”,成为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伦理规范。而荣辱观这种调节功能有着其他社会要素所不具有的优势:广泛性、层次性、导向性、内在性。这些优势,决定了荣辱观在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中具有其自身独特的重大作用。荣辱观能够为人们的行为直接提供一种“正当”性、“正义”性、“应当”性的合理性精神支撑。而这种合理性的精神支撑,在现实生活过程中,会转化为一种激励性的强大精神力量,鼓舞人们的道德行为,敢于冲破各种艰难险阻,去追求理想的目标。建构和谐社会,这种激励性的强大精神力量,既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激发社会活力,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也有利于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化解各种社会利益矛盾,从而促进社会全体成员之间和谐相处。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哲学部主任、教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显著特征

  陈金龙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和发展要求,是彰显社会主义特色和本质的重要标识,其四个方面的内涵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从内涵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主导性与包容性统一,既能保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又能赢得全社会广泛而深刻的认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相对于一般价值而言的,一般价值是基本的,可以是多元的,核心价值则是根本的,甚至是唯一的。因此,作为核心价值必须具有明确的主导性、引领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强调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感召力和凝聚力,强调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情感纽带、精神支柱作用,彰显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道德规范、道德实践意义,其主导性、引领性是十分明确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既凸显其主导性,又倡导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是主导性和包容性的统一。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既强调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又承认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主张各种意识形态之间的相互借鉴和吸收;既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主体地位和激励作用,又不否认其他具体理想存在的合理性和价值;既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又不排斥其他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精神气质;既承认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引领作用,也没有囊括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全部内容。

  主导性与包容性的统一,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既能保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国家的文化安全,又能赢得全社会广泛而深刻的认同,从而增强社会成员的归属感和向心力。
  
  抽象性与具体性统一,既能发挥价值引领作用,又能转化为全社会行为规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源于一般价值,又高于一般价值,是对社会主义一般价值的抽象和升华。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成要素的马克思主义、共同理想、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概括性,既能标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特征,又能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较之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差异所在。

  然而,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四个方面,又各自具有明确的内涵规定。抽象性和具体性的统一,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既能发挥价值引领作用和精神感召作用,又能转化为全社会认同和践行的行为规范,既有高屋建瓴之感,又有润人心田之效。
  
  传统性与时代性统一,既承接了传统的精华,又富有时代生机与活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文化建构活动。从文化建设和发展的规律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同样离不开对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继承。将民族精神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中,实际上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民族文化传统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反映了中华民族对理想社会的向往和追求;社会主义荣辱观则继承了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道德。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含了传统的因子,融汇了传统的精华。

  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在思想大活跃、观念大碰撞、文化大交融的时代背景下提出来的,必须立足时代发展要求,反映时代发展特点,才能真正发挥其主流导向、价值引领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坚持的马克思主义,是具有与时俱进品格,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反映时代发展特点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包含其中,鲜明体现了其面向时代的精神气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社会主义荣辱观,既是时代的诉求,也是时代的召唤。

  传统性与时代性的统一,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既承接了传统的精华,又富有时代生机与活力,既是传统的,又是现代的。如此,就为其存在和发展奠定了科学的基础。
  
  稳定性与变动性统一,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成为开放、发展的体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中最基本的东西,具有稳定性的一面。其基本方面是不能随意放弃的,也是难以改变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也会发生变化,社会主义发展的长期性和发展阶段的差异性,决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将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变化的,一些适应新的时代发展要求、新的社会发展阶段的价值内涵,将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中,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随着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加深,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识也将不断深化,由此将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得到扩展和完善。

  稳定性与变动性的统一,既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导地位的确立与价值坐标的树立,也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时俱进,成为开放的、发展的体系。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高菊
  
  价值观是文化的核心,和谐文化的主要功能就是提供有利于社会和谐的价值导向,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提炼为密切相关的四个方面: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这一概括指明了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对建设和谐文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引领和谐文化的正确走向

  和谐文化具有丰富多彩的内容和形式,它的显著特点是包容性和多元性。但在多元文化共存的系统中,不同类型文化的地位是不同的,起主导作用、“唱主角”的应该是先进文化。先进文化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性质,先进文化的基础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其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决定了先进文化的性质和方向。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实践表明: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才能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从而引领和谐文化的正确走向。在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先进文化与落后文化的关系类似于经济学里“劣币驱逐良币”的原理。如果不坚决抵制消极、腐朽、落后的文化,那它们就可能成为“驱逐良币”的“劣币”,阻碍和谐文化的建设。因此,培育和谐文化必须大力弘扬先进文化,抵制落后文化。而发展先进文化需要不断总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并运用它来武装全党和教育人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为和谐社会注入精神动力

  江泽民同志指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就等于没有灵魂,就会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这里的“精神支柱”主要是指“共同理想信念”。理想是基于现实又超越现实的希望和愿景,是人们对美好未来的向往和追求。理想包括不同的层次,最高层次的社会理想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奋勇前进的精神动力。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理想和信念,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个共同理想,把党的奋斗目标、国家和民族的振兴与个人的前途命运都联系起来了,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愿望。这个美好的社会理想曾经激励了一代又一代中国人为之而奋斗,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仍然是我们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确立这样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有利于更加广泛地团结各种社会力量。
  
  爱国主义精神和改革创新精神增强和谐社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经过五千多年的孕育和积淀,中华民族形成了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的民族精神,爱国主义是民族精神的核心。爱国主义作为一种体现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深厚感情的崇高精神,具有团结中华民族的强大凝聚力,历来是动员和鼓舞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爱国主义情怀有利于把社会各个阶层的意愿统一起来,有利于凝聚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共同投入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之中。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可以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民族凝聚力。

  和谐社会应该是个动态的概念,它是一个从不和谐——比较和谐——相对不和谐——相对和谐的辩证发展过程。一个社会是否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无生机活力和创造力。生机活力的源泉就在于改革和创新,改革和创新也是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才能冲破一切陈旧思想观念和体制的束缚,破除教条主义、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让我们的社会生机勃勃、充满活力、走向和谐。
  
  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和谐社会提供道德准则

  荣辱观是人们对荣誉和耻辱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属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荣辱观问题关系到一个人能否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也关系到一个社会能否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社会风气。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高度概括,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优秀革命道德与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全体社会成员判断行为得失、辨别善恶美丑、确定价值取向,提供了基本的伦理尺度,也为我们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了基本的价值导向和道德选择的基本准则。

  (作者系华南农业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编辑:林湄)

 
稿件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本网发布时间:2007-02-07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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