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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的本质命题的反思
 
杨春时
 

  在美学史上,一直把美的本质问题作为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在研究方法上也往往从考察美的本质问题入手。其实,这种问题的提出方式和研究方法一开始就错了,致使美学基本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现在,应当对美的本质命题的合理性进行反思,并找出科学的研究方法。简要地说,就是由研
究美的本质改为研究审美的本质,而把美的本质问题从属于审美的本质问题。

  “美”是什么

  提出“美”的本质问题,实际上提出了“美”是什么的命题,这是一个语言的陷阱,因为这个命题已经暗含了“美”是一个实体或实体的属性,从而误导人们循着实体论的思路,从认识论的角度去进行美学研究。这种实体论是古代哲学形成的。古代哲学是实体本体论,人们直观地认为世界是外在于主体的实体,主体与实体无关;实体是存在的本原,万事万物都是实体的属性。于是人们也认为美理所当然的是实体或实体的属性,因此美学一开始遇到的问题就是美是什么或者美的本质问题,于是就有了“美是数量关系的和谐”、“美是理念的显现”、“美是上帝的属性”、“美是物质的属性”之类的命题。

  实体本体论以及依附于它的认识论被现代存在论、解释学所取代。现代解释学认为世界不是实体,而是主体阐释的意义世界。这意味着,美也不能作为实体或它的属性来研究。海德格尔在讨论“存在”的问题时曾经区分了“存在”与“存在者”,认为“存在”不是一个实体,不是“存在者”,而是世界显现本身。如果本体论离开了对“存在”本身的追问而仅仅考察“存在者”,就走错了路。美学也是这样,如果不去探讨“美”何以可能,而去研究作为实体或实体的属性的“美”本身;或者不把美当作一种意义,而当作实体或其属性,就走错了路。美学作为哲学的分支,需要对日常思维和日常语言进行反思、批判,在日常经验和科学研究中,探讨一个事物是什么,就是把这个事物当作一个实体,一个客观的对象,研究主体必须与之分离。比如你研究花朵,就必须把花朵当作客体,主体与之分离,以冷静、客观的态度进行研究,才能得出花朵的植物学属性。但是“美”作为研究对象却不是一个实体,它不是客观的事物或者它的属性。“美”也不能与审美主体相分离,一旦把“美”与审美主体分离,“美”就不复存在。“美”也不能离开主体的美感态度,不能冷静地对待它。比如你对花朵进行审美,这时你与作为审美对象的花融合为一,无法分离。你的感情都寄托在花朵上了,花朵已经与你融合在一起了,它已经不是一个实体性的对象了。如果你把花作为客体进行研究,把它与自己分离,以客观态度对待它,花就成为一个客观对象,而不是审美对象,美感消失了,从而美也消失了,而你研究的就不是花的美,而是花的自然或者社会属性。“美”是不能实证的,无论用什么仪器和自然科学的方法都不能检验出“美”是什么;无论用什么实验和社会学的方法都不能统计出“美”的性质。“美”作为审美对象是各种各样的,不能把它们归结于某种共同的属性之中。正因为如此,现代分析哲学把美的本质问题归入假命题,认为美不是客观的属性,而是主观的感觉。

  但是,作为价值属性的美仍然可以研究,就像对于道德诸范畴的研究一样。问题在于,如果把“美”当作主观的感觉和事物的价值属性也同样遇到了不可解决的矛盾。如果美是一种感觉,那么它来自何方?它与审美对象有什么关系?这样就又回到审美对象的性质问题上来。这就意味着,美是一种价值,是事物的价值属性。但是,美也不是一种现实的价值。所谓价值,是指事物对于人的需要具有的意义,是人的需要的对象化。如果把美当作一种价值属性来研究,那么它就应当具有实用性,同样可以实证。比如财富是一种经济价值,它能满足人的物质需要,这是可以证明的。但美却不能够实证,没有实用性。美确实满足了人的某种精神需要,但是你不能统计出什么样的东西是美的,因为它不具有实用性,不同的审美对象满足着不同的人的不同审美需要。因此,柏拉图认为“美是难的”。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美的本质问题暗含着一个错误的观念,即把狭义的“美”即优美作为美学研究的对象。在中国,这种误解与ISTAITIC的误译有关:本来“美学之父”鲍姆加登命名的原意为“感性学”,被日本翻译为“美学”,中国从日本接受了这个译名。于是,美学是研究美的学科的观念就产生了。其实,审美对象不仅包括美(优美)即好听好看的东西,而且还包括丑陋、崇高、荒诞、悲剧、喜剧等,它们不是通常所说的美(优美)。所以,不可能找到各种各样的“美”的共同的本质。既然“美学”的名称已经确定,难以更改,我们只好把“美”的范围扩大,它不仅指优美,还包括丑陋、崇高、荒诞、悲剧、喜剧等一切审美对象,这是一种无可奈何的办法。实际上,没有所谓确定的“美”的事物或属性,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可能成为审美对象,都可能具有特殊的审美意义,如丑陋、崇高等。

  “美”何以可能

  解决问题的办法是研究“美”何以可能而不是“美”本身,即把审美活动而不是审美对象(美)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审美活动的性质和意义。审美活动是实际存在的,它区别于现实活动,这是无可怀疑的。审美包含着审美主体,也包含着审美对象,一旦审美的性质解决了,美的性质问题就迎刃而解。“美”存在于审美之中,脱离了审美,“美”就不复存在。像前面讲的,花朵一旦脱离审美,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就不再具有审美意义,也就不再是“美”了。正因为如此,美的本质问题从属于审美的本质问题,不能脱离对审美本质的研究,先行研究美的本质。这就是说,应当首先研究审美的性质问题,然后才探讨美的本质问题。

  审美是什么?审美是一种生存方式,而且是独立的、超越现实生存方式的自由的生存方式。在这个自由的生存方式中,主体获得了自由和全面发展,成为审美个性。同样,审美对象也不再是与人分离、对立的客体,而成为与人交往、对话并达到充分互相理解、互相融合的另一个主体,它成为自由人交往的对象。现实世界是死寂的客体,是人的对立物,人类占有和征服它,它也抵抗和威胁着人类。因此,现实的世界不是自由的对象。与现实世界不同,美作为审美对象与人的关系是自由的,或者说,它本身也是自由的。它已经恢复了主体的身份,并且作为自由的主体与我交往,达到充分的融合。人与世界的对立在这里消失了。我们之所以欣赏美,就在于它把自由还给了人,也还给了世界自身。只有面对自由的世界,人本身才是自由的。由于审美已经被界定为自由的生存方式,我们可以在这个基础上界定美,即把美定义为自由的生存中所面对的对象世界。这就是说,所谓美不是实体或实体的属性,而是一种对象,自由的主体所面对的对象。

  审美作为超越现实的生存方式,同时也是超越现实的体验方式。在这个超越的体验方式中,人领悟了世界的意义,世界不再是不可把握的“自在之物”,而成为可以理解的意义世界了。审美对世界意义的领悟实际上是对存在意义的领悟。在现实的把握中,世界是作为现实意义呈现出来的,它不具有超越性。经验的世界和知性的世界都不是本真的世界,因为它没有呈现出存在的意义。审美的世界或美则是本真的世界,因为它呈现出存在的意义。当我们发现美时,就已经以超越的方式领悟了世界的意义。我们之所以欣赏美,就是因为它把超越的意义呈现给我们。由于已经把审美界定为超越的体验方式,我们可以在这个基础上把美定义为超越性的体验所呈现的意义世界。这就是说,所谓美,不是实体或实体的属性,而是一种意义、超越的意义,也就是存在意义的显现。(编辑:林湄)

 
稿件来源:光明日报网络版 本网发布时间:2007-06-12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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