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首页 > 理论频道 > 中心组学习 > 资料文库 > 经典著作 > 毛泽东文集 > 《毛泽东文集》第五卷
  毛泽东选集
  第一卷   第二卷
  第三卷   第四卷
  毛泽东文集
  第一卷   第二卷
  第三卷   第四卷
  第五卷   第六卷
  第七卷   第八卷
  邓小平文选
  第一卷
  第二卷
  第三卷
  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论党的建设
 
 
应向全军施行政策与纪律教育[1]
 
 

(一九四八年一月九日)

  我军到任何地方,原则上不许没收任何商店及向任何商人捐款。官僚资本,在该地成为根据地时,亦只许由民主政府接收经营,不许军队没收或破坏。军队给养应取给于敌人仓库、地主阶级、土地税及政府向商人征收之正当的营业税及关税。没收敌军官佐家属的财产,亦是完全错误的。高家堡破坏纪律的行为,应追究责任,并向全军施行政策教育与纪律教育。

  毛泽东

  一月九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

  [1]这是毛泽东在西北野战军副政治委员兼陕甘宁晋绥联防军政治委员习仲勋一九四八年一月二日关于我军攻克高家堡时发生破坏纪律事件的报告上的批语。

 
 2003-10-30 09:13
 
 
返回上页】【关闭窗口

 
南方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
③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与“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大力支持。