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改革和经济改革是同时发生的,只是最初表现为静悄悄的革命。一直到了1990年代后期,社会领域的变化才以一种很强烈的方式突出地表现出来,新的社会空间和社会运行的机制开始逐步成型,社会矛盾和冲突也开始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一、社会空间的扩展和社会性公共事务的增加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覆盖了所有的社会生活,提供了人口群体的所有福利。社会是内嵌在单位体制下的。在单位之外几乎没有社会性公共生活存在的空间。改革使个人从单位体制中释放出来。随着市场经济规模的延伸和扩大,人口的流动性和动态性加强,公共交往不断发展,公共活动空间得到扩展。特别是较快的人口城市化的过程和新农村建设的进展,使社会性公共事务不断增加。在城市和乡村基层,不同人类群体的自我组织也开始得到推进,这些组织有些是从草根中得到发育的,有些是从政府的机体中逐步分离出来的,成为扩展了的社会空间的一部分。
随着社会空间的扩大,人们的社会生活的方式出现转变。人们的居住模式已经从1980年代的工人新村转变成为产权房的社区,人们的饮食、文化、娱乐等消费形态,社会交往乃至人们的价值观念,也日益丰富和多样性。特别是网络和信息技术,使人们的公共空间的扩大和联系几乎没有了空间的障碍,整个社会正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在变迁、演进。
二、社会日益多样化,社会不断分化和重新构造
改革开放以来,整个社会的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改革开放前是一个总体性的社会,人和人之间并没有多样性的差别,基本是同质的。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结构日益分化,社会结构日益阶层化,利益群体日益多元化,社会的差异化加大。社会群体的差异必然表现为不同的社会需求和利益诉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差异和冲突也就成为变化着的常态。正是在这种差异性和不断地分化中,社会也在重新实现组织化,社会结构也在实现着不断地重新构造。
三、社会性公共服务需求增加,而公共物品供给能力相对不足
贫困虽然还是一个突出问题,而对人的基本权利平等的诉求逐渐成为社会的热点。这种诉求的背后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在东西部、在城乡、在多元群体等等之间的诸多不平衡,并直接表现为社会成员尚不能同样地获得基本的社会公共服务。公共物品供给与所有社会成员的需求的矛盾较为突出。
特别是在基层,基层社区的公共服务资源不足应对日益增长和多样化的需求。因此,一方面社会空间得到扩大,经济水平得到提高,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公共物品的供给能力显得相对薄弱。改革所面临的新问题是公共物品的普遍供给如何能够得到实现。在中央和地方分级的财政体系下,如何实现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对公共物品供给的共同责任;在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下,如何实现城乡之间对公共物品供给的共同责任,显然还需要更为复杂的体制改革也只有通过改革才能实现。
四、社会日益活性化,而社会流动的壁垒仍然存在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体系变化的最为积极的因素就是人的日益活性化。人不是被固化于一个先赋的身份体系,人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奋斗实现社会的流动。城乡之间、阶层之间的社会壁垒一点一点被打破。职业的变动日益加剧,职业流动已经成为个人人力资本积累和在社会流动的重要途径。
社会的活性化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成为经济增长的动力。例如人口的迁移和流动对于流出地和流入地都有积极的影响,为地方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更重要的是,社会活性化提供了人们积极努力向上成长的可能。人们能够通过努力和创业追求自我实现和自身的成长。
与社会日益活性化相联系,社会结构仍然受到一些传统的制度因素的阻碍和限制,例如,户籍制度以及与户籍制度相联系的各种社会福利机制。另外,虽然在社会流动中一些僵化的制度壁垒有所突破,而人口的经济水平、家庭背景、社会性别等因素,使人在社会流动过程中遭遇社会排斥和社会隔离仍然在一定程度上以不同的形式较为普遍地存在着,如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问题。
五、呼唤什么样的社会改革?
社会领域的空间变化要求相应的社会改革,社会的运行体制、组织方式和管理模式需要适应社会格局的变化,迄今,我们的社会改革还处于起步的阶段,而更深入的社会改革对实现和谐社会十分重要。鉴于社会领域的变化,我们对不断深化的社会改革有这样一些基本的判断。
第一,社会改革需要适应社会空间的扩大,建立现代社会规范化的社会组织与社会运行的制度体系。
社会能够良好有序的运作首先需要规范化的制度体系来保障,在社会领域的立法对于社会改革的意义,与经济领域的立法对于经济体制建立同样重要。社会空间的发育需要一定的组织化的框架,社会管理和社会运行也需要组织作为载体和中介。当前虽然社会组织生长的内在动力很强,但社会组织化的速度却很慢,社会组织的建立还存在一定的体制障碍。社会的有效运行还需要专业化和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提供人力资源的保证。更为关键的是,社会改革意味着传统的行政体制框架需要重新塑造,政府需要向社会放权和授权,使基层社区和各类社会组织能够实现积极能动的自我管理和自我运行。这意味着政府公共管理的框架要从单纯的行政管理向公共治理和善治的格局变化。
第二,社会改革要适应社会的分化和多样化,建立民主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公共决策机制。
和谐社会要旨之一就是需要合理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和需求,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的实现。改革的过程不可避免地涉及多样化的社会群体,并对不同群体产生不同的影响,改革本身也意味着不同群体之间利益的调整和分配。因此社会改革的基本目标就是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格局下如何形成一个能够充分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和需求的机制。
这首先要通畅和加强不同社会群体进行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的机制。以使不同社会群体在制度制定和公共决策中表达和反映自身的利益而不致在社会决策和制度的安排中受到忽视。
其次,要大力推动社会群体公共参与和切实实行民主的公共决策机制。公共利益得到最好的体现离不开公共参与。而实现公共参与的基本途径,是建立和完善不同社会群体广泛参与和民主参与的机制。制度的建立和政策的实施能够得到充分地讨论和公共参与,有助于形成相对比较完整的社会判断,并保障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和公正性。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改革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民主体制的建设道路。
第三,社会改革要通过公共服务的供给和公共物品的提供,加强民生的改进。
社会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增加社会公共物品的供给。政府在此过程中,需要改变自身的职能,转变单纯追求GDP的政绩冲动,要转变成公共服务的供给者和设计者。
公共服务的供给,也不纯粹是政府的责任。社会改革也需要调动各种社会性组织等公共部门的能力,加强对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提供。通过一种对公共服务的竞争性的供给,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第四,社会改革要破除社会排斥,引导和谐有序的社会运行格局。
针对各种社会排斥来构建实现社会融合的机制十分重要。贫困和差异并不一定必然激化社会矛盾,而社会排斥和社会隔离是社会不满的根本源泉。对于贫困者、流动人口及各种社会地位不利者,对其提供扶助和补助是有效的,而更为关键的是发现其所面临的社会排斥,并从体制层面上为化解这些排斥做出制度安排。从而为社会所有群体提供一个大致平等的竞争和发展环境。因此,良好的社会改革必然要通过破解城乡之间、性别之间、本地人和外地人之间、不同区域之间的各种排斥性的体制问题和壁垒,实现统一和协调的公共政策体系。
社会领域发生发展着的巨大变化反映了社会改革的必要性。随着经济的长期发展,我国的社会改革也已经有了基础。这样的社会改革,以社会公共福利最大化为目标,以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为追求,以社会平等和正义为原则和指引,将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更为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
(来源:《学习时报》)
(编辑:莫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