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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高雄:提高执政能力 构建和谐社会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周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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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目标,省委九届五次全会也提出建设和谐广东的重要决策,使得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三位一体”,扩展到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总要求,体现了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总要求。我们要从财政工作的实际出发,深入研究具体提高什么样的执政能力,解决哪些不利于构建和谐广东的实际问题。

  一、增强统筹协调发展的能力,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我国经济发展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存在着明显的差距。据预测,2005年,我国(不含香港和台湾地区)国民生产总值是1.78万亿美元,大概只有美国12.3万亿美元的1/7,日本4.79万亿美元的1/3。2005年,我国人均GDP大概是1360美元,只有挪威的1/40,美国的1/30,日本的1/28。通过比较比出了三个问题:一是我国经济发展程度与其他国家的差距很大;二是在较多领域缺失先机,追赶先进国家难度很大;三是我国总体上还较贫穷。

  我省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缺地、缺煤、缺电、缺运力的情况比较突出,一些制造业目前只能解决就业问题,还未能达到盈利和增加税收。黄华华省长于去年4月在省委举办的落实科学发展观研讨班上指出,我省要努力做到五个方面的协调发展:一是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坚定不移地走新兴工业化道路;二是要以大力发展民营企业和县域经济为动力,促进内源型经济与外源型经济协调发展;三是要促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协调发展;四是要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五是要实现“三个文明”共同发展。经济发展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我省有2300多万外来就业人口(相当于法国总人口的1/4),不发展就业就会出问题,影响到全社会的稳定,影响到全国的不和谐。

  省委、省政府已经明确了今年的工作目标,2005年,我省重点项目建设新增投资达1000亿元,其中高速公路要新增500公里以上,累计达到3000公里以上;电力建设要新增发电能力490万千瓦,累计达到4780万千瓦;汽车总产量新增16万辆,累计达到60万辆。此外,建设铁路九条,总投资1390亿元,全省交通运输要达到一个新的水平。同时,还要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国有劣势企业退出,协调区域之间发展,促进珠三角产业向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转移。这些都与财政工作息息相关。我们要有全局观念,努力增强统筹协调发展的能力,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千方百计克服广东资源紧缺的困难,实现五大协调发展,促进我省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和谐广东”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增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能力,增创注重效率、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好环境。

  在市场经济领域,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第二要义是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发展必须讲求效率,必须鼓励竞争,有竞争才有效率。因此,我们要在坚持公平的前提下注重效率,保护和提倡竞争,营造和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好环境。在我省,要努力促进五个方面的转变,即促进经济结构由轻型、偏轻型向高级化、适度重型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循环型转变;外源型经济由大向既大又强转变;内源型经济由弱向强转变;经济社会发展由偏重经济高增长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转变。要在转变中追求效率最大化,在转变中维护公平竞争,在竞争中提高效率。

  要进一步增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能力,促进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继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改变目前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的僵化局面;要充分发挥财政的参谋和促进作用,鼓励民资和外资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促进公平竞争,提高经营效益,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和控制力。

  三、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增创文明法治、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和谐社会是文明法治、稳定发展的社会,这就要具有法律意识、文明意识、公平意识,共同营造文明法治的社会环境。财政部门要坚持依法理财,改进管理方式,强化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好收入分配问题,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分配制度,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的差距,缓解社会矛盾,增创文明法治、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

  四、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能力,促进人的全面协调发展。

  和谐社会归根到底是人的和谐。要实现人的全面协调发展,必须营造一个和谐相处,形成人人想干事、人人能干事、人人干成事的社会环境。首先,要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包括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其次,要依法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包括享受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合法财产得到保护的权利等。第三,要为人民群众提供学习、工作和生活以及促进个人发展的平等机会和条件,保障人民群众机会公平、分配公平、竞争公平等,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第四,要处理好领导者与被领导者,党员与非党员以及社会各阶层的关系,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共同营造安定有序、和谐相处的环境。

  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多种能力,促进人的全面协调发展,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一要保证财政支出的法定增长;二要使财政支出适当向农村倾斜,使公共财政的“阳光雨露”逐步覆盖到广大农村,让广大农民确实得到实惠;三要将新增财力向困难地区倾斜,加大对贫困山区的财政转移支付,促进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

(编辑:莫凡)

 2005-04-22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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