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组学习






 
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厅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检查考核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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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厅级党委(党组)中心组

理论学习检查考核制度的意见

粤宣发[2004]8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制度化建设,不断促进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运用能力的提高,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建立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近年来对市厅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开展检查考核的基本经验,现就进一步完善市厅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检查考核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胡锦涛同志关于加强党的理论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积极探索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规律,按照注重实效、以考促学、便于操作的原则,不断完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检查考核制度,使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和评价体系更加规范、科学,进一步增强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创造性,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素养、政治素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检查考核的范围及对象

  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各厅(局)级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及其成员。

  三、检查考核的内容

  1、制度建设。着重检查考核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主要考查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是否健全,理论学习能否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学习计划是否落实,能否完成中央和省委布置的学习任务;中心组组长能否以身作则,作理论学习的表率,是否认真促学、督学;学习秘书制度是否健全,能否充分发挥作用。

  2、学习态度。着重检查考核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主要考查能否正确处理工学矛盾,真正把理论学习摆上重要位置;能否坚持在职自学,有无自学计划,经常撰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能否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积极参加中心组集中学习和理论研讨;能否创新学习方法,搞活学习形式。

  3、理论素养。着重检查考核中心组成员对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主要考查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体系、基本观点是否熟悉;对重要的理论观点及党中央的重大决策能否联系实际形成自己的认识;对履行工作职责必须具备的各种知识掌握是否充分。

  4、运用能力。着重检查考核中心组成员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情况。主要考查能否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坚持用发展着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不断研究新情况、积累新经验、创建新机制、提出新思路、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能否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能力,破解难点问题,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工作;能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勤政高效、清正廉洁,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检查考核的方法

  (一)中心组检查考核方法

  对市厅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采取经常性检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集中考核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经常性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年度学习检查。各市厅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2月份分别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报当年学习计划。每年年底前,各市厅级党委(党组)对学习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和总结,并在第二年1月份将自查情况和年度学习总结分别上报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各厅(局)级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学习总结和自查情况同时报省直机关工委。

  2、专题学习检查。各市厅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次举行专题集中学习之后,都要填写《市厅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情况报告表》,于学习会后半个月内报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各厅(局)级单位同时报省直机关工委。

  3、学习巡视。省委宣传部将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派人列席市厅级党委(党组)中心组举行的专题集中学习会,了解学习情况。

  4、学习抽查。在不进行集中考核的年份,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组织力量,抽查部分市厅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的学习情况。

    集中考核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查看文档。查看中心组制定的各种理论学习文件和学习记录,学习计划安排及落实情况,中心组成员参加集中学习出席情况和发言情况,以及撰写学习体会文章和调研报告的情况。

  2、听取汇报。听取中心组负责人对中心组学习情况的汇报;听取学习秘书组负责人对学习秘书工作情况的汇报。

  3、座谈了解。召开干部群众座谈会,了解中心组及其成员学习理论、运用理论的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

  4、民主评议。组织干部群众填写《中心组及其成员理论学习情况评议表》,对中心组及其成员的学习态度、理论素养、领导水平和世界观改造等情况进行评议。

  (二)中心组成员检查考核方法

  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情况考核要成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干部主管部门对领导干部考察、考核时,要对其学习态度、理论素养、学习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价;干部述职时,要将本人的学习情况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群众在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要对其理论学习情况一并进行评议。

  对中心组进行集中考核的同时,对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评价中心组学习情况的重要依据。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1、述学。个人依据检查考核的内容,向检查组汇报参加中心组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基本情况、主要收获以及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并展示个人学习成果。

  2、考学。检查组依据当年所学内容,提出1至2个问题,请被考核人谈自己的认识,检查被考核人对重要理论观点的熟悉和掌握程度。

  3、评学。听取中心组负责人对被考核人员学习情况的评价。听取干部群众对被考核人的评议。

  五、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

  1、上报。集中考核和抽查情况由检查组汇总后,以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名义上报省委。

  2、反馈。集中考核后,结合经常性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反馈给各市厅级党委(党组),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3、通报。经常性检查结果每半年通报一次。集中考核结果由省委通报全省县级以上党委。对理论学习抓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4、归档。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分别建立全省市厅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及其成员学习档案库,将经常性检查和集中考核情况逐一收入学习档案,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六、检查考核的组织领导

  1、对市厅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检查考核在省委直接领导下进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党校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检查组具体实施检查考核。省委宣传部讲师团负责检查考核的具体协调工作。

  2、各市厅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理论学习检查考核工作,认清意义,明确要求,积极配合,抓好落实,通过加强检查考核促进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上新水平。

  各市厅级党委(党组)可参照本意见,制定或修订县(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检查考核办法。省属企业和省属高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检查考核方法,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市厅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情况报告表  下载〉〉〉

 2004-11-12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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