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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剑英对开启中国改革开放大业的卓越贡献
 
 

结束“文革”灾难 奠基中华腾飞

——叶剑英对开启中国改革开放大业的卓越贡献

陈弘君

  在开创中国改革开放大业中,有两个人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一位是人们经常提起的邓小平,他是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另一位就是叶剑英,他在扫除改革开放的障碍、奠定改革开放大业的根基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不愧为改革开放的重要奠基人和开启者。

  一、抵制“左”的错误影响,粉碎“四人帮”,消除和结束“文革”的灾难,为改革开放排除了最大的障碍,创造了前提。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叶剑英不顾个人的安危得失,坚决地与林彪、“四人帮”集团作斗争,为抵制“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抵制“左”的错误影响和破坏力,保护健康力量,粉碎“四人帮”集团,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首先,不断抵制“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做法,想尽一切办法,努力稳住军队、稳定局势。“文革”之初,叶剑英担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委副主席兼军委秘书长,负责主持军委日常工作。他团结军委其他领导人,与林彪、江青一伙作斗争,制定了一系列稳定军队的规定和措施。二是保护老干部、知识分子、民主人士,建议恢复邓小平的工作,支持邓小平抓全面整顿。三是竭力肃清林彪集团的不良影响,遏制“四人帮”的倒行逆施。四是积极开展外交活动,为打开中美、中日等国关系的大门、奠定对外开放的一定基础,作出了宝贵的贡献。叶剑英积极协助毛泽东、周恩来,多次与尼克松、基辛格会谈,使两国结束了长期的敌对状态,开始走向正常化。叶剑英还为打开中日等国关系大门作出了贡献。五是在粉碎“四人帮”集团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为改革开放扫除了巨大障碍。针对“四人帮”加紧了夺权的阴谋活动,叶剑英同其他政治局委员商议,作出了粉碎“四人帮”的重大决策。他提议先发制人,“以快打慢”粉碎“四人帮”阴谋,并进行了具体部署。粉碎“四人帮”的胜利,结束了历时10年之久的“文革”灾难,为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时代创造了前提。对此,叶剑英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二、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拨乱反正,消除“文革”的严重后果,力主恢复邓小平的领导工作,为改革开放奠定基石。

  政治上,推动揭批“四人帮”的斗争,消除“左”的错误影响和危害,提出以实现四个现代化为主要奋斗目标,推动工作重点的转移。粉碎“四人帮”后,叶剑英参与领导揭批“四人帮”的斗争,力主为“天安门事件”等冤假错案平反。1977年11月,他就提出:“把中国自己的事情办好的主要标志是实现工业、农业、国防、科技现代化。这项工作还要继续搞,长期搞,搞几十年、百把年、几百年,改变我国的落后面貌,赶上世界先进水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他再次提出我们应当不失时机地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的有利形势,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尽快地搞上去。他的这些讲话,有力地推动了党和国家工作着重点的转移。

  思想上,提出理论必须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理论必须接受实际检验,推动思想解放。粉碎“四人帮”后,“左”的指导思想依然严重束缚着人们的头脑,“两个凡是”的出笼就是证明。叶剑英在“四人帮”垮台不久,就多次提出让邓小平出来工作、为“天安门事件”平反,这就与“两个凡是”唱了反调。1977年10月9日,他出席中央党校开学典礼并讲话,指出:“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我认为有两层最基本的意思。一层是:一定要掌握理论。没有理论,一张白纸,凭什么去联系实际呢?另一层是: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如果理论不能指导实际,不受实际检验,那算什么理论!”

  《光明日报》发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后,叶剑英十分赞同文章的观点。党内外却出现不同意见。他提议中央召开理论务虚会议,展开讨论,以便统一思想。1978年9月,中央主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同志不同意刊有几篇批评“两个凡是”文章的《中国青年》杂志复刊发行。叶剑英直接找该领导同志谈话,表示坚决支持该杂志复刊。

  同年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根据叶剑英的建议,对真理标准展开讨论并基本统一了认识。在闭幕会上,叶剑英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一条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是不容置疑的”;“有些同志还是前怕狼后怕虎,墨守陈规,因循守旧,思想就是不解放,不敢往前迈出一步。”这一讲话与邓小平在会上的讲话一致,确立了党的思想路线。

  组织上,将追随林彪、“四人帮”干坏事的人清除出领导岗位,让邓小平等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重新掌握领导权,为改革开放提供组织保障。粉碎“四人帮”后,叶剑英和党中央采取一系列果断措施,清查其帮派体系,将追随林彪、“四人帮”干坏事的人清除出各级领导岗位,整顿党、国家和军队的各级组织机构,平反了一大批冤假错案,将大批久经考验的领导干部解放出来。他多次提出请邓小平出来参加党中央的领导工作,发挥其在改革开放中的领导作用。他反复强调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调“必须同官僚主义进行长期不懈的斗争”。在叶剑英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努力下,我们党实现了组织上的拨乱反正,为改革开放奠定了组织基础。

  三、提出和支持改革开放的思想和主张,为改革开放开辟道路。

  粉碎“四人帮”后,叶剑英提出经济、政治、军事等一系列改革开放的思想主张,支持广东先行一步,积极探索,创办特区,并主持制定法律,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

  第一,较早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主张。叶剑英较早就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提出经济体制、机制改革的设想。1977年11月下旬,叶剑英到广东调查研究,与省委和梅县地区各级领导同志座谈,听取大家意见,以便解剖“麻雀”。要求大家“要实事求是,力戒浮夸,是什么就讲什么”。当他听到梅县地区当年养猪量下降了五万头,原因是现行养猪政策不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时,他即指出:“那样人家就不愿养猪了”;“要提高养猪的积极性”。他指出:一切围绕解决政策上存在的问题。从落实政策,调动积极性这里突破。群众的积极性提高了,就可以了。当汇报到现在人民公社社员口粮很低,老百姓吃不饱饭时,叶剑英要求设法提高农民的口粮收入;山区,靠山吃山,要向山区进军,搞副业,多种经营;要解决增产不增收的问题。他还提出:“在珠海、宝安搞出口商品基地比较好。”

  叶剑英较早提倡了解国外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况。1978年6月,国务院副总理谷牧率领经济代表团到西欧五国考察后回到北京,叶剑英等领导同志即听取汇报。他鼓励谷牧说:“谷牧你大胆讲,别人好就是好,坏就是坏,不要有顾虑。今天讲不完,明天还可以讲!”

  叶剑英还较早提出了改革开放的重要主张和目标,要求“把充分发挥我国现有企业的作用同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很好地结合起来”;“必须积极地有步骤地进行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使中央部门、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的积极性都能够充分发挥出来。要扩大企业在生产经营、资金使用、物质管理、劳动力安排、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把企业收入的高低同经营的好坏密切联系起来,把劳动者报酬的多少同他们对国家对企业的贡献大小密切联系起来。要在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适当扩大地方的经济权限”,等等。

  叶剑英还通过主持制定法律途径,促进改革开放。他亲自担任宪法修改委员会主任,主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宪法和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一批重要法律,为改革开放提供法律保障。

  第二,鼓励广东改革开放先行一步,大胆探索,创办经济特区。叶剑英多次到广东视察,要求广东尽快改变贫穷落后面貌。1979年春,广东省委提出设想,让广东先行一步,用各种比较优惠的政策来吸引外资。省委负责人向叶剑英汇报。他听了很高兴,说:好呵,你们赶快给小平同志汇报。不久,党中央、国务院就正式决定,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并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试办“出口特区”。

  1979年6月,叶剑英到广东视察并接见广东省、地、市、县领导干部,指出:“中央决定广东、福建先走一步,把广东作为试点。”“广东搞好了可以推动全国。搞不好,也会搞乱全国的。所以,这很重要,同志们要努力。”“你们要带好头。”“希望同志们努力工作,年年有新的成绩。中央对广东抱很大希望。希望你们先走一步。”

  经济特区这一新鲜事物出现后,有些人将它与租界相提并论,还有人说深圳除了市政府门前的红旗是红的,其它都变色了。叶剑英则对办特区表示坚决地支持。他问分管特区的谷牧副总理:“现在对办特区有不同的意见啦,谷牧你挺不挺得住?”谷牧坚定地回答:“一定能挺住!”叶剑英听后深情地说:“那就好!”叶剑英还亲自到深圳、珠海两个特区视察,了解情况和困难,帮助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

  1980年8月,叶剑英亲自主持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这就解除了广大客商对到特区投资经商的各种顾虑,也为国内提供了办好特区的法律保障。

  第三,不仅提出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思想主张,而且身体力行。叶剑英不仅提出了许多关于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祖国统一和调动包括港、澳、台同胞在内各界人士支持中国改革开放大业、支援祖国建设积极性的重要意见,特别是他提出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对推动祖国统一大业的进程,增强台湾同胞到大陆观光、交流、投资的愿望,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从1977年起,他多次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多次会见华侨、港澳同胞、国民党将领及其子女等,广交海外朋友,为改革开放开拓渠道,创造有利条件。

  第四,提出有关政治体制改革的主张。叶剑英指出:“我们要在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要依靠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首先必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真正享有参加管理国家事务和本单位事务的权力。”“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保障广大干部和群众有对领导实行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针对我国的法制状况,叶剑英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从建国以来,还没有很好地健全起来。林彪、‘四人帮’钻了这个空子,在所谓‘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的幌子下,想抓谁就抓谁,对广大干部和人民实行法西斯专政。这一教训使我们懂得,一个国家非健全法律和制度不可。”如何完善法制?他认为法律“一定要具有极大的权威,只有经过法律程序才能修改,绝不能以任何领导人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一定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在他的主持下,五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62个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初步改变了我国无法可依的局面,使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开始走上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

  叶剑英还提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主张。他认为“目前我们的干部制度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必须“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认真进行必要的改革”。一是群众要有权选举和罢免干部。他指出:“干部的任免一定要有健全的制度,使群众有权选举和罢免自己的勤务员。”二是提出坚持集体领导、集体接班的原则。他指出:“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是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保证。”“如果突出个人,独断专行,就一定要犯错误,给党的事业带来严重危害。”他还指出“文革”期间个人选党的接班人的做法,“实践证明,这样做是失败的,这个教训我们要牢牢记取。”三要改变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同时推进干部新老交替。他指出:干部只能上不能下,“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生活中极不正常的现象,必须坚决克服。”他还指出,自然规律是违背不了的,老同志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让年轻同志接替工作,这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他多次要求退出领导岗位,为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作出了表率。

  此外,叶剑英还就军队建设和国防事业改革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意见。

  (本文作者系省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广东叶剑英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编辑:莫凡)

 
稿件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本网发布时间:2007-05-13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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